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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什麼仇什麼怨,司馬光刻骨銘心,用了十七年時間來殺此弱女子

提起北宋名相司馬光, 很多人都知道其少年時擊甕救友、反對王安石變法、編撰紀年體史書《資治通鑒》等等事蹟, 但司馬光具體是怎麼樣的一個人,

也許並不很瞭解。

司馬光此人, 自幼少大老成, 似乎沒有童年, 史稱其一開始讀書識字, 便“凜然如成人, 聞講《左氏春秋》, 即能了其大旨”, 並從此“手不釋書, 至不知饑渴寒暑”。 十九歲中進士甲科, 性格剛正, 為人執拗, 喜歡給人講道理, 不達目的不甘休。

司馬光有多剛正呢?

平生不曾做皺眉事, 一生只說過一次謊。

這次撒謊, 發生在其六歲時。

當時, 司馬光和姐姐一起要給胡桃去皮, 兩個人弄了半天, 都沒弄成。 姐姐有事, 先行離開了。 一位婢女用熱湯替他把胡桃皮順利去掉。 姐姐回來, 大為驚奇, 問:“誰幫你做的?”在虛榮心的驅使下, 司馬光本能地答:“沒誰幫, 都是我自己一個人完成的。 ”這一切, 恰好被父親收入眼底, 父親訓斥道:“小子怎敢說謊。 ”司馬光面紅耳赤, 從此不敢說謊。 成年後, 還把這件事寫到紙上, 策勵自己。 邵雍的兒子邵伯溫親眼看到過這張紙。 清人陳宏謀說:“司馬光一生以至誠為主, 以不欺為本。 ”

還有, 司馬光晚年要賣一匹馬, 該匹馬毛色純正漂亮, 高大膘厚,

光看外表, 肯定能賣好價錢。 可是司馬光卻對管家說:“這匹馬有季節性肺病, 賣的時候, 一定要先告訴買主。 ”管家反對, 說:“哪有人像你這樣的?賣馬把馬的毛病都說出來了, 馬就賤了!”司馬光急了, 認真地教育管家說:“馬賤事小, 隱瞞事實、不誠信, 做人的根本都丟了, 損失可是更大。 ”管家聽後, 無地自容。

司馬光又有多執拗呢?

宋太祖趙匡胤要求子孫要與士大夫共治天下, 不得擅殺士大夫和進言者。 所以, 北宋王朝成了士大夫的樂園, 人人生活優裕, 無性命之憂, 遂奢侈成風, 很多人都納妾蓄妓, 連蘇東坡也不能未俗。 司馬光對此並不感冒。 甚至, 司馬光婚後三十年余, 妻子張夫人沒有生育, 他也沒想過納妾生子。 不孝有三, 無後為大。 司馬光不急,

張夫人急得要死, 讓人買來了一個美女, 安置在司馬光的臥室, 自己藉故外出, 欲玉成好事。 哪料司馬光回臥室見有生人, 便轉書房睡去了。 一計不成, 張夫人又生一計。 偕司馬光回娘家賞花, 暗中讓買來的美女到花園與司馬光相會。 司馬光見了美女, 嚴肅地說:“夫人不在, 請你走開!”

就這樣, 張夫人終身未育, 司馬光也終生未納妾, 後來收養了族人之子司馬康。

司馬光不但執拗, 還很無聊。

元宵節到了, 張夫人想出去游燈會。 司馬光奇怪地說:“家裡不是也有燈嗎?有什麼必要到街上看?”張夫人哧地笑了出聲, 說:“不光是看燈, 也看遊人啊。 ”司馬光更加覺得不可理喻, 說:“看人?家裡不是也有人嗎?莫不成, 我是鬼嗎!”

