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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修訂版」經濟犯罪案件報案指南(收藏備查)

修訂背景

2018年1月1日,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辦理經濟犯罪案件的若干規定》(簡稱新規)正式實施, 此次新規是對2006年公安部《公安機關辦理經濟犯罪案件的若干規定》(簡稱舊規)的重大修訂, 對經濟犯罪案件受害人、控告人、犯罪嫌疑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的權利都有較大影響。

近年來, 伴隨我國經濟社會發展, 經濟犯罪也呈現出嚴峻態勢。 非法集資、傳銷、合同詐騙、制售假幣、侵犯智慧財產權以及互聯網金融、證券期貨等領域的犯罪手段不斷升級, 跨區域涉眾型經濟犯罪案件不斷爆發,

個別領域的犯罪規模日益增大, 這些經濟犯罪嚴重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 侵害人們的合法權益, 舊規漸漸難以適應新型經濟犯罪的發展變化。 為此,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自2015年起啟動新規的修訂工作, 歷時近3年最終完成。

舊規由公安部單獨制定的部門規章, 而新規是由最高檢和公安部聯合發佈, 體現了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的要求和貫徹公、檢、法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的基本原則。 新規相對於舊規從部門規章轉變為具有司法解釋性質的規範性檔, 在法律效力上更具有剛性和權威。

新規共10章80條, 其中新增45條, 修訂35條。 此次修訂主要對案件管轄中的地域管轄、管轄爭議、指定管轄,

立案撤案中的立案審查、刑民交叉、撤案條件, 偵查辦案中的強制措施、偵查取證、兩法銜接, 以及涉案財物處置、涉眾型案件辦理、保障訴訟參與人等系列問題進行了進一步的明確和規範。

由於新規對案件的管轄做了大幅度新增和修訂, 因此經濟犯罪案件的報案也隨之發生變化。 2017年5月15日“全國經偵宣傳日”, 本公眾號曾發佈《經濟犯罪案件報案指南》(點擊查看), 閱讀量達到6萬多, 受到相關專業及有需要人士的好評, 為了更好的服務大眾, 結合新規以及各方專家釋義, 我們對《經濟犯罪案件報案指南》也及時進行相應的修訂, 敬請指正。

Economic Crime Investigation Department

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與產業結構的調整, 社會轉型速度加快, 經濟犯罪案件案件逐年遞增, 經濟犯罪涉及到的領域也不斷擴大, 從商貿、證券、金融向醫藥、旅遊、文化等多領域拓展, 關係到人們生活的方方面面。 經濟犯罪案件的涉案金額和涉及人員也在不斷地增多, 從e租寶到錢寶網, 涉案金額動輒達到幾十億上百億, 涉及人員數以萬計,

而這些投資人大多都是普通老百姓。 可以說, 經濟犯罪活動已滲透到我們生活的方方面面:我們出門打車, 可能遭遇黑司機使用假幣找零(隨著移動支付的普及, 這一情況逐年下降);我們去商場購物, 可能被人盜刷信用卡;我們去酒店消費, 可能拿回的是假髮票;我們買個新手機, 可能是個高仿的冒牌貨;我們把家裡的積蓄拿去投資, 可能落進了集資詐騙的圈套;我們開公司和別人做生意, 可能遭遇合同詐騙血本無歸……遇到這些問題, 我們第一時間想到的肯定是報案, 那麼該如何報案?流程如何?由於經濟案件的複雜性, 也決定了經濟犯罪案件報案流程比其他刑事案件相對複雜。 下面, 我們以牛雨為例,
結合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辦理經濟犯罪案件的若干規定》, 給大家介紹一下經濟犯罪案件的報案流程。

我叫牛雨, 是個民營企業家, 這些年國家政策好, 我生意越做越大, 隨之而來的麻煩事也越來越多, 比如合同詐騙、侵犯商業秘密等, 有涉及我公司的,也有涉及我個人的,還有涉及我家人的,我也請了律師去處理這些事,但律師經常說經濟案件報案不同普通刑事案件,很複雜,我心急火燎的時候,他們卻在慢慢吞吞的整理材料,我雖然是個老闆,但骨子裡是個愛學習的人,所以很想搞明白經濟犯罪案件的報案流程。

近年來我國經濟的快速增長。使社會經濟活動從追求短期逐利型向做大做強型發展,由此伴生的經濟犯罪發案率也逐年上升,目前已超過其他刑事犯罪。雖然經偵部門不斷加強宣傳和防範力度,還是有不少企業或者個人受到不法侵害。那麼,不小心“中招了”,到哪裡報案?如何報案?

