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北宋名相司馬光, 很多人都知道其少年時擊甕救友、反對王安石變法、編撰紀年體史書《資治通鑒》等等事蹟, 但司馬光具體是怎麼樣的一個人,
司馬光此人, 自幼少大老成, 似乎沒有童年, 史稱其一開始讀書識字, 便“凜然如成人, 聞講《左氏春秋》, 即能了其大旨”, 並從此“手不釋書, 至不知饑渴寒暑”。 十九歲中進士甲科, 性格剛正, 為人執拗, 喜歡給人講道理, 不達目的不甘休。
司馬光有多剛正呢?
平生不曾做皺眉事, 一生只說過一次謊。
這次撒謊, 發生在其六歲時。
當時, 司馬光和姐姐一起要給胡桃去皮, 兩個人弄了半天, 都沒弄成。 姐姐有事, 先行離開了。 一位婢女用熱湯替他把胡桃皮順利去掉。 姐姐回來, 大為驚奇, 問:“誰幫你做的?”在虛榮心的驅使下, 司馬光本能地答:“沒誰幫, 都是我自己一個人完成的。 ”這一切, 恰好被父親收入眼底, 父親訓斥道:“小子怎敢說謊。 ”司馬光面紅耳赤, 從此不敢說謊。 成年後, 還把這件事寫到紙上, 策勵自己。 邵雍的兒子邵伯溫親眼看到過這張紙。 清人陳宏謀說:“司馬光一生以至誠為主, 以不欺為本。 ”
還有, 司馬光晚年要賣一匹馬, 該匹馬毛色純正漂亮, 高大膘厚,
司馬光又有多執拗呢?
宋太祖趙匡胤要求子孫要與士大夫共治天下, 不得擅殺士大夫和進言者。 所以, 北宋王朝成了士大夫的樂園, 人人生活優裕, 無性命之憂, 遂奢侈成風, 很多人都納妾蓄妓, 連蘇東坡也不能未俗。 司馬光對此並不感冒。 甚至, 司馬光婚後三十年余, 妻子張夫人沒有生育, 他也沒想過納妾生子。 不孝有三, 無後為大。 司馬光不急,
就這樣, 張夫人終身未育, 司馬光也終生未納妾, 後來收養了族人之子司馬康。
司馬光不但執拗, 還很無聊。
元宵節到了, 張夫人想出去游燈會。 司馬光奇怪地說:“家裡不是也有燈嗎?有什麼必要到街上看?”張夫人哧地笑了出聲, 說:“不光是看燈, 也看遊人啊。 ”司馬光更加覺得不可理喻, 說:“看人?家裡不是也有人嗎?莫不成, 我是鬼嗎!”
司馬光喜歡給人講道理, 治平三年(1066年)撰成戰國迄秦的《通志》八卷上進宋英宗。 宋英宗閱書大悅, 命設局續修, 並供給費用, 增補人員。 後來的宋神宗更賜書名為《資治通鑒》, 並親為寫序。
王安石在宋神宗的支持下行新政, 司馬光認為祖宗之法不可變, 在神宗面前和王安石展開一輪又一輪的爭辯。
最終,聖意難改,司馬光也因此辭掉神宗所任命的樞密副使,自請離京,隱居在洛陽專心編撰《通鑒》,這一編,就編了十五年。
這十五年時光裡,司馬光穿住簡陋、吃食粗鄙。
張夫人去世時,清苦的司馬光竟無錢給妻子辦喪事,百般無奈,只好把僅有的三頃薄田典當出去,置棺理喪,盡了丈夫的責任。
當時,大臣王拱辰也居住在洛陽,宅第豪奢,建有高大雄偉的“朝天閣”。洛陽人因此戲稱:“王家鑽天,司馬入地。”
《資治通鑒》書成,人人都稱司馬光是宋之“真宰相”。
元豐八年(1085年)宋哲宗即位,高太皇太后聽政,司馬光任尚書左僕射、兼門下侍郎,雷厲風行地罷黜新黨,盡廢新法,史稱“元祐更化”。
司馬光執政才一年半,就患病辭世,“京師人為之罷市往吊,鬻衣以致奠,巷哭以過車者,蓋以千萬數”,靈柩送往夏縣時,“民哭公甚哀,如哭其私親。四方來會葬者蓋數萬人”“家家掛象,飯食必祝”。
縱觀司馬光一生,基本做到了“質本潔來還潔去”,風光霽月,大公無私。
但有一污點,千百年來,讓人詬病不已。
