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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說為了不浪費土地資源,荒廢的農村宅基地要被收回啦!

近幾年我國城鄉發展的影響下, 很多農村地區的人員都外出打工導致宅基地長期廢棄, 這樣的情況下, 就會出現很多宅基地買賣的情況, 有的網友就問了:廢棄宅基地可以買賣嗎?

首先我們看一下《國土資源部 財政部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農業部 國家林業局關於進一步加快推進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確權登記發證工作的通知》)的確立, 給農民的利益上一層保障, 確保宅基地的亂象被重點整治。 但在實際操作中, 由於各種因素的影響, 將導致一部分人在宅基地確權的時候, 可能會失去原本的房屋所有權,

還有一部分人將無法再次申請宅基地

由於城鎮化的不斷推進, 越來越多的農村人進到城市打工, 導致農村土地的荒廢。 為了資源的合理回收利用, 政府將會回收這一部分的土地, 也會對房主進行相應的補償。

那麼農村宅基地買賣的條件是什麼?

由於農村房屋宅基地的特殊性質, 農村房屋交易是有一定條件限制的, 農村房屋的買受人必須是符合農村宅基地申請條件的人, 具體說來有就是:集體組織內部成員和集體組織以外的成員。 集體組織內部成員又有三種具體情況:

1、本身已有宅基地, 且符合國家規定的宅基地標準。 根據一戶村民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的規定, 對已有宅基地且符合國家標準的村民,

再申請宅基地是不可能得到批准的。

2、已有宅基地, 但尚未達到國家規定的標準。 對第二種情況的村民, 儘管其已有一處宅基地, 但如無法定理由, 也很難再申請到第二處宅基地。

3、已在集體組織落戶, 但尚沒有被分到宅基地。 對第三種情況,

申請宅基地必須經過法律、法規規定的程式。 因此, 即使是售房行為發生在村民集體組織內部成員之間, 也將難以進行。 售房者首先要審查購房者的具體情況, 這無疑是不現實的。

從上述內容可以知道, 按照我國相關法規規定宅基地的買賣不是任何人都可以去進行交易的, 必須符合法律規定下了條件才能進行交易, 通常對於廢棄宅基地的處理方式主要是國家直接收回, 並且給與宅基地所有者一定的補償, 也是為了讓土地資源不造成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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