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勝過周璿的民國巨星阮玲玉,自殺背後的真相轟動上海灘

不知何時, 我們看見高顏值美女和外表不夠優秀的男人一起時, 下意識會認為“這個女的是不是小三?”“這個男的一定很有錢”, 哪個明星說話有漏洞, 會有一堆噴子拿起鍵盤奮起而追。

說話之前, 大家似乎都不曾思考也許真相並不是這樣, 好像說話的成本很低, 我們可以隨意揮霍。

也許大多數人看來, 說兩句話而已, 至於那麼嚴重嗎?

當然至於, 有時候你隨意揣度的語言就是一把把鋒利的劍, 殺人於無形。

人言可畏, 阮玲玉是第一個把這四個連成為成語說的。

阮玲玉, 中國早期著名女影星。

1910年阮玲玉出生於上海, 她本名阮鳳根, 是富商張家的一個保姆的女兒。 幼年喪父的經歷, 加上貧寒的出身, 讓阮玲玉自小就養成了謙順的性格。

阮母知道讀書才能出人頭地, 苦苦哀求東家張老爺 , 讓女兒爭取就讀上海著名的崇德女校的機會。

在張家, 阮玲玉遇到了她生命中的第一個男人——張家四公子張達民, 那時她15歲, 張達民18歲。

雖然張達民跟阮玲玉同在一屋簷下, 但是在家他們並沒有機會見面。 到了阮玲玉16歲時經常在上學的路上遇到, 便被張達民留意並追求。

張達民是一個典型的紈絝子弟, 長相白淨,

在大學混了個文憑後整日遊手好閒。 在看到秀氣俊俏的阮玲玉後, 這位富二代頓時被她迷住了, 常常會接濟她們母女。

正值青春年華的阮玲玉也對這位接受了五四新潮思想的公子哥心生愛慕, 加上阮玲玉母親的支持, 兩顆年輕的心越走越近。

在當時的社會講究的是門當戶對, 這一事情被張家知道當然極力反對, 為了分開他們兩人, 誣陷阮母偷竊, 將母女趕出張家。

但是張達民偷偷的幫他們母女兩人安排住處, 他的討乖賣好贏得了阮氏母女的好感。 同年阮玲玉跟張達民同居。

一開始他們非常甜蜜, 整天吃喝玩樂, 張達民喜歡跳舞, 於是張達民也把阮玲玉帶到舞場去跳舞, 因此阮玲玉的舞也跳得非常好。

但是生活是菜米油鹽,

很快他們把積儲花光。 當時張達民的哥哥張慧沖是中國電影早期創始人之一, 看到他們兩個陷入困境, 就問阮玲玉想不想當明星。 在當時, 所有女孩子有憧憬當電影明星。 就這樣, 阮玲玉進入了電影圈, 當時16歲。

《掛名夫妻》可以說她的成名作,

僅僅2年, 她便大紅大紫。 但張達民只是一個玩世不恭的少爺, 最後淪為靠明星老婆養活的小白臉。

在阮玲玉的演藝事業如日中天時, 張達民的家境逐漸落魄, 他揮霍完了自己二十多萬的遺產, 花光了阮玲玉的積蓄, 就連最後僅剩的三百多塊錢都被張達民騙去賭博了。

阮玲玉對張達民心灰意冷, 這時剛好碰到了成熟男人唐季珊。 唐季珊非常懂女人, 不僅捨得為情人花錢, 身上也有著一般男人所沒有的溫柔和體貼。 在唐季珊的熱烈追求下, 阮玲玉淪陷在了他的溫柔鄉里。

落魄的張達民在得知阮玲玉和唐季珊在一起後, 百般糾纏阮玲玉, 找她要錢不成, 便誣陷她偷了張家的東西送給了唐季珊。

阮玲玉被流言和官司纏身, 唐季珊沒有站在阮玲玉這邊幫助她支持她,反而為了自己的名譽,逼迫阮玲玉在報紙上發表公告,澄清他們之間是各自經濟獨立的,阮玲玉沒有送給唐季珊任何東西。

不明真相的媒體和不明真相的群眾,毫不留情的指責、議論阮玲玉,小報記者不斷的把矛頭指向阮玲玉,同時此話題也成為的茶餘飯後,吃瓜的群眾圍堵在她的別墅外。

1935年3月5日,上海地方法院就張唐二人的紛爭,給阮玲玉發了正式傳票,傳喚她3月8日要到法院出庭作證。深陷輿論,被深愛過的人傷透了心的阮玲玉再也無法承受更多的屈辱。

這時阮玲玉在感情方面的受挫和被報刊記者攻擊的雙重壓力下,於1935年3月8號,在家中留下了那封“人言可畏,我何罪之有?”的遺書,離開了這個令她心力交瘁的人世。

阮玲玉死前留下了這四個字,成為她最後的遺言。人言可畏也,她死於這樣的痛苦中,可惜又有多少人理解她的痛苦,人言可畏也,漫天的假報導,真相卻是被假相所覆蓋,你可能瞭解她的痛苦?