即:司馬光用了長達十九年的時間來殺掉了一個農婦。
這件事,《宋史.王安石》和《宋史•刑法志》均有記載,史稱“律赦之爭”。
故事的來龍去脈是這樣的:
山東登州女孩阿雲很早就死了父親,十三歲這年,母親又得病死去,可憐的阿雲成為了孤兒。
更不幸的是,在阿雲為母親守孝期間,貪圖錢財的叔叔私下把她賣給了一個叫韋大的老光棍為妻。
韋大已年近四十,而且相貌醜陋。
阿雲不甘心接受命運的擺佈,決定憑藉自己的雙手來改變這一切。
一天夜裡,她提著切菜刀溜進韋大的屋內,向熟睡的韋大用力砍去。
哪料韋大突然驚醒,只是受了點輕傷,躲過了一劫。
次日,韋大到官府狀告阿雲,說她要謀殺親夫。
年幼無助的阿雲無路可逃,主動自首,承認了自己的犯罪事實。
知縣審理了此案,認為阿雲“謀殺親夫”的罪名成立,上報了知府許遵。
根據大宋律法,謀殺親夫是重罪,判死刑。
人命關天,愛民如子的許知府不敢怠慢,認真閱讀了卷宗,認為阿雲罪不致死。因為,根據大宋律法,在為父母守孝期間,婚約是無效的,而且,阿雲屬於被叔叔逼婚,她本人並不認可這門親事,即阿雲並非韋大的媳婦,所謂“謀殺親夫”根本無從談起,只能判成故意傷害罪,而韋大傷情很輕,判上三年徒刑就行。
就這樣,許遵按自己的意思將案件上報到大理寺和審刑院。
大理寺和審刑院給出的結果卻是:阿雲雖然不是韋大的妻子,但她的行為屬於謀殺無疑,應當處死。
恰巧,此前不久,宋神宗曾發佈了一道命令,說犯人自首的話,可以降低兩個等級論罪。
如果依照這條,阿雲又罪不至死了。
許遵又根據這條敕令向刑部提出申訴。
但刑部直接無視皇帝的敕書,維持原判。
即阿雲應該是難逃一死了。
哪料,許遵在這期間升官了,調往大理寺,擔任了大理寺卿。而且謝天謝地,他還惦記著阿雲的案子,主持了公道,將阿雲改判為有期徒刑。
許遵這一改,朝廷裡的禦史認為許遵這是在利用職務之便枉法,紛紛上書進行彈劾
但是,很快作為紀檢部門的禦史台,以許遵借職務之便枉法的名義,彈劾許遵,要求他引咎辭職。
許遵一千一萬個不服,在朝堂上向宋神宗闡述了這個案件的來龍去脈,並奏請把這個案例下發,讓翰林學士們討論。
宋神宗聽了阿雲的遭遇,心生憐憫,把案件發到翰林院。
翰林院的領袖人物王安石和司馬光分列成兩派,王安石認為皇帝的“敕書”在先,按照“敕書”,應判有期徒刑;司馬光卻認為法律應該淩駕一切,皇權不能隨意改變法律,必須判死刑。
兩個人朝堂上互相撕逼,誰也不肯相讓。
本來,兩人都是大文學家,都是斯文人,為什麼會在朝堂上爭得面紅耳赤也不肯相讓呢?
其實,他們的爭執裡是暗含著各自的政治意圖的。
須知宋神宗正推廣王安石的變法事項,修改法律是變法的重要內容之一,且勢在必行。
王安石用皇帝的“敕書”來壓法律,是在為變法鋪路搭橋。
司馬光是認定“祖宗之法不可變”的死硬分子,極力反對變法,堅持皇權不能隨意改變法律。
在長時間的爭辯中,宋神宗漸漸體會到了他們爭辯的本質,旗幟鮮明地站在了王安石一邊,下詔宣佈阿雲罪不至死,改判有期徒刑。
這樣,幸運之神站在了阿雲一邊,阿雲逃脫了死刑,改在牢獄中服刑。
不久,神宗又宣佈大赦天下。阿雲恢復了自由之身,出了牢獄,重新嫁人生子。
按理說,故事就該這樣結束了。
哪料,十七年後,宋神宗駕崩,宋哲宗繼位,司馬光重新執政。
司馬光的記憶力超好,上臺後的第一件事就是逮捕阿雲,以“謀殺親夫”罪將之斬首示眾。
司馬光此舉,意欲向政敵宣佈自己永不妥協、永不贊同變法的決心,同時也是在為自己即將展開的廢除新法行動祭旗。但以一個弱女子的生命來作為政治信號,未免為天下人所不齒。
司馬光的心,還是忒狠毒了些!
