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山市實施〈黃山風景名勝區管理條例〉辦法》已獲准通過, 並於今年1月1日起實施。 根據該《辦法》, 黃山景區今年將啟動實施有償救援, 對違規逃票私自進入或不聽勸阻擅自進入未開發開放區域, 陷入困頓或危險狀態等情形, 求救的遊客或驢友, 將由旅遊活動組織者及被救助人承擔相應救援費用。 (2月5日《安徽日報》)
作為典型的山嶽型風景區, 黃山具有山高穀深、地勢險遊道陡、面積大、遊覽線路長等特點。 近年來, 一些驢友違規進入其未開發開放區域, 不僅置自己於險境, 還濫用公共救援資源, 甚至拖累施救者付出巨大代價。
然而應該看到, 有償救援制度的逐步建立, 一方面可能遏制“驢友”違規犯險持續走高的趨勢;另一方面, 又可能助長驢友“以償涉險”的心理, 因為有人會因此覺得, 只要出錢就能買來救援, 他們反而更加無所顧忌。
人們應該還記得, 2016年10月6日, 一名青島中年男子隨一個網上招募的團隊穿越亞丁自然保護區時,
“生命之重”需要不計代價分秒必爭, 而“有償救援”又勢必造成權衡比較猶疑遲滯。 這種兩難選擇要求我們在進行制度設計時, 必須考慮在執行層面將兩者分開, 從源頭上杜絕討價還價、見錢行事、款到付貨的冷漠與麻木。
當然, 從更高層面看, 有償救援的制度最好能走向全國聯動。 目前, 各景區並非整齊劃一地實行有償救援, 即便實行有償救援,
文/陸湘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