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網記者 王春
法制網通訊員 單巡天
一對昔日同窗好友因合夥做生意盈虧問題沒算清, 雙方爭執長達十年, 前後三次打官司。 近日, 浙江紹興中院對該案作出終審判決, 法官一紙判決語重心長, 可謂句句紮心:“‘親兄弟, 明算帳’, 朋友情誼有時也需要像事業一樣予以經營。 ”
本想合夥賺錢, 結果退夥後打起了官司
范某和陸某原本是關係很好的高中同學。 2006年, 這對鐵哥們兒合夥承建了某集團的土建、裝修工程和另一個輔助用房工程。 陸某當工程項目經理, 負責工程施工及與發包方、建設方進行工程款結算事宜,
此後, 範某多次找到陸某, 要求其支付合夥工程的盈利和自己的墊付款, 也曾打過兩次官司(後範某撤訴), 但一直未能和陸某達成一致。 2016年7月, 范某再次向越城區人民法院提起了訴訟。
判付52萬, 一方不服提起上訴
範某提出, 雖然雙方未訂立書面合夥協議, 但對合夥建設工程利潤按50%分成等事宜已經達成口頭協議。 現在工程已經完工, 並經檢驗合格後正式投入使用, 但陸某尚未支付約定的工程利潤分成, 自己當初墊付的資金也沒能收回,
但陸某卻表示其實他更委屈, 據他陳述, 照目前結算情形來看, 合夥建設工程事實上處於入不敷出的境地, 目前尚有40多萬餘款未能收回。 因為念及同學情誼, 既然範某已經退出, 該部分虧損他也不好意思再提起。 然而範某竟然不顧人情, 一而再再而三的催要收益, “真是‘惡人先告狀’”!既然這樣, 大家就好好地把帳算一算, 虧損的部分範某也要承擔!
審理過程中, 雙方就合夥期間的利潤等問題委託協力廠商進行了審計, 審計結果支持範某的訴訟請求。 據此, 法院於2017年11月作出一審判決, 陸某應支付給範某人民幣52.21萬元, 並賠付利息損失。
面對這樣的結果,
“暖心”判決:不願看到昔日同窗轉親為仇
經過審理, 紹興中院發現審計結果存在較多瑕疵, 本可發回重審。 但由於當年雙方合作關係良好的時候, 沒有“明算帳”, 導致很多經營和財務資料缺失或不規範, 即便發回重審, 也很難再通過協力廠商審計的方法得出更為接近客觀事實的結論, 反而徒增當事人訟累和雙方的對立情緒。
法官在判決書中寫道:“加之, 雙方既為同學, 又以互信為基礎從事合夥事務, 建立合夥之初對基本權利義務的確定更是無需一紙協議加以約束, 本院不願意看到昔日同窗因為合夥財務管理不規範導致相互猜疑而轉親為仇;本案發回重審的結果既不利於爭議的解決,
據此, 綜合雙方陳述及各類基礎事實, 法院對涉案工程合夥利潤及分配進行了酌定, 由陸某支付范某18萬元款項作結。 今年1月, 紹興中院作出終審判決, 一場跨越了近10年, 打了5年官司的合夥糾紛終於落下帷幕。
朋友之間應規範經濟交往, 明晰權責
在審判實踐中, 往往有很多當事人曾因關係密切而合作, 最後卻因為利益紛爭反目成仇, 令人唏噓不已。 值得一提的是, 在這份 “暖心”判決書的最後, 法官的提示句句發人深省:“俗話說, ‘親兄弟, 明算帳’, 朋友情誼有時也需要象事業一樣予以經營。
本案曾經要好的同學因不規範的合夥導致互相猜疑並付之長時間的訴訟,
編輯:李金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