司馬光喜歡給人講道理, 治平三年(1066年)撰成戰國迄秦的《通志》八卷上進宋英宗。 宋英宗閱書大悅, 命設局續修, 並供給費用, 增補人員。 後來的宋神宗更賜書名為《資治通鑒》, 並親為寫序。

王安石在宋神宗的支持下行新政, 司馬光認為祖宗之法不可變, 在神宗面前和王安石展開一輪又一輪的爭辯。

最終,聖意難改,司馬光也因此辭掉神宗所任命的樞密副使,自請離京,隱居在洛陽專心編撰《通鑒》,這一編,就編了十五年。

這十五年時光裡,司馬光穿住簡陋、吃食粗鄙。

張夫人去世時,清苦的司馬光竟無錢給妻子辦喪事,百般無奈,只好把僅有的三頃薄田典當出去,置棺理喪,盡了丈夫的責任。

當時,大臣王拱辰也居住在洛陽,宅第豪奢,建有高大雄偉的“朝天閣”。洛陽人因此戲稱:“王家鑽天,司馬入地。”

《資治通鑒》書成,人人都稱司馬光是宋之“真宰相”。

元豐八年(1085年)宋哲宗即位,高太皇太后聽政,司馬光任尚書左僕射、兼門下侍郎,雷厲風行地罷黜新黨,盡廢新法,史稱“元祐更化”。

司馬光執政才一年半,就患病辭世,“京師人為之罷市往吊,鬻衣以致奠,巷哭以過車者,蓋以千萬數”,靈柩送往夏縣時,“民哭公甚哀,如哭其私親。四方來會葬者蓋數萬人”“家家掛象,飯食必祝”。

縱觀司馬光一生,基本做到了“質本潔來還潔去”,風光霽月,大公無私。

但有一污點,千百年來,讓人詬病不已。

即:司馬光用了長達十九年的時間來殺掉了一個農婦。

這件事,《宋史.王安石》和《宋史•刑法志》均有記載,史稱“律赦之爭”。

故事的來龍去脈是這樣的:

山東登州女孩阿雲很早就死了父親,十三歲這年,母親又得病死去,可憐的阿雲成為了孤兒。

更不幸的是,在阿雲為母親守孝期間,貪圖錢財的叔叔私下把她賣給了一個叫韋大的老光棍為妻。

韋大已年近四十,而且相貌醜陋。

阿雲不甘心接受命運的擺佈,決定憑藉自己的雙手來改變這一切。

一天夜裡,她提著切菜刀溜進韋大的屋內,向熟睡的韋大用力砍去。

哪料韋大突然驚醒,只是受了點輕傷,躲過了一劫。

次日,韋大到官府狀告阿雲,說她要謀殺親夫。

年幼無助的阿雲無路可逃,主動自首,承認了自己的犯罪事實。

知縣審理了此案,認為阿雲“謀殺親夫”的罪名成立,上報了知府許遵。

根據大宋律法,謀殺親夫是重罪,判死刑。

人命關天,愛民如子的許知府不敢怠慢,認真閱讀了卷宗,認為阿雲罪不致死。因為,根據大宋律法,在為父母守孝期間,婚約是無效的,而且,阿雲屬於被叔叔逼婚,她本人並不認可這門親事,即阿雲並非韋大的媳婦,所謂“謀殺親夫”根本無從談起,只能判成故意傷害罪,而韋大傷情很輕,判上三年徒刑就行。

就這樣,許遵按自己的意思將案件上報到大理寺和審刑院。

大理寺和審刑院給出的結果卻是:阿雲雖然不是韋大的妻子,但她的行為屬於謀殺無疑,應當處死。

恰巧,此前不久,宋神宗曾發佈了一道命令,說犯人自首的話,可以降低兩個等級論罪。

如果依照這條,阿雲又罪不至死了。

許遵又根據這條敕令向刑部提出申訴。

但刑部直接無視皇帝的敕書,維持原判。

即阿雲應該是難逃一死了。

哪料,許遵在這期間升官了,調往大理寺,擔任了大理寺卿。而且謝天謝地,他還惦記著阿雲的案子,主持了公道,將阿雲改判為有期徒刑。

許遵這一改,朝廷裡的禦史認為許遵這是在利用職務之便枉法,紛紛上書進行彈劾

但是,很快作為紀檢部門的禦史台,以許遵借職務之便枉法的名義,彈劾許遵,要求他引咎辭職。

許遵一千一萬個不服,在朝堂上向宋神宗闡述了這個案件的來龍去脈,並奏請把這個案例下發,讓翰林學士們討論。

宋神宗聽了阿雲的遭遇,心生憐憫,把案件發到翰林院。

翰林院的領袖人物王安石和司馬光分列成兩派,王安石認為皇帝的“敕書”在先,按照“敕書”,應判有期徒刑;司馬光卻認為法律應該淩駕一切,皇權不能隨意改變法律,必須判死刑。