一案件種類

首先我們要瞭解經濟犯罪有哪些:所謂經濟犯罪,是指在商品經濟的運行領域中,為謀取不法利益,違反國家法律規定,嚴重侵犯國家經濟管理制度,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依照刑法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它不是一個罪名,而是一類罪名的總稱。目前,根據《公安部刑事案件管轄分工規定》及其補充規定,公安機關經偵部門目前管轄89種案件,常見的有合同詐騙、職務侵佔、商業賄賂、非法經營、侵犯智慧財產權等。

89種案件的名稱以及在刑法中的位置

01.資助恐怖活動案(刑法第一百二十條之一)

02.走私假幣案(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一款)

03.虛報註冊資本案(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條)

04.虛假出資、抽逃出資案(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條)

05.欺詐發行股票、債券案 (刑法第一百六十條)

06.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資訊案(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條)

07.妨害清算案(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條)

08.隱匿、故意銷毀會計憑證、會計帳簿、財務會計報告案(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條之一)

09.虛假破產案(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條之二)

10.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案(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條)

11.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案(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條)

12.對外國公職人員、國際公共組織官員行賄案(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條第二款)

13.非法經營同類營業案(刑法第一百六十五條)

14.為親友非法牟利案(刑法第一百六十六條)

15.簽訂、履行合同失職被騙案(刑法第一百六十七條)

16.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員失職案(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條)

17.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員濫用職權案(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條)

18.徇私舞弊低價折股、出售國有資產案(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條)

19.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案(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條之一)

20.偽造貨幣案(刑法第一百七十條)

23.持有、使用假幣案(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條)

24.變造貨幣案(刑法第一百七十三條)

25.擅自設立金融機構案(刑法第一百七十四條第一款)

26.偽造、變造、轉讓金融機構經營許可證、批准檔案(刑法第一百七十四條第二款)

27.高利轉貸案(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條)

28.騙取貸款、票據承兌、金融票證案(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條之一)

29.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

30.偽造、變造金融票證案(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條)

31.妨害信用卡管理案(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條之一第一款)

32.竊取、收買、非法提供信用卡資訊案(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條之一第二款)

33.偽造、變造國家有價證券案(刑法第一百七十八條第一款)

34.偽造、變造股票、公司、企業債券案(刑法第一百七十八條第二款)

35.擅自發行股票、公司、企業債券案(刑法第一百七十九條)

36.內幕交易、洩露內幕資訊案(刑法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

37.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案(刑法第一百八十條第四款)

38.編造並傳播證券、期貨交易虛假資訊案(刑法第一百八十一條第一款)

39.誘騙投資者買賣證券、期貨合約案(刑法第一百八十一條第二款)

40.操縱證券、期貨市場案(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條)

41.背信運用受託財產案(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一第一款)

42.違法運用資金案(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一第二款)

43.違法發放貸款案(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條)

44.吸收客戶資金不入帳案(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條)

45.違規出具金融票證案(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條)

46.對違法票據承兌、付款、保證案(刑法第一百八十九條)

47.逃匯案(刑法第一百九十條)

48.騙購外匯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懲治騙購外匯、逃匯和非法買賣外匯犯罪的決定》第一條)

49.洗錢案(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條)

50.集資詐騙案(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條)

51.貸款詐騙案(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條)

52.票據詐騙案(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條第一款)

53.金融憑證詐騙案(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條第二款)

54.信用證詐騙案(刑法第一百九十五條)

55.信用卡詐騙案(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

56.有價證券詐騙案(刑法第一百九十七條)

57.保險詐騙案(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條)

58.逃稅案(刑法第二百零一條)

59.抗稅案(刑法第二百零二條)

60.逃避追繳欠稅案(刑法第二百零三條)

61.騙取出口退稅案(刑法第二百零四條第一款)

62.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發票案(刑法第二百零五條)

63.虛開普通發票案(刑法第二百零五條之一)

64.偽造、出售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案(刑法第二百零六條)

65.非法出售增值稅專用發票案(刑法第二百零七條)

67.非法製造、出售非法製造的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發票案(刑法第二百零九條第一款 )

68.非法製造、出售非法製造的發票案(刑法第二百零九條第二款)

69.非法出售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發票案(刑法第二百零九條第三款)

70.非法出售發票案(刑法第二百零九條第四款)

71.持有偽造的發票案(刑法第二百一十條之一)

72.假冒注冊商標案(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條)

73.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案(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條)

74.非法製造、銷售非法製造的注冊商標標識案(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條)

75.假冒專利案(刑法第二百一十六條)

76.侵犯商業秘密案(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條 )

77.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案(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條)

78.虛假廣告案(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條)

79.串通投標案(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條 )

80.合同詐騙案(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

81.組織、領導傳銷活動案(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

82.非法經營案(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

83.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案(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條)

84.提供虛假證明檔案(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條第一款、第二款)

85.出具證明文件重大失實案(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條第三款)

86.逃避商檢案(刑法第二百三十條)

87.職務侵佔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第一款)

88.挪用資金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條第一款)

89.挪用特定款物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三條)

之所以稱之為公安機關經濟犯罪偵查部門目前所管轄的案件,是因為隨著國家經濟的發展,規則的變化,相關法律法規也會隨之調整,而不是一成不變的。

二管轄

1 經濟犯罪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機關管轄。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機關管轄更為適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機關管轄。

犯罪地包括犯罪行為發生地和犯罪結果發生地。犯罪行為發生地,包括犯罪行為的實施地以及預備地、開始地、途經地、結束地等與犯罪行為有關的地點;犯罪行為有連續、持續或者繼續狀態的,犯罪行為連續、持續或者繼續實施的地方都屬於犯罪行為發生地。犯罪結果發生地,包括犯罪對象被侵害地、犯罪所得的實際取得地、藏匿地、轉移地、使用地、銷售地。

居住地包括戶籍所在地、經常居住地。戶籍所在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的公安機關管轄。經常居住地是指公民離開戶籍所在地最後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是住院就醫的除外。

