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網記者 王春
法制網通訊員 海薇
2月1日, 浙江海寧法院第五審判庭, 被告席上的阿旭(化名)旁若無人, 態度蠻橫。 當審判長宣讀他的過往犯罪前科時, 旁聽人員一陣唏噓, 原來這是他第10次接受審判。 這名52歲的被告人自27歲起已9次“進宮”, 25年內累計獲刑15年10個月。
阿旭, 52歲, 嘉興平湖人。 可謂是劣跡斑斑, 1993年至2016年期間, 因觸犯盜竊罪、收購贓物罪等, 被上海、江蘇、浙江等地法院共計判刑9次。
2017年4月, 阿旭第9次從牢中出來, 依舊賊心不改。 公訴機關指控, 2017年11月6日被害人阿雄(化名)將電瓶車停在海寧斜橋鎮路邊充電, 11月7日淩晨,
今年2月1日, 海寧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此案。 被告人阿旭曾因故意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 刑罰執行完畢後五年內, 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 系累犯, 且前科累累, 無悔改表現, 依法應當從重處罰。 並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阿旭犯盜竊罪, 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 並處罰金二千元。 等待阿旭的將繼續是他熟悉的鐵窗生活。
編輯:李金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