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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洋淘金誰第一?他就是民國華僑首富、號稱“糖王”的黃奕柱

作者:金滿樓

一戰期間, 因為戰爭的緣故, 一些在南洋的華僑商人獲得了巨大的財富, 如被稱為“南洋糖王”的黃奕住, 即是其中之一。

而反觀當時的歐洲國家, 則滿目瘡痍, 飽受戰爭之苦。

這時, 荷蘭因為在一戰中損失不小, 因而想到其殖民地印尼身上找補回來, 這就是所謂的“戰時所得稅條例”。

根據這一條例, 凡是從1914年起獲利3000盾以上者, 必須繳納30%的“戰時所得稅”。

此後, 荷印殖民政府又下令華商必須補交1914年至1918年間的戰時所得稅, 以及其他因戰爭影響而停征的稅收。

此後, 荷印殖民政府即以此為名, 要徵收爪哇“四大糖商”之一黃仲涵“建源公司”3500萬盾的“戰稅”。

黃奕住

為此, 黃仲涵(黃即顧維鈞的第三任夫人黃惠蘭之父)被迫避居新加坡, 最後客死其地。

在此法令下, 黃奕住也在劫難逃。 荷印殖民政府也同樣下令要黃奕住的“日興行”補交各項“戰稅”1500萬盾。

荷印殖民政府的如此舉動,

對戰爭期間照章納稅的僑商無疑是一種赤裸裸的掠奪。

當時, 荷印殖民政府有政策規定:凡是荷蘭國籍民, 享有減稅的權利。 因此, 當地政府官員曾勸他入荷蘭籍, 日本領事也以幫他減稅為誘餌, 請他入日本籍。

黃家花園

但是, 在此事發生後,

黃奕住深刻地認識到:荷印殖民政府如此不計後果的苛待僑商, 將來辛苦經營所得恐怕也會盡充外庫、徒勞無功。

而更重要的是, 黃奕住有著那個時代華僑的共同心理:堂堂中華國民, 不能忍辱“托人宇下, 隸人國籍”!

於是, 黃奕住決定結束在國外的業務, 攜帶了幾千萬元鉅資回國。

當然, 也有人勸他說:“中原多故, 不如此間樂。 君雄于貲, 何地非樂土, 為終焉計, 不亦善乎?”

但黃奕住卻回答說:“我國地大物博, 建設易為功, 畇畇離甸, 寧非樂土?天下事在人為耳!”

之後, 黃奕住和其子黃欽書、黃浴沂等商量處理了在印尼的產業, “日興行”另行註冊, 改易經理, 逐步結束了棉蘭、巴領旁及北加朗岸等地的分行及辦事處業務。

之後, 三寶壟的不動產業劃歸其妻蔡韁及女婿許春隆接管, 黃奕住則於1919年4月5日將其所積資金約合2000萬美元匯回祖國, 由此結束了他僑居印尼35年的人生歷程。

回國後, 黃奕住返回福建廈門市鼓浪嶼定居, 同時也選擇上海、廈門兩地作為主要投資地。

在其國內投資中,

最為重要的是1921年在上海創辦的中南銀行, 該行總股金2000萬元, 黃奕住占股四分之三。 另外如廈門自來水公司、電話公司等, 都有他的大量投資。

此外, 黃奕住遵照母訓扶助教育事業, 其捐建了廈門島和鼓浪嶼的多所小學、中學、大學和醫院, 復旦大學、暨南大學、北京大學、南開大學、嶺南大學等高校也曾得到他的捐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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