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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大精神百問」為什麼要實現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監察全覆蓋?

習近平總書記在十九大報告中指出:“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 將試點工作在全國推開, 組建國家、省、市、縣監察委員會, 同黨的紀律檢查機關合署辦公, 實現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監察全覆蓋。 ”這是對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的再動員、再部署, 為這項重大改革在全國推開指明了方向。 為什麼要實現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監察全覆蓋?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理解。

這是強化黨和國家自我監督的戰略舉措。 在我國, 80%的公務員、95%以上的領導幹部都是共產黨員, 黨內監督和國家監察具有高度內在一致性,

本質上都屬於黨和國家自我監督, 不同於其他形式的外部監督。 目前, 黨內監督已經實現全覆蓋, 而行政監察對象主要是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 範圍過窄。 在強化黨內監督、用紀律管住黨員幹部的同時, 必須構建國家監察體系, 對黨內監督達不到的地方, 或者對不適用執行黨的紀律的公職人員, 依法實施監察, 真正把公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 確保黨和人民賦予的權力真正用來為人民謀利益。

實現監察全覆蓋符合中國特色政治體制和文化傳統。 在中國歷史傳統中, “政府”歷來是廣義的, 承擔著無限責任。 在党的領導下, 只有黨政分工、沒有黨政分開。 無論人大、政協, 還是“一府兩院”, 都要執行黨中央的決策部署,

對人民負責, 受人民監督。 在党統一領導下的所有行使國家公權力的機關, 都屬於廣義政府範疇。 創設從國家到縣一級的監察委員會, 代表党和政府行使監察權, 就是要實現由監督“狹義政府”到監督“廣義政府”的轉變, 使國家監督體制機制更加科學完善。

這是深入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的現實需要。 當前, 反腐敗鬥爭形勢依然嚴峻複雜, 各級國家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中貪污受賄、權力尋租、利益輸送等腐敗問題大量存在, “小官大貪”、侵吞挪用、克扣強佔等群眾身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屢禁不止, 嚴重離散黨群幹群關係、侵蝕黨的執政基礎。 推進國家監察體制改革, 根本目的就在於加強黨對反腐敗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鞏固和發展已經形成的反腐敗鬥爭壓倒性態勢, 進一步增強人民群眾對党的信心和信賴, 確保黨和國家長治久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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