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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規範公務員錄用考察 七類人員將不予錄用

為在源頭上嚴把公務員隊伍“入口關”, 把好幹部標準落到實處, 近日, 省委組織部、省人社廳、省公務員局聯合印發《山東省公務員錄用考察辦法(試行)的通知》(以下簡稱考察辦法)。 《考察辦法》圍繞堅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 德才兼備、以德為先, 事業為上、公道正派, 以事擇人、優中選適的原則, 對公務員錄用考察的組織實施、內容標準、方法程式和紀律監督作出了明確規定。

根據《考察辦法》, 記者瞭解到, 山東省各級機關擔任主任科員以下及其他相當職務層次非領導職務公務員、一級主任科員以下職級公務員的錄用考察適用本辦法。

《考察辦法》提出, 錄用考察結果應當全面、客觀、真實、準確。 考察內容將包括考察物件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遵紀守法、廉潔自律等方面的情況以及學習工作和報考期間的表現, 並重點核實考察物件是否符合規定的報考資格條件, 報名資訊和材料是否真實準確等方面的情況。 考察標準全面貫徹落實好幹部標準, 明確了公務員錄用的七類負面清單和灰色地帶, 從源頭上確保了公務員隊伍的先進性純潔性。

其中, 七類負面清單分別為:不具備報考資格條件的;未達到公務員基本素質標準, 有公務員職業應當禁止的行為的;曾有違法違紀行為的;政治品德不良, 社會責任感和為人民服務意識較差,

嚴重違反政治紀律、政治規矩和組織紀律的;有嚴重危害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嚴重破壞市場公平競爭秩序和社會正常秩序、拒不履行法定義務嚴重影響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公信力以及拒不履行國防義務等嚴重失信行為, 且信用未修復的;檔案重要材料不全、個人經歷不明、歷史狀況不清, 且無法進行有效考察的, 檔案中存在塗改造假問題, 情節較重的;其他不符合錄用政策規定、不適宜錄用等情形的。

據悉, 山東省公務員考錄工作將充分發揮錄用考察的重要作用, 遵循突出政治標準、注重實績能力的基本要求, 實現由注重一元化考試評價向更加注重多元化綜合評價的重大轉變。

另外, 《考察辦法》規定, 錄用考察將嚴格執行“八不准”和實行回避的有關紀律要求, 並明確了公務員主管部門和招錄機關及時受理投訴舉報, 並按管理許可權處理的義務。 對違反規定的事項, 將按照有關規定由設區的市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 視情況分別予以責令糾正或者宣佈無效;由相關部門按照管理許可權和職責,

對負有領導責任和直接責任的人員, 根據情節輕重, 給予批評教育、調離錄用工作崗位或者給予處分。 報考者在考察過程中有弄虛作假、隱瞞事實真相或者其他妨礙考察工作正常進行行為的, 由考察組織實施機關給予其不予錄用的處理。 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嚴重違紀違規行為, 由設區的市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記入公務員考試錄用誠信檔案庫, 記錄期限為五年。 構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此外, 《考察辦法》在明確錄用考察基本方法程式的基礎上, 大力推行全面性、多元化、深層次的人才綜合評價, 積極探索新模式、新技術的應用,

提出了差額考察、定量考察, 增加崗位工作實踐、技術操作、專家評審、簡歷篩選等考察方式。 同時, 明確了招錄機關告知考察物件考察結果的義務, 以及報考人員提出考察結果覆核的權利, 為報考人員暢通了權利救濟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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