關於阮玲玉自殺的原因,外間眾說紛紜。魯迅曾寫下《論人言可畏》一文指:“她的自殺,和新聞記者有關,也是真的。”

張達民利用“人言可畏”

唐季珊害怕“人言可畏”

阮玲玉成為“人言可畏”

人無完人、金無足赤,大家都曾被流言蜚語關照過,你做事情積極主動,別人會說你使性逞能;你長得美麗動人,有可能被人定義成狐媚精…大家明明深知其痛,為什麼卻不能變的更寬容?

《淮南子·人間訓》:“凡人之舉事,莫不先以其知,規慮揣度而後敢以定謀。”即便是如此,你如果不知道一個人的過去,就不要輕易評價,這樣得出結論,也有失公允。對待他人應該是不偏頗,亦不妄自菲薄。雖然這很難,但不是不可以做到。

柴靜曾寫:真相常流失于涕淚交加中。當我們追尋到全部真相,其實早就被那般真實震住,每個人都有不可與人言說的苦楚,他只是以一種頑強的生命形態展現在你眼前,這就夠了,唯有去理解,寬容,原諒,支持。

願你明白,世間所有一切都來之不易,每一種生命狀態都值得被尊重。

所以,永遠不要隨意揣度別人,這應該是你做人最基本的修養。

唐季珊沒有站在阮玲玉這邊幫助她支持她,反而為了自己的名譽,逼迫阮玲玉在報紙上發表公告,澄清他們之間是各自經濟獨立的,阮玲玉沒有送給唐季珊任何東西。

不明真相的媒體和不明真相的群眾,毫不留情的指責、議論阮玲玉,小報記者不斷的把矛頭指向阮玲玉,同時此話題也成為的茶餘飯後,吃瓜的群眾圍堵在她的別墅外。

1935年3月5日,上海地方法院就張唐二人的紛爭,給阮玲玉發了正式傳票,傳喚她3月8日要到法院出庭作證。深陷輿論,被深愛過的人傷透了心的阮玲玉再也無法承受更多的屈辱。

這時阮玲玉在感情方面的受挫和被報刊記者攻擊的雙重壓力下,於1935年3月8號,在家中留下了那封“人言可畏,我何罪之有?”的遺書,離開了這個令她心力交瘁的人世。

阮玲玉死前留下了這四個字,成為她最後的遺言。人言可畏也,她死於這樣的痛苦中,可惜又有多少人理解她的痛苦,人言可畏也,漫天的假報導,真相卻是被假相所覆蓋,你可能瞭解她的痛苦?

關於阮玲玉自殺的原因,外間眾說紛紜。魯迅曾寫下《論人言可畏》一文指:“她的自殺,和新聞記者有關,也是真的。”

張達民利用“人言可畏”

唐季珊害怕“人言可畏”

阮玲玉成為“人言可畏”

人無完人、金無足赤,大家都曾被流言蜚語關照過,你做事情積極主動,別人會說你使性逞能;你長得美麗動人,有可能被人定義成狐媚精…大家明明深知其痛,為什麼卻不能變的更寬容?

《淮南子·人間訓》:“凡人之舉事,莫不先以其知,規慮揣度而後敢以定謀。”即便是如此,你如果不知道一個人的過去,就不要輕易評價,這樣得出結論,也有失公允。對待他人應該是不偏頗,亦不妄自菲薄。雖然這很難,但不是不可以做到。

柴靜曾寫:真相常流失于涕淚交加中。當我們追尋到全部真相,其實早就被那般真實震住,每個人都有不可與人言說的苦楚,他只是以一種頑強的生命形態展現在你眼前,這就夠了,唯有去理解,寬容,原諒,支持。

願你明白,世間所有一切都來之不易,每一種生命狀態都值得被尊重。

所以,永遠不要隨意揣度別人,這應該是你做人最基本的修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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