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一起離婚糾紛案件進行了判決, 准予兩人離婚, 同時女方撫養女兒, 並向男方支付14萬元。 要說一般的離婚案, 撫養孩子的一方不會再付錢給另一方, 這又是怎麼回事呢?
原來女方小紅(化名)與丈夫小賈(化名)已經經歷四次離婚官司了, 前三次小賈都不同意離婚, 即使小紅在法庭上當眾表示孩子並非他自己親生。 因此三次離婚官司都以失敗告終。 而在2017年7月, 小紅第四次上訴要求離婚, 在這次官司中, 小賈終於表示願意離婚了。 但是對於小紅婚前就懷孕的行為, 小賈要求進行精神賠償。
事實上, 小賈在前三次的離婚官司中, 一再不願意離婚, 對此, 小賈稱是對女兒和妻子感情深, 因此他表示要挽回婚姻, 照顧女兒。
而對於小紅來說, 她與小賈本身就是介紹結婚, 之後小賈更是在外地打工, 雙方聚少離多, 生活到2014年時, 小紅就覺得兩人之間缺少交流, 因此就帶著女兒外出居住。
在小紅與小賈分居的同時, 小紅也進行上訴希望能夠離婚。 在第一次庭審時, 小紅給了小賈致命一擊, 直接在法庭上自曝, 女兒並非是小賈親生, 而是自己在與小賈婚前就懷上的。
對此, 當時的小賈不願意進行親子鑒定, 更不願意離婚, 而法院念及小賈對家庭感情的真誠, 也就沒有准允。
只是妻子小紅再次在2015年4月、2016年3月要求離婚, 雖然都沒有被判決離婚, 但是雙方關係也沒有任何的改變。 2017年7月, 小紅第四次提起了離婚。 在這次庭審上, 小賈有所改變, 他質疑小紅是“變相騙婚”, 而且稱其在九年的時間裡撫養了女兒, 但雙方有沒有血緣關係, 要求小紅進行賠償。
最終, 經過鑒定後, 女兒確實也不是小賈親生的, 而法庭對兩人的離婚案件也進行了判決。 一方面認為雙方多次進行離婚訴訟, 感情已無, 准予離婚, 另一方面, 支持小賈關於賠償的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