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網南寧2月5日電 記者馬豔 通訊員党舒
記者今天從廣西壯族自治區法制辦公室和自治區衛生計生委聯合召開的新聞發佈會上獲悉,
《廣西壯族自治區鄉村醫生從業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經自治區第十二屆人民政府第108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並將於今年3月1日起施行。
《辦法》對鄉村醫生的准入、待遇、考核等問題作了具體規定。
《辦法》規定, 只要“具備執業醫師資格或者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的、中醫(專長)醫師資格的、中等以上醫學專業學歷證書、鄉村醫生證書並經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計生行政主管部門考核合格的人員,
採取醫療衛生機構整體參加醫療責任保險, 建立適合鄉村醫生特點的醫療風險分擔機制, 是有效化解鄉村醫生的執業風險的有效途徑。 根據國家政策的要求和廣西當前的實際, 《辦法》規定,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計生行政主管部門, 應當建立適合鄉村醫生特點的醫療風險分擔機制, 採取縣域內醫療衛生機構整體參加醫療責任保險等多種方式, 有效化解鄉村醫生的執業風險, 改善鄉村醫生執業環境。 鼓勵有條件的縣級人民政府對鄉村醫生參加醫療責任保險給予補助。
《辦法》還規定, 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計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鄉村醫生從業管理條例》的規定,
編輯:李金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