最終,聖意難改,司馬光也因此辭掉神宗所任命的樞密副使,自請離京,隱居在洛陽專心編撰《通鑒》,這一編,就編了十五年。
這十五年時光裡,司馬光穿住簡陋、吃食粗鄙。
張夫人去世時,清苦的司馬光竟無錢給妻子辦喪事,百般無奈,只好把僅有的三頃薄田典當出去,置棺理喪,盡了丈夫的責任。
當時,大臣王拱辰也居住在洛陽,宅第豪奢,建有高大雄偉的“朝天閣”。洛陽人因此戲稱:“王家鑽天,司馬入地。”
《資治通鑒》書成,人人都稱司馬光是宋之“真宰相”。
元豐八年(1085年)宋哲宗即位,高太皇太后聽政,司馬光任尚書左僕射、兼門下侍郎,雷厲風行地罷黜新黨,盡廢新法,史稱“元祐更化”。
司馬光執政才一年半,就患病辭世,“京師人為之罷市往吊,鬻衣以致奠,巷哭以過車者,蓋以千萬數”,靈柩送往夏縣時,“民哭公甚哀,如哭其私親。四方來會葬者蓋數萬人”“家家掛象,飯食必祝”。
縱觀司馬光一生,基本做到了“質本潔來還潔去”,風光霽月,大公無私。
但有一污點,千百年來,讓人詬病不已。
即:司馬光用了長達十九年的時間來殺掉了一個農婦。
這件事,《宋史.王安石》和《宋史•刑法志》均有記載,史稱“律赦之爭”。
故事的來龍去脈是這樣的:
山東登州女孩阿雲很早就死了父親,十三歲這年,母親又得病死去,可憐的阿雲成為了孤兒。
更不幸的是,在阿雲為母親守孝期間,貪圖錢財的叔叔私下把她賣給了一個叫韋大的老光棍為妻。
韋大已年近四十,而且相貌醜陋。
阿雲不甘心接受命運的擺佈,決定憑藉自己的雙手來改變這一切。
一天夜裡,她提著切菜刀溜進韋大的屋內,向熟睡的韋大用力砍去。
哪料韋大突然驚醒,只是受了點輕傷,躲過了一劫。
次日,韋大到官府狀告阿雲,說她要謀殺親夫。
年幼無助的阿雲無路可逃,主動自首,承認了自己的犯罪事實。
知縣審理了此案,認為阿雲“謀殺親夫”的罪名成立,上報了知府許遵。
根據大宋律法,謀殺親夫是重罪,判死刑。
人命關天,愛民如子的許知府不敢怠慢,認真閱讀了卷宗,認為阿雲罪不致死。因為,根據大宋律法,在為父母守孝期間,婚約是無效的,而且,阿雲屬於被叔叔逼婚,她本人並不認可這門親事,即阿雲並非韋大的媳婦,所謂“謀殺親夫”根本無從談起,只能判成故意傷害罪,而韋大傷情很輕,判上三年徒刑就行。
就這樣,許遵按自己的意思將案件上報到大理寺和審刑院。
大理寺和審刑院給出的結果卻是:阿雲雖然不是韋大的妻子,但她的行為屬於謀殺無疑,應當處死。
恰巧,此前不久,宋神宗曾發佈了一道命令,說犯人自首的話,可以降低兩個等級論罪。
如果依照這條,阿雲又罪不至死了。
許遵又根據這條敕令向刑部提出申訴。
但刑部直接無視皇帝的敕書,維持原判。
即阿雲應該是難逃一死了。
哪料,許遵在這期間升官了,調往大理寺,擔任了大理寺卿。而且謝天謝地,他還惦記著阿雲的案子,主持了公道,將阿雲改判為有期徒刑。
許遵這一改,朝廷裡的禦史認為許遵這是在利用職務之便枉法,紛紛上書進行彈劾
但是,很快作為紀檢部門的禦史台,以許遵借職務之便枉法的名義,彈劾許遵,要求他引咎辭職。
許遵一千一萬個不服,在朝堂上向宋神宗闡述了這個案件的來龍去脈,並奏請把這個案例下發,讓翰林學士們討論。
宋神宗聽了阿雲的遭遇,心生憐憫,把案件發到翰林院。
翰林院的領袖人物王安石和司馬光分列成兩派,王安石認為皇帝的“敕書”在先,按照“敕書”,應判有期徒刑;司馬光卻認為法律應該淩駕一切,皇權不能隨意改變法律,必須判死刑。
兩個人朝堂上互相撕逼,誰也不肯相讓。
本來,兩人都是大文學家,都是斯文人,為什麼會在朝堂上爭得面紅耳赤也不肯相讓呢?
其實,他們的爭執裡是暗含著各自的政治意圖的。
須知宋神宗正推廣王安石的變法事項,修改法律是變法的重要內容之一,且勢在必行。
王安石用皇帝的“敕書”來壓法律,是在為變法鋪路搭橋。
司馬光是認定“祖宗之法不可變”的死硬分子,極力反對變法,堅持皇權不能隨意改變法律。
在長時間的爭辯中,宋神宗漸漸體會到了他們爭辯的本質,旗幟鮮明地站在了王安石一邊,下詔宣佈阿雲罪不至死,改判有期徒刑。
這樣,幸運之神站在了阿雲一邊,阿雲逃脫了死刑,改在牢獄中服刑。
不久,神宗又宣佈大赦天下。阿雲恢復了自由之身,出了牢獄,重新嫁人生子。
按理說,故事就該這樣結束了。
哪料,十七年後,宋神宗駕崩,宋哲宗繼位,司馬光重新執政。
司馬光的記憶力超好,上臺後的第一件事就是逮捕阿雲,以“謀殺親夫”罪將之斬首示眾。
司馬光此舉,意欲向政敵宣佈自己永不妥協、永不贊同變法的決心,同時也是在為自己即將展開的廢除新法行動祭旗。但以一個弱女子的生命來作為政治信號,未免為天下人所不齒。
司馬光的心,還是忒狠毒了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