單位涉嫌經濟犯罪的,由犯罪地或者所在地公安機關管轄。所在地是指單位登記的住所地。主要營業地或者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與登記的住所地不一致的,主要營業地或者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為其所在地。

法律、司法解釋或者其他規範性檔對有關經濟犯罪案件的管轄作出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本條規定為新規第八條,相對於舊版規定,新規增加了對犯罪地、犯罪行為發生地、犯罪結果發生地的解釋,並增加了單位涉嫌經濟犯罪的管轄規定,單位犯罪的,單位的工商營業執照登記地或者實際經營地,分支機搆所在地也應有管轄權。從整體上來看,經濟犯罪案件的管轄,只要與犯罪行為有所聯繫,基本都能管轄。

2 非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實施經濟犯罪的,由犯罪嫌疑人工作單位所在地公安機關管轄。如果由犯罪行為實施地或者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機關管轄更為適宜的,也可以由犯罪行為實施地或者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機關管轄。

本條規定為新規第九條,為新增規定。主要針對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職務侵佔罪、挪用資金罪等非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實施經濟犯罪的管轄問題,原則上由其工作單位所在地管轄,犯罪行為實施地或其居住地公安機關也有補充管轄權。例如:某人工作單位在深圳,其接受商業賄賂在廣州,而其本人經常居住地在佛山,則深圳、廣州、佛山三地的經偵部門均有權管轄,此條新規的出臺,加強了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職務犯罪的打擊,避免與案件有關的公安機關之間在管轄問題上的不明確與糾紛。

3 上級公安機關必要時可以立案偵查或者組織、指揮、參與偵查下級公安機關管轄的經濟犯罪案件。

對重大、疑難、複雜或者跨區域性經濟犯罪案件,需要由上級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的,下級公安機關可以請求移送上一級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本條規定為新規第十條,為新增規定。上級公安機關可以直接立案偵查下級管轄的案件,下級公安機關也可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移送重大、疑難、複雜或跨區域案件,不能越級,只能逐級。這為公安機關統籌規劃、集中優勢兵力打擊犯罪、統一執法尺度提供了依據。當然,下級管轄的案件,原則上由下級處理。此條規定應注意“上級”和“上一級”的區別。

4 幾個公安機關都有權管轄的經濟犯罪案件,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機關管轄。必要時,可以由主要犯罪地的公安機關管轄。對管轄不明確或者有爭議的,應當協商管轄;協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級公安機關指定管轄。

主要利用通訊工具、互聯網等技術手段實施的經濟犯罪案件,由最初發現、受理的公安機關或者主要犯罪地的公安機關管轄。

本條規定為新規第十一條。管轄不明或有爭議,先協商;協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級指定。本條第二款為新增,近十年來,利用通訊工具、互聯網等技術手段實施的經濟犯罪案件呈爆發趨勢,此條的設立避免了相關單位在管轄上的不明確與糾紛。

5 公安機關辦理跨區域性涉眾型經濟犯罪案件,應當堅持統一指揮協調、統一辦案要求的原則。

對跨區域性涉眾型經濟犯罪案件,犯罪地公安機關應當立案偵查,並由一個地方公安機關為主偵查,其他公安機關應當積極協助。必要時,可以併案偵查。

本條規定為新規第十二條,為新增規定。主要強調對跨區域性涉眾型經濟犯罪案件,上級公安機關應統一協調指揮、統一辦案要求,同時不同區域的公安機關之間應相互協調配合。此條規定,一是防止一案多立案;二是主導一主多輔辦案機制;三是幾個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的,可以併案處理。但需要注意的是跨區域涉眾型經濟犯罪案件由犯罪地(包括犯罪行為發生地、犯罪結果發生地)公安機關管轄,排除了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公安機關的管轄。因跨區域涉眾型經濟犯罪案件涉及犯罪地一般較多,被害人到任何一個犯罪地報案,公安機關首先應受理。

6 上級公安機關指定下級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的經濟犯罪案件,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由偵查該案件的公安機關提請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需要移送審查起訴的,由偵查該案件的公安機關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人民檢察院受理公安機關移送審查起訴的經濟犯罪案件,認為需要依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指定審判管轄的,應當協商同級人民法院辦理指定管轄有關事宜。

對跨區域性涉眾型經濟犯罪案件,公安機關指定管轄的,應當事先向同級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 通報和協商。

本條規定為新規第十三條,為新增規定。主要解決指定管轄的經濟犯罪案件提請批捕、移送審查起訴的問題。跨區域涉眾型經濟犯罪案件,公安機關指定管轄的,應提前與同級的檢察院和法院通報和協商,因為案件的最終處理是人民檢察院代表國家提起公訴,人民法院代表國家審判。其中第三款,“對跨區域性涉眾型經濟犯罪案件,公安機關指定管轄的,應當事先向同級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 通報和協商。”這裡的“公安機關”理解有兩層含義,首先是有權指定管轄的公安機關,即第一款中的“上級公安機關”在指定管轄時,應與相對應的同級檢、法協商;其次是被指定管轄的實際偵查該案件的公安機關,在收到上級公安機關指定管轄的指令時,應與相對應的同級檢、法通報。