兩個人朝堂上互相撕逼,誰也不肯相讓。

本來,兩人都是大文學家,都是斯文人,為什麼會在朝堂上爭得面紅耳赤也不肯相讓呢?

其實,他們的爭執裡是暗含著各自的政治意圖的。

須知宋神宗正推廣王安石的變法事項,修改法律是變法的重要內容之一,且勢在必行。

王安石用皇帝的“敕書”來壓法律,是在為變法鋪路搭橋。

司馬光是認定“祖宗之法不可變”的死硬分子,極力反對變法,堅持皇權不能隨意改變法律。

在長時間的爭辯中,宋神宗漸漸體會到了他們爭辯的本質,旗幟鮮明地站在了王安石一邊,下詔宣佈阿雲罪不至死,改判有期徒刑。

這樣,幸運之神站在了阿雲一邊,阿雲逃脫了死刑,改在牢獄中服刑。

不久,神宗又宣佈大赦天下。阿雲恢復了自由之身,出了牢獄,重新嫁人生子。

按理說,故事就該這樣結束了。

哪料,十七年後,宋神宗駕崩,宋哲宗繼位,司馬光重新執政。

司馬光的記憶力超好,上臺後的第一件事就是逮捕阿雲,以“謀殺親夫”罪將之斬首示眾。

司馬光此舉,意欲向政敵宣佈自己永不妥協、永不贊同變法的決心,同時也是在為自己即將展開的廢除新法行動祭旗。但以一個弱女子的生命來作為政治信號,未免為天下人所不齒。

司馬光的心,還是忒狠毒了些!

最終,聖意難改,司馬光也因此辭掉神宗所任命的樞密副使,自請離京,隱居在洛陽專心編撰《通鑒》,這一編,就編了十五年。

這十五年時光裡,司馬光穿住簡陋、吃食粗鄙。

張夫人去世時,清苦的司馬光竟無錢給妻子辦喪事,百般無奈,只好把僅有的三頃薄田典當出去,置棺理喪,盡了丈夫的責任。

當時,大臣王拱辰也居住在洛陽,宅第豪奢,建有高大雄偉的“朝天閣”。洛陽人因此戲稱:“王家鑽天,司馬入地。”

《資治通鑒》書成,人人都稱司馬光是宋之“真宰相”。

元豐八年(1085年)宋哲宗即位,高太皇太后聽政,司馬光任尚書左僕射、兼門下侍郎,雷厲風行地罷黜新黨,盡廢新法,史稱“元祐更化”。

司馬光執政才一年半,就患病辭世,“京師人為之罷市往吊,鬻衣以致奠,巷哭以過車者,蓋以千萬數”,靈柩送往夏縣時,“民哭公甚哀,如哭其私親。四方來會葬者蓋數萬人”“家家掛象,飯食必祝”。

縱觀司馬光一生,基本做到了“質本潔來還潔去”,風光霽月,大公無私。

但有一污點,千百年來,讓人詬病不已。

即:司馬光用了長達十九年的時間來殺掉了一個農婦。

這件事,《宋史.王安石》和《宋史•刑法志》均有記載,史稱“律赦之爭”。

故事的來龍去脈是這樣的:

