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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援可以有償,底線不能突破

《黃山市實施〈黃山風景名勝區管理條例〉辦法》已獲准通過, 並於今年1月1日起實施。 根據該《辦法》, 黃山景區今年將啟動實施有償救援, 對違規逃票私自進入或不聽勸阻擅自進入未開發開放區域, 陷入困頓或危險狀態等情形, 求救的遊客或驢友, 將由旅遊活動組織者及被救助人承擔相應救援費用。 (2月5日《安徽日報》)

作為典型的山嶽型風景區, 黃山具有山高穀深、地勢險遊道陡、面積大、遊覽線路長等特點。 近年來, 一些驢友違規進入其未開發開放區域, 不僅置自己於險境, 還濫用公共救援資源, 甚至拖累施救者付出巨大代價。

根據變化了的形勢, 黃山景區適時啟動有償救援, 希望通過此舉部分彌補公共資源的浪費, 同時對那些根本沒有野外生存知識和經驗、頭腦一發熱就匆忙上陣的驢友發出警示和教訓, 促使他們理智慎重地對待自己的冒險行為, 可謂用心良苦。 況且, 有償救援也契合旅遊法相關規定, 從旅遊業的長遠與健康發展來看, 這一嘗試值得支持。

然而應該看到, 有償救援制度的逐步建立, 一方面可能遏制“驢友”違規犯險持續走高的趨勢;另一方面, 又可能助長驢友“以償涉險”的心理, 因為有人會因此覺得, 只要出錢就能買來救援, 他們反而更加無所顧忌。

人們應該還記得, 2016年10月6日, 一名青島中年男子隨一個網上招募的團隊穿越亞丁自然保護區時,

出現嚴重的高原反應。 當時, 其同伴曾向景區求助, 但拒絕選擇景區提供的有償搜救, 轉而與景區派出所聯繫, 當景區派出所組成的搜救隊伍到達時, 這名男子卻已不幸離世。 這一悲劇提醒我們, “有償救援”先天存在著不合情、不合理、不完善的地方。

“生命之重”需要不計代價分秒必爭, 而“有償救援”又勢必造成權衡比較猶疑遲滯。 這種兩難選擇要求我們在進行制度設計時, 必須考慮在執行層面將兩者分開, 從源頭上杜絕討價還價、見錢行事、款到付貨的冷漠與麻木。

當然, 從更高層面看, 有償救援的制度最好能走向全國聯動。 目前, 各景區並非整齊劃一地實行有償救援, 即便實行有償救援,

規定也不盡相同, 這種各自為戰的情況無疑會抵消該制度的效果。 為此, 呼喚“全國一盤棋”意義上的法律規定, 也許算不得多餘。

文/陸湘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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