三 分工

由於我國幅員遼闊,各地經濟發展不平衡,每個地區的經濟犯罪案件分工也略有不同,在這裡我們以廣州、深圳、珠海、佛山為例,為了提高執法辦案品質和效率,適應經偵工作實際,明確各級經偵部門的職責,四地市的經濟犯罪案件都實行了三級管轄(此節內容所提管轄與新規中條款所提管轄的概念略有區別主要是指分工)。

首次提示 注意注意我們此處是以廣州、深圳、珠海、佛山為例,由於各地經濟發展水準不同,管轄分工、立案標準也有所差別,報案時請依據當地管轄分工和立案標準。

說到三級管轄,這裡在給大家普及個常識:經濟犯罪偵查部門,省、自治區、直轄市一級的稱為經偵總隊(或局);市一級的稱為經偵支隊(或局);區、縣一級的稱為經偵大隊;然後就是派出所。經常有騙子冒充公安人員,自稱是市局經偵大隊的,或者是市局經偵科的,這種騙子相當可惡,非常不專業,連最起碼的“騙子職業操守”都沒有。例外情況:北京市稱為總隊,東城、西城稱為支隊,但其他區稱為大隊。

廣 州

實行市局經濟犯罪偵查支隊(以下簡稱市局經偵支隊),水上、白雲山、地鐵分局,廣州港公安局、各區分局經偵部門和派出所三級辦理,分別對本規定範圍內的案件進行立案審查和偵查。涉及食品、藥品類經濟犯罪案件的管轄範圍和職能分工,按照《廣州市公安局食品藥品犯罪案件管轄分工暫行規定》執行。涉及林業和陸生野生動物的經濟犯罪案件,由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及增城、從化森林分局按各自管轄許可權辦理。

市局經偵支隊負責組織、統籌和指導全市經濟犯罪偵查工作,並偵辦轄內重大經濟犯罪和其他需要直接辦理的經濟犯罪案件;各區分局經偵部門統籌所屬轄區內的經濟犯罪偵查工作,並偵辦所屬轄區內發生的一般經濟犯罪案件;派出所按本規定偵辦所屬轄區內發生的部分經濟犯罪案件。

市局水上、白雲山、地鐵分局,廣州港公安局負責偵辦本轄區內的全部經濟犯罪案件。

市局經偵支隊受理廣州市行政、司法機關、管理部門移送的案件或線索;各區分局經偵部門受理同級行政、司法機關、管理部門移送的案件或線索。

市局經偵支隊管轄案件範圍

一、根據公安部和省廳的相關規定,下列案件應當由市局經偵部門負責偵查

資助恐怖活動案;欺詐發行股票、債券案;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資訊案;對外國公職人員、國際公共組織官員行賄案;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案;擅自設立金融機構案;偽造、變造、轉讓金融機構經營許可證、批准檔案;偽造、變造國家有價證券案;偽造、變造股票、公司、企業債券案;擅自發行股票、公司、企業債券案;內幕交易、洩露內幕資訊案;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案;編造並傳播證券、期貨交易虛假資訊案;誘騙投資者買賣證券、期貨合約案;操縱證券、期貨市場案;背信運用受託財產案;違法運用資金案;有價證券詐騙案;侵犯商業秘密案;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案。

二、涉案金額在100萬元以上的假幣犯罪案件

1.走私假幣案;

2.偽造貨幣案;

5.持有、使用假幣案;

6.變造貨幣案。

三、涉案金額在100萬元以上的銀行卡犯罪案件

1.偽造、變造金融票證案(偽造信用卡類);

2.妨害信用卡管理案;

3.竊取、收買、非法提供信用卡資訊案;

4.信用卡詐騙案(惡意透支類、拾獲他人銀行卡使用類除外)。

四、涉案金額在10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其他經濟犯罪案件

五、其他需要直接辦理的經濟犯罪案件

分局經偵大隊管轄案件範圍

一、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集資詐騙案(均不受涉案金額限制)

二、除市局經偵部門負責偵查以外的經濟犯罪案件

因偵查需要,全市各區分局經偵部門負責偵辦市局經偵支隊交辦的其它經濟犯罪案件,對於案情重大的疑難案件,可以提請由市局經偵支隊管轄。

派出所管轄案件範圍

派出所在區分局經偵部門的指導下,辦理所屬轄區內因果關係明顯、案情簡單的涉及假幣、假髮票、制假售假、傳銷類的經濟犯罪案件以及部分信用卡詐騙案(惡意透支類和拾獲他人銀行卡使用類)。

各級經偵部門在情報導偵或偵查擴線中發現的在所屬轄區內涉及假幣、假髮票、制假售假類案件,不受金額限制由各偵辦單位自行辦理。

深 圳

實行市局經濟犯罪偵查支隊(以下簡稱經偵支隊)、分局經偵大隊(包括未設經偵大隊的分局刑警大隊,下同)和派出所三級辦理,各級經濟犯罪案件偵查部門分別對規定範圍內的案件進行立案審查和偵查。