山東登州女孩阿雲很早就死了父親,十三歲這年,母親又得病死去,可憐的阿雲成為了孤兒。

更不幸的是,在阿雲為母親守孝期間,貪圖錢財的叔叔私下把她賣給了一個叫韋大的老光棍為妻。

韋大已年近四十,而且相貌醜陋。

阿雲不甘心接受命運的擺佈,決定憑藉自己的雙手來改變這一切。

一天夜裡,她提著切菜刀溜進韋大的屋內,向熟睡的韋大用力砍去。

哪料韋大突然驚醒,只是受了點輕傷,躲過了一劫。

次日,韋大到官府狀告阿雲,說她要謀殺親夫。

年幼無助的阿雲無路可逃,主動自首,承認了自己的犯罪事實。

知縣審理了此案,認為阿雲“謀殺親夫”的罪名成立,上報了知府許遵。

根據大宋律法,謀殺親夫是重罪,判死刑。

人命關天,愛民如子的許知府不敢怠慢,認真閱讀了卷宗,認為阿雲罪不致死。因為,根據大宋律法,在為父母守孝期間,婚約是無效的,而且,阿雲屬於被叔叔逼婚,她本人並不認可這門親事,即阿雲並非韋大的媳婦,所謂“謀殺親夫”根本無從談起,只能判成故意傷害罪,而韋大傷情很輕,判上三年徒刑就行。

就這樣,許遵按自己的意思將案件上報到大理寺和審刑院。

大理寺和審刑院給出的結果卻是:阿雲雖然不是韋大的妻子,但她的行為屬於謀殺無疑,應當處死。

恰巧,此前不久,宋神宗曾發佈了一道命令,說犯人自首的話,可以降低兩個等級論罪。

如果依照這條,阿雲又罪不至死了。

許遵又根據這條敕令向刑部提出申訴。

但刑部直接無視皇帝的敕書,維持原判。

即阿雲應該是難逃一死了。

哪料,許遵在這期間升官了,調往大理寺,擔任了大理寺卿。而且謝天謝地,他還惦記著阿雲的案子,主持了公道,將阿雲改判為有期徒刑。

許遵這一改,朝廷裡的禦史認為許遵這是在利用職務之便枉法,紛紛上書進行彈劾

但是,很快作為紀檢部門的禦史台,以許遵借職務之便枉法的名義,彈劾許遵,要求他引咎辭職。

許遵一千一萬個不服,在朝堂上向宋神宗闡述了這個案件的來龍去脈,並奏請把這個案例下發,讓翰林學士們討論。

宋神宗聽了阿雲的遭遇,心生憐憫,把案件發到翰林院。

翰林院的領袖人物王安石和司馬光分列成兩派,王安石認為皇帝的“敕書”在先,按照“敕書”,應判有期徒刑;司馬光卻認為法律應該淩駕一切,皇權不能隨意改變法律,必須判死刑。

兩個人朝堂上互相撕逼,誰也不肯相讓。

本來,兩人都是大文學家,都是斯文人,為什麼會在朝堂上爭得面紅耳赤也不肯相讓呢?

其實,他們的爭執裡是暗含著各自的政治意圖的。

須知宋神宗正推廣王安石的變法事項,修改法律是變法的重要內容之一,且勢在必行。

王安石用皇帝的“敕書”來壓法律,是在為變法鋪路搭橋。

司馬光是認定“祖宗之法不可變”的死硬分子,極力反對變法,堅持皇權不能隨意改變法律。

在長時間的爭辯中,宋神宗漸漸體會到了他們爭辯的本質,旗幟鮮明地站在了王安石一邊,下詔宣佈阿雲罪不至死,改判有期徒刑。

這樣,幸運之神站在了阿雲一邊,阿雲逃脫了死刑,改在牢獄中服刑。

不久,神宗又宣佈大赦天下。阿雲恢復了自由之身,出了牢獄,重新嫁人生子。

按理說,故事就該這樣結束了。

哪料,十七年後,宋神宗駕崩,宋哲宗繼位,司馬光重新執政。

司馬光的記憶力超好,上臺後的第一件事就是逮捕阿雲,以“謀殺親夫”罪將之斬首示眾。

司馬光此舉,意欲向政敵宣佈自己永不妥協、永不贊同變法的決心,同時也是在為自己即將展開的廢除新法行動祭旗。但以一個弱女子的生命來作為政治信號,未免為天下人所不齒。

司馬光的心,還是忒狠毒了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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