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1年11月, 河津與稷山分縣後, 甯烈同志調任河津縣委書記。 至1965年7月調任洪洞縣委書記, 他共在河津任職三年半多, 我跟著他工作了近三年。 到今年1月31日, 甯烈同志離開我們已整整30年了, 但他的不少感人事情, 至今仍讓我記憶清晰。 遷建河津縣城, 是他在河津任職期間做的一項工作。
當時, 由於黃河、汾河多次上漲, 水位居高不下, 河灘地下水位大幅上升, 河津城內各處嚴重潮濕, 不少地方地下水露出地表, 尤以縣城南部為重。 許多家戶院裡積著幾寸深的水, 從東房到西房都得在臺階上搭著板子過。 有的人戲稱河津縣成了“河進縣”。
遷建縣城, 形勢所迫, 符合民意, 勢在必行。 為此, 縣委、縣人委根據實情和民意, 把這項工作提上了議事日程, 並向省地領導及有關部門反映。 之後, 縣委領導接到了省委有關領導批示的一封沒有署名的信件, 說:“河津和稷山剛分了縣,
這封信反而使大家堅定了意志, 加快了進程, 許多同志獻計獻策, 提出不少好的建議。 1963年7月, 縣委、縣人委把遷建縣城的事提交河津縣五屆人大一次會議商議, 結果一致通過, 決議遷建縣城。 之後, 向晉南地委、專署正式呈請。 獲得同意後, 又向省政府作了專題報告, 請求批復並撥款。 省政府很快批准了遷建計畫,
縣委常委會首先討論的是選址問題。 大家都主張往高處遷建, 首選縣坡下、城東北、上山大路東, 即今址。 也有人提議還可以往地勢更高的趙家莊一帶遷建, 那裡平坦、寬闊。 考慮到當時河津12個公社中, 河槽4個, 北坡4個, 汾南4個, 如果建在趙家莊一帶, 縣城就不在縣境中心了;加上沒有條件鑽深井, 縣城居民和機關單位用水問題解決不了, 最後選定在縣坡下城東北部的高地建新縣城。 經報請省政府批准, 共征土地620畝, 具體位置選在三個村地界的中間, 每個村各占一部分地, 這樣不至於將一個村的土地征占過多, 從而影響群眾的生產生活。
經過科學規劃、精密設計和慎重決定, 1964年3月, 遷建縣城的工程正式開始了。 工程技術人員由縣上統一組織管理, 承建施工全由本縣各社隊擔當。 為了嚴防漏洞, 除了思想教育外, 強調嚴格按程式辦事, 完善審批手續。 大家情緒高漲, 都認為參加建設新縣城是一次難逢的機會、光榮的使命,
初建的新縣城四至是:東至原縣醫院東牆, 西至原縣武裝部西牆, 北至縣委家屬院北牆, 南至原城關公社。 1964年國慶前, 新縣城初具規模。 10月1日, 中共河津縣委、河津縣人民委員會立碑以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