市局經偵支隊管轄案件範圍

一、只能由經偵支隊辦理的27種案件

資助恐怖活動案;欺詐發行股票、債券案;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資訊案;妨害清算案;對外國公職人員、國際公共組織官員行賄案;非法經營同類營業案;為親友非法牟利案;簽訂、履行合同失職被騙案;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員失職案;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員濫用職權案;徇私舞弊低價折股、出售國有資產案;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案;擅自設立金融機構案;偽造、變造、轉讓金融機構經營許可證、批准檔案;偽造、變造國家有價證券案;偽造、變造股票、公司、企業債券案;擅自發行股票、公司、企業債券案;內幕交易、洩露內幕資訊案;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案;編造並傳播證券 、期貨交易虛假資訊案;誘騙投資者買賣證券、期貨合約案;操縱證券、期貨市場案;背信運用受託財產案;違法運用資金案;侵犯商業秘密案;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案;挪用特定款物案。

二、涉案金額6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3種案件

1.合同詐騙案;

2.職務侵佔案;

3.挪用資金案。

三、市級行政機關及相關部門移送的經濟犯罪案件

四、其他重大複雜的經濟犯罪案件

1.上級公安機關指定管轄的案件;

2.跨境、跨國犯罪案件;

3.經偵支隊認為有必要辦理的其他案件。

分局經偵大隊管轄案件範圍

一、除只能由經偵支隊辦理的27種案件以外的其他經濟犯罪案件

二、涉案金額為不滿600萬元人民幣的3種案件

1.合同詐騙案;

2.職務侵佔案;

3.挪用資金案。

三、上級公安機關指定管轄的案件

四、區級行政機關及相關單位移送的經濟犯罪案件

五、外國人犯罪案件

派出所管轄案件範圍

持有、使用假幣案;妨害信用卡管理案;信用卡詐騙案;非法製造、出售非法製造的發票案;持有偽造的發票案;假冒注冊商標案;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案;非法經營案;職務侵佔案(主體限定為一般工作人員,涉案金額不滿30萬元)。

珠 海

經偵支隊統籌全市經濟犯罪偵查工作,並偵辦重大經濟犯罪案件;分局經偵(刑警)大隊統籌所屬分局轄區內的經濟犯罪偵查工作,並按規定偵辦所屬分局轄區內發生的經濟犯罪案件;派出所按規定偵辦本所轄區內發生的經濟犯罪案件。

市局經偵支隊管轄案件範圍

一、涉案金額在10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案件

二、公安部規定的14種由地(市)級以上經偵部門立案管轄的案件

資助恐怖活動案;欺詐發行股票、債券案;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資訊案;妨害清算案;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案;偽造、變造股票、公司、企業債券案;擅自發行股票、公司、企業債券案;內幕交易、洩露內幕資訊案;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案;編造並傳播證券、期貨交易虛假資訊案;誘騙投資者買賣證券、期貨合約案;操縱證券、期貨市場案;侵犯商業秘密案;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案。

三、上級交辦、督辦的案件

四、上級公安機關指定管轄的案件

五、經偵支隊認為有必要管轄的其他案件

六、協助辦理橫琴分局轄區發生的案件

分局經偵大隊管轄案件範圍

一、涉案金額在50萬元人民幣以上不滿1000萬元人民幣的案件

二、25種不受涉案金額限制的案件

三、上級公安機關指定管轄的案件

派出所管轄案件範圍

一、不受涉案金額限制7種案件

二、案情簡單、事實清楚的涉案金額不滿50萬元人民幣的三種案件

1.不涉及長期合作的生意夥伴之間的合同詐騙案

2.不涉及公司股東之間的職務侵佔案

3.不涉及公司股東之間挪用資金案

三、上級公安機關指定管轄的案件

佛 山

經偵支隊統籌全市經濟犯罪偵查工作,並偵辦重大經濟犯罪案件;各分局(公安局)經偵大隊統籌轄區內經濟犯罪偵查工作,並按規定偵辦轄區內經濟犯罪案件;派出所偵辦本所轄區內經濟犯罪案件。市、區公安機關經偵部門應加強對派出所辦理經濟犯罪案件的指導和檢查。

市局經偵支隊管轄案件範圍

一、涉及以下類型案件

1.證券期貨犯罪案件;

2.侵犯商業秘密犯罪特別重大案件;

3.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犯罪特別重大案件。

二、涉及以下人員案件

1.外國人涉嫌經濟犯罪案件;

2.港、澳、台人員涉嫌特別重大經濟犯罪案件。

三、全市轄區發生的其他特別重特大經濟犯罪案件

四、接受市中級人民法院、市人民檢察院以及市級行政執法機關移送的經濟犯罪案件,經審核後視案件情節可交由各分局(公安局)經偵大隊辦理

五、上級公安機關指定管轄的案件以及經偵支隊認為有必要管轄的其他案件

分局經偵大隊管轄案件範圍

一、轄區發生的經濟犯罪案件

二、上級公安機關指定管轄的案件

三、區人民法院、區人民檢察院以及區一級行政執法機關移送的經濟犯罪案件

派出所管轄案件範圍

派出所具備辦理經濟案件基礎並一直辦理經濟犯罪案件的,管轄轄區發生經濟犯罪案件;原不管轄經濟犯罪案件的派出所,可以且不限於管轄以下經濟犯罪案件:

一、 31 種不受限制的案件

二、案情簡單,關係明晰的下列案件

1.合同詐騙案

2.職務侵佔案

3.挪用資金案

4.票據詐騙案

再次提示 注意注意我們此處是以廣州、深圳、珠海、佛山為例,由於各地經濟發展水準不同,管轄分工、立案標準也有所差別,報案時請依據當地管轄分工和立案標準。

四報案材料

管轄我基本弄明白了,就是根據自己案件的情況,對號入座,歸哪一級部門管,我就去哪一級部門報案。那去報案時究竟該怎麼報呢?我是去和員警口頭講清楚情況就行了呢,還是要準備些什麼東西呢?

