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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死人找人頂包?雲溪檢察官揭開迷霧

岳陽日報全媒體訊(記 者 段佳 通訊員 胡良軍 胡冰潔)劉某駕駛車輛時, 為撿掉到方向盤下面的手機, 結果導致事故發生, 造成一人死亡。 事後, 劉某找人頂包, 試圖逃脫制裁。 細心的岳陽雲溪人民檢察院承辦檢察官通過調查, 發現破綻, 終於揭穿頂包事實。 日前, 該案被《檢察時報》評為“好故事”。

2016年12月30日23時48分, 康某夜間駕駛小型轎車在某路段超速行駛時, 追尾了謝某駕駛的摩托車, 導致謝某經搶救無效死亡。 之後, 犯罪康某向警方投案自首, 有多次穩定的供述, 且積極賠償了死者家屬, 取得了諒解。 從表面上看,

基本可以說是證據充分的“鐵案”。 事後, 案件移送到岳陽雲溪檢察院。 承辦檢察官對案卷進行審閱後發現, 現場沒有直接證據證實康某為肇事司機。 正在這時, 筆錄中的一個細節引起了案件承辦人的注意——康某的姨媽的證言證詞。 康某的姨媽, 也就是劉某的母親稱, 她是接到康某電話才趕到了現場, 而康某在供述中稱自己在事發當晚未撥打任何電話, 這就說明有一個人說謊。 承辦人發現在案發後, 劉某撥打了120電話, 而事故發生後, 肇事車輛才掉頭停在了距案發地不遠處的斑馬線上。 此外, 劉某的證詞也存在前後矛盾。 劉某先陳述在自家店內接到母親電話後才知道出了事, 隨後趕到現場撥打了120。 後來又說是在店內聽到客人說出了車禍,
才趕到現場撥打了120。 檢察官通過取證還發現, 從劉某的店趕到車禍現場並撥打120, 僅用58秒是完全做不到的。

經過警方補充偵查後, 在確鑿證據面前, 康某和劉某的心理防線終於崩潰, 雙雙供述了案件的事實。

2016年12月30日晚11時, 劉某一邊開車一邊用手機看資訊, 手機不慎掉到了方向盤下面。 當時, 劉某沒有停車、也沒有減速, 甚至右腳還放在油門上, 就直接彎腰去撿手機, 交通事故也是在這個時候發生的。 20多天后, 謝某不治身亡, 事故責任劃分也是肇事方負全部責任, 案子很快被立為刑事案件。 康某一直守約給劉某頂包, 而劉某則以康某的名義主動賠償被害人家屬65萬元, 並取得了諒解。

法院通過審理,

以包庇罪依法判處被告人康某有期徒刑六個月, 緩刑一年;以交通肇事罪依法判處被告人劉某有期徒刑三年, 緩刑三年零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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