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擴散!咸寧2所公立幼稚園收費新標準公佈!從2018年春季開始執行

香城都市報報訊2月4日, 咸寧市物價局公佈了市直機關幼稚園和市交通實驗幼稚園保教費新標準, 每生每月450元錢, 從2018年春季入學開始執行。

據悉, 現行市直公辦幼稚園保教費標準執行的是2015年4月《市物價局、財政局、教育局關於對市直機關幼稚園和交通實驗幼稚園保教費收費標準的通知》, 即2所幼稚園保教費省級示範幼稚園400元/生·月、試行期兩年。

圖文無關

由於2所幼稚園整體維修, 園舍條件和教學品質得到了改善和提高, 但也面臨辦學成本加大、聘用職工經濟負擔重、教具玩具設備器材缺乏等問題, 因而2017年7月, 教育部門申請重新調整市直公辦幼稚園保教費收費標準。 8月, 市物價局成本調查監審分局對機關幼稚園、交通實驗幼稚園的2014-2016年教育培養費實施了定價成本監審。 按照成本監審結論, 綜合考慮我市城區經濟發展水準、群眾承受能力和周邊地市幼稚園定價情況,

制定出了市直機關、交通實驗公辦幼稚園收費專案和收費標準方案。

收費專案有保育費和教育費(兩項合稱保教費)、伙食費、住宿費(提供晚間住宿的寄宿制幼稚園方可收取)、代收費、服務性收費。 保教費收費標準為:公辦省級示範幼稚園保教費標準為450元/生·月;幼稚園據實收取並定期向家長公示伙食費收支情況;住宿費、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標準的制定和管理按照《湖北省幼稚園收費管理實施細則》相關規定執行。

經過成本監審﹑公眾參與﹑集體審議, 並報市政府同意後, 新的保教費標準, 從2018年春季入學起執行。

市物價局工作人員表示, 幼稚園除按規定收取保教費及規定的服務性收費、代收費外,

不得再向幼兒家長收取其他費用。 幼稚園不得收取書本費, 不得在保教費外以開辦特色班、實驗班和興趣班為由, 另外收取費用。 不得以任何名義收取與幼兒入園掛鉤的建園費、贊助費、捐資助學費、入園押金等其他費用。 保教費收入納入財政統一管理, 使用財政部門統一印製的票據, 全額繳入財政專戶, 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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