報案要提供必要的報案材料,主要是書面材料。

特別注意報案的前提是:控告人、舉報人應當如實提供情況,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的,應負法律責任。

報案時提供的材料如下

一、身份證明材料

個人報案的,請提供身份證、護照等有效身份證明檔及影本;

單位報案的,請提供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等單位資訊證明檔及影本,以及單位法定代表人的授權委託書;

受委託人必須是瞭解案件情況的公司負責人或案件直接當事人。

二、報案材料

請寫明控告案情的基本情況,包括發生的時間、地點、過程、後果和涉案企業、人員的基本情況,報案材料須有單位的印章和報案人的簽名。

三、基本證據材料

在控告經濟犯罪時,報案人應當提供基本的證據材料原件和影本一套,並在影本上寫明“本件由本公司(本人)提供,與原件相同”,注明提供的時間並簽字蓋章。

四、其他情況

如果報案內容所涉及案件已向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其他公安機關提起訴訟、仲裁或控告,應將有該機關的受理或處理意見提交經偵部門,並在報案時說明。

……以上就是報案時所需要提供的材料……

常見的幾類案件所需證據材料

大前年我公司採購時被人合同詐騙騙了幾千萬,前年公司會計又挪用資金幾千萬,去年我們又被其他公司侵犯商業秘密損失幾千萬,今年我老婆又被集資詐騙騙走幾千萬…不過好在我公司“吖裡嗎嗎”的股票在納斯達克上市了,這點損失我還能承受,只是我周圍的朋友所經歷的經濟犯罪也差不多都是這幾類,能不能介紹一下這幾個罪名報案時所需要準備的材料?

在眾多經濟犯罪案件罪中,有十類犯罪最常見,下面是這十類案件報案所需證據材料。

(一)合同詐騙案

1.被控告人(單位)的姓名、身份證號碼、營業執照等資料;

2.涉案合同的原件或者其他類似合同、協議的證據材料;

3.能夠證明合同詐騙犯罪事實的倉單、提貨單、運輸憑證、銀行票據、收據等資料。

4.能夠證明合同詐騙犯罪事實的其他證據材料。

(二)職務侵佔案、挪用資金案

1.被控告人的姓名、身份證號碼、任職證明等身份資料;

2.被控告人所在公司的營業執照、股東構成等資料;

3.被控告人利用職務便利侵佔公司財物、挪用公司資金的倉單、提貨單、銀行票據、收據、財務帳簿等資料;

4.公司其他股東控告法定代表人或公司主要經營管理者的,需提供公司財務審計、資產狀況等資料;

5.能夠證明職務侵佔、挪用資金犯罪事實的其他證據材料。

(三)侵犯商業秘密案

1.涉案技術資訊或經營資訊不為公眾所知悉的鑒定意見;

2.控告人對上述資訊採取相關保密措施的證明材料;

3.有關技術資訊或經營資訊被他人不法侵犯的證明材料;

4. 證明商業秘密權利人造成重大損失的評估材料。

(四)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集資詐騙案

1.報案人(公司)身份證明、公司營業執照材料;

2.被控告公司經營位址及法定代表人情況的材料;

3.被控告公司實際控制人、相關直接責任人身份情況;

4.銀行交易明細或轉帳憑證影本

5.現金繳款憑證影本

6.合同、協議原件及影本

7.用於證明案件事實的其它資料。

(五)信用卡詐騙案

1.被控告人的姓名、身份證號碼等身份資料;

2.控告人、經手人等當事人如實陳述案發經過情況的書面材料;

3.被控告人在辦卡開戶時的登記資料或被盜用、冒用信用卡使用者的資料;

4.被騙款項的銀行帳單,銀行催收通知憑據;

5.其他所掌握的證明被控告人利用信用卡詐騙的證據。

(六)貸款詐騙案

1.被控告人的姓名、身份證號碼等身份資料;

2.控告人、經手人等當事人如實陳述案發經過情況的書面材料;

3.貸款的原始合同和影本,被控告人貸款時留下的檔、證明材料等資料;

4.被控告人開戶資料,開戶時留下的檔資料;

5.騙取貸款後資金流向的票據、憑證、銀行帳頁等相關證據。複印資料應由提供單位加蓋印章並注明出處。

(七)生產、銷售偽劣商品案

1.被控告人(單位)的基本情況;

2.提供偽劣產品的實物或照片、產品說明書、產品品質標準、假生產許可證、產銷合同、生產計畫書等物證和書證;

3.提供合格產品的實物或照片、產品說明書、產品品質標準等書證;

4.被控告人(單位)使用的證明檔、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的地點、數量、價值、銷售去向;

5.盡可能提供權威部門的鑒定結論。

(八)假冒注冊商標案

1.被控告人(單位)的基本情況;

2.提供注冊商標證書及商標合法有效性的相關材料;

3.真實的注冊商標商品樣品或照片;

