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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3年,河津遷建新城時,差點兒被一分為二劃歸稷山萬榮兩縣

1961年11月, 河津與稷山分縣後, 甯烈同志調任河津縣委書記。 至1965年7月調任洪洞縣委書記, 他共在河津任職三年半多, 我跟著他工作了近三年。 到今年1月31日, 甯烈同志離開我們已整整30年了, 但他的不少感人事情, 至今仍讓我記憶清晰。 遷建河津縣城, 是他在河津任職期間做的一項工作。

當時, 由於黃河、汾河多次上漲, 水位居高不下, 河灘地下水位大幅上升, 河津城內各處嚴重潮濕, 不少地方地下水露出地表, 尤以縣城南部為重。 許多家戶院裡積著幾寸深的水, 從東房到西房都得在臺階上搭著板子過。 有的人戲稱河津縣成了“河進縣”。

遷建縣城, 形勢所迫, 符合民意, 勢在必行。 為此, 縣委、縣人委根據實情和民意, 把這項工作提上了議事日程, 並向省地領導及有關部門反映。 之後, 縣委領導接到了省委有關領導批示的一封沒有署名的信件, 說:“河津和稷山剛分了縣,

就準備遷縣城, 這樣就要花國家的錢, 建議撤掉河津縣, 把汾北部分劃歸稷山縣, 汾南部分劃歸萬榮縣, 就可以不花錢建新城了。 ”省委要求河津縣委弄清此信有無代表性, 澄清廣大人民群眾的真實願望。 縣委及時召開公社書記、主任會議, 討論遷建縣城問題, 在會上念了來信全文, 請大家討論是否需要遷建縣城。

這封信反而使大家堅定了意志, 加快了進程, 許多同志獻計獻策, 提出不少好的建議。 1963年7月, 縣委、縣人委把遷建縣城的事提交河津縣五屆人大一次會議商議, 結果一致通過, 決議遷建縣城。 之後, 向晉南地委、專署正式呈請。 獲得同意後, 又向省政府作了專題報告, 請求批復並撥款。 省政府很快批准了遷建計畫,

並撥付專項資金460萬元。 為此, 河津縣專門成立了指揮部, 下設辦公室。 遷建縣城進入了實施階段。

縣委常委會首先討論的是選址問題。 大家都主張往高處遷建, 首選縣坡下、城東北、上山大路東, 即今址。 也有人提議還可以往地勢更高的趙家莊一帶遷建, 那裡平坦、寬闊。 考慮到當時河津12個公社中, 河槽4個, 北坡4個, 汾南4個, 如果建在趙家莊一帶, 縣城就不在縣境中心了;加上沒有條件鑽深井, 縣城居民和機關單位用水問題解決不了, 最後選定在縣坡下城東北部的高地建新縣城。 經報請省政府批准, 共征土地620畝, 具體位置選在三個村地界的中間, 每個村各占一部分地, 這樣不至於將一個村的土地征占過多, 從而影響群眾的生產生活。

關於城區內的規劃佈局、街道走向, 各單位的位置、大小, 也都經過了周密的規劃和討論。 那時沒有常委會議室, 會議就在甯書記辦公室召開。 我當時是常委會記錄員, 記得關於建縣城的事, 常委會上討論過多次, 既認真又熱烈。 有一次, 關於政府的門樓方案有不同意見引起了爭論, 甯書記說:“政府的門樓怎樣建, 由賈縣長來定點, 但原則上要花錢少。 ”

經過科學規劃、精密設計和慎重決定, 1964年3月, 遷建縣城的工程正式開始了。 工程技術人員由縣上統一組織管理, 承建施工全由本縣各社隊擔當。 為了嚴防漏洞, 除了思想教育外, 強調嚴格按程式辦事, 完善審批手續。 大家情緒高漲, 都認為參加建設新縣城是一次難逢的機會、光榮的使命,

必須要注重品質。 縣委還決定遷建工程不搞平調, 一定要合理報酬, 由縣上統一安排食宿, 工資付給各大隊, 由各大隊按大工小工記工。

初建的新縣城四至是:東至原縣醫院東牆, 西至原縣武裝部西牆, 北至縣委家屬院北牆, 南至原城關公社。 1964年國慶前, 新縣城初具規模。 10月1日, 中共河津縣委、河津縣人民委員會立碑以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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