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女朋友是在大學的時候認識的, 我們兩個人已經談了五年的戀愛, 工作了一年的時間, 我想著大概是可以要跟她結婚了。
所以就決定帶她回去見我的父母只是讓我沒有想到的是, 剛剛回家, 我的媽媽就不同意我們跟他在一起。
她說如果我堅持要跟女朋友在一起, 那麼他就不認我這個兒子了。
雖然說她十分反對我跟女朋友在一起, 但是媽媽並沒有表現的特別討厭她, 她在女朋友面前, 還算是比較和藹可親的媽媽, 也是一個特別好面子的人。
在她看來, 即便是在不喜歡, 也只會跟我說, 不會親口說出來。 在她眼中, 女孩子都是面皮子薄的好歹也得給人家留三分情面, 日後好相見。
畢竟我跟女朋友是在一個公司上班的媽媽說她不能因為自己的喜惡而影響到了我在公司的工作。 雖然說他不喜歡女朋友, 但是這並不影響。 他把女朋友當成我的好朋友,
我告訴媽媽, 既然如此, 就把她當做普通同事, 就讓她在家裡住一晚吧!畢竟從我們家到公司還是有五個小時的車程, 我希望她能夠體諒一個女孩子晚上外出並不完全留他住一晚。
媽媽也考慮到了這個問題, 所以就讓女朋友留了下來。
大概是因為那天晚上, 發生了一件事情吧?我媽媽要去喝水, 但是沒有想到的是, 她竟然在客廳裡面滑倒了, 但是我跟我爸爸都睡得特別死, 唯獨我的女朋友, 她醒了。
她看到媽媽滑倒在地板上, 立馬你將媽媽扶到沙發上因為我的媽媽她比較重, 女朋友根本就扶不起來。
所以她只能回到房間將我叫醒, 然後我們一起將媽媽扶到了沙發上, 並且打了電話叫媽媽送到醫院去檢查。 也正是因為這一件事情, 第二天媽媽在醫院醒來之後, 她告訴我那我必須娶女朋友, 不然她就真的不要我這個兒子了。
我沒有想到我跟女朋友之間的事情, 這次竟然因禍得福了, 實在是叫人高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