4.涉嫌假冒注冊商標商品的樣品或照片;

5.提供已知假冒注冊商標商品的數量、數額依據;

6.盡可能提供假冒注冊商標的鑒定結論。

(九)保險詐騙案

1.被控告人(單位)的基本情況;

2.簽訂的保險合同原件或影本;

3.索賠申請材料;

4.已支付的保險金相關憑證;

5.保險事故調查報告;

6.證明行為人保險詐騙行為的證據。

(十)非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受賄案

1.被控告人的姓名、身份證號碼、任職證明等身份資料;

2.當事人陳述詳細經過的書面材料;

3.受賄數額及相關的書面證據;

4.受賄後為他人謀取何種利益以及給公司、企業造成的影響。

五材料舉例

上面的講解,讓我茅塞頓開。我還有個小小的請求,這些年我做生意,經歷最多的是合同詐騙,能不能給我詳細講解一下合同詐騙報案書如何書寫?

合同詐騙在經濟犯罪中佔有很大的比例,下面專門講解一下合同詐騙報案書的書寫。

合同詐騙案報案書

舉報人或單位:基本情況。包括姓名、性別、年齡、身份證號碼、護照、所在單位及職務、所有聯繫方式(電話、QQ、微信、電子郵箱等);單位報案的要寫明單位的基本情況及法人的基本情況。

被舉報人或單位:基本情況。包括姓名、性別、年齡、身份證號碼、護照、所在單位及職務、所有聯繫方式(電話、QQ、微信、電子郵箱等);被舉報為單位的要寫明單位的基本情況及法人的基本情況。

舉報事項:XX人(XX單位)涉嫌合同詐騙犯罪

事實經過:客觀描述與被舉報人或單位接觸往來的前後經過情況。

具體包括以下內容:

1、被舉報人(被舉報單位)於何時、何地,用何種方法,騙取舉報人(舉報單位)貨款(財物)XX元(價值XX元)。

2、什麼時間通過什麼方式認識或瞭解被舉報人或單位及要投資的業務的?交往熟知或考察瞭解的情況怎樣?你是依據什麼進行合作、供貨、投資或借款的?

3、你對合作、投資或借款業務的瞭解情況?合作、供貨、投資或借款業務具體是如何操作的?對於網上的投資理財業務,是如何辦理開戶和進行交易操作?

4、何時與被舉報人或單位開始有業務往來?業務往來是如何約定的?是書面約定或口頭約定?有無相關書面憑證?

5、雙方約定的資金結算方式?

6、先後做了多長時間業務?總共涉及多少金額?

7、業務往來的前後經過情況?

8、供貨或支付資金情況?

9、收到貨款或返還資金情況?

10、目前還欠多少貨款或本金情況?

11、對於借款,利息如何約定?支付給借款方的總金額?

12、什麼時間依據什麼發現被騙?發現被騙後採取了什麼措施?

13、發現被騙後調查了哪些情況?收集到什麼證據?

14、有無到其他公安機關反映情況?其他公安機關是怎公處理的?

15、有無到法院進行民事訴訟或到仲裁機構進行仲裁?民事訴訟、仲裁的情況如何?

16、結尾部分:綜合上述情況,被舉報人或單位的行為涉嫌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第二百二十四條的規定,涉嫌合同詐騙犯罪,應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有涉及我公司的,也有涉及我個人的,還有涉及我家人的,我也請了律師去處理這些事,但律師經常說經濟案件報案不同普通刑事案件,很複雜,我心急火燎的時候,他們卻在慢慢吞吞的整理材料,我雖然是個老闆,但骨子裡是個愛學習的人,所以很想搞明白經濟犯罪案件的報案流程。

近年來我國經濟的快速增長。使社會經濟活動從追求短期逐利型向做大做強型發展,由此伴生的經濟犯罪發案率也逐年上升,目前已超過其他刑事犯罪。雖然經偵部門不斷加強宣傳和防範力度,還是有不少企業或者個人受到不法侵害。那麼,不小心“中招了”,到哪裡報案?如何報案?

一案件種類

首先我們要瞭解經濟犯罪有哪些:所謂經濟犯罪,是指在商品經濟的運行領域中,為謀取不法利益,違反國家法律規定,嚴重侵犯國家經濟管理制度,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依照刑法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它不是一個罪名,而是一類罪名的總稱。目前,根據《公安部刑事案件管轄分工規定》及其補充規定,公安機關經偵部門目前管轄89種案件,常見的有合同詐騙、職務侵佔、商業賄賂、非法經營、侵犯智慧財產權等。

89種案件的名稱以及在刑法中的位置

01.資助恐怖活動案(刑法第一百二十條之一)

02.走私假幣案(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一款)

03.虛報註冊資本案(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條)

04.虛假出資、抽逃出資案(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條)

05.欺詐發行股票、債券案 (刑法第一百六十條)

06.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資訊案(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條)

07.妨害清算案(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條)

08.隱匿、故意銷毀會計憑證、會計帳簿、財務會計報告案(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條之一)

09.虛假破產案(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條之二)

10.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案(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條)

11.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案(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條)

12.對外國公職人員、國際公共組織官員行賄案(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條第二款)

13.非法經營同類營業案(刑法第一百六十五條)

14.為親友非法牟利案(刑法第一百六十六條)

15.簽訂、履行合同失職被騙案(刑法第一百六十七條)

16.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員失職案(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條)

17.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員濫用職權案(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條)

18.徇私舞弊低價折股、出售國有資產案(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條)

19.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案(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條之一)

20.偽造貨幣案(刑法第一百七十條)

23.持有、使用假幣案(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條)

24.變造貨幣案(刑法第一百七十三條)

25.擅自設立金融機構案(刑法第一百七十四條第一款)

26.偽造、變造、轉讓金融機構經營許可證、批准檔案(刑法第一百七十四條第二款)

27.高利轉貸案(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條)

28.騙取貸款、票據承兌、金融票證案(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條之一)

29.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

30.偽造、變造金融票證案(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條)

31.妨害信用卡管理案(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條之一第一款)

32.竊取、收買、非法提供信用卡資訊案(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條之一第二款)

33.偽造、變造國家有價證券案(刑法第一百七十八條第一款)

34.偽造、變造股票、公司、企業債券案(刑法第一百七十八條第二款)

35.擅自發行股票、公司、企業債券案(刑法第一百七十九條)

36.內幕交易、洩露內幕資訊案(刑法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

37.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案(刑法第一百八十條第四款)

38.編造並傳播證券、期貨交易虛假資訊案(刑法第一百八十一條第一款)

39.誘騙投資者買賣證券、期貨合約案(刑法第一百八十一條第二款)

40.操縱證券、期貨市場案(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條)

41.背信運用受託財產案(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一第一款)

42.違法運用資金案(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一第二款)

43.違法發放貸款案(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條)

44.吸收客戶資金不入帳案(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條)

45.違規出具金融票證案(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條)

46.對違法票據承兌、付款、保證案(刑法第一百八十九條)

47.逃匯案(刑法第一百九十條)

48.騙購外匯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懲治騙購外匯、逃匯和非法買賣外匯犯罪的決定》第一條)

49.洗錢案(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條)

50.集資詐騙案(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條)

51.貸款詐騙案(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條)

52.票據詐騙案(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條第一款)

53.金融憑證詐騙案(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條第二款)

54.信用證詐騙案(刑法第一百九十五條)

55.信用卡詐騙案(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

56.有價證券詐騙案(刑法第一百九十七條)

57.保險詐騙案(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條)

58.逃稅案(刑法第二百零一條)

59.抗稅案(刑法第二百零二條)

60.逃避追繳欠稅案(刑法第二百零三條)

61.騙取出口退稅案(刑法第二百零四條第一款)

62.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發票案(刑法第二百零五條)

63.虛開普通發票案(刑法第二百零五條之一)

64.偽造、出售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案(刑法第二百零六條)

65.非法出售增值稅專用發票案(刑法第二百零七條)

67.非法製造、出售非法製造的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發票案(刑法第二百零九條第一款 )

68.非法製造、出售非法製造的發票案(刑法第二百零九條第二款)

69.非法出售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發票案(刑法第二百零九條第三款)

70.非法出售發票案(刑法第二百零九條第四款)

71.持有偽造的發票案(刑法第二百一十條之一)

72.假冒注冊商標案(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條)

73.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案(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條)

74.非法製造、銷售非法製造的注冊商標標識案(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條)

75.假冒專利案(刑法第二百一十六條)

76.侵犯商業秘密案(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條 )

77.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案(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條)

78.虛假廣告案(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條)

79.串通投標案(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條 )

80.合同詐騙案(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

81.組織、領導傳銷活動案(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

82.非法經營案(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

83.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案(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條)

84.提供虛假證明檔案(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條第一款、第二款)

85.出具證明文件重大失實案(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條第三款)

86.逃避商檢案(刑法第二百三十條)

87.職務侵佔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第一款)

88.挪用資金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條第一款)

89.挪用特定款物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三條)

之所以稱之為公安機關經濟犯罪偵查部門目前所管轄的案件,是因為隨著國家經濟的發展,規則的變化,相關法律法規也會隨之調整,而不是一成不變的。

二管轄

1 經濟犯罪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機關管轄。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機關管轄更為適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機關管轄。

犯罪地包括犯罪行為發生地和犯罪結果發生地。犯罪行為發生地,包括犯罪行為的實施地以及預備地、開始地、途經地、結束地等與犯罪行為有關的地點;犯罪行為有連續、持續或者繼續狀態的,犯罪行為連續、持續或者繼續實施的地方都屬於犯罪行為發生地。犯罪結果發生地,包括犯罪對象被侵害地、犯罪所得的實際取得地、藏匿地、轉移地、使用地、銷售地。

居住地包括戶籍所在地、經常居住地。戶籍所在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的公安機關管轄。經常居住地是指公民離開戶籍所在地最後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是住院就醫的除外。

單位涉嫌經濟犯罪的,由犯罪地或者所在地公安機關管轄。所在地是指單位登記的住所地。主要營業地或者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與登記的住所地不一致的,主要營業地或者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為其所在地。

法律、司法解釋或者其他規範性檔對有關經濟犯罪案件的管轄作出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本條規定為新規第八條,相對於舊版規定,新規增加了對犯罪地、犯罪行為發生地、犯罪結果發生地的解釋,並增加了單位涉嫌經濟犯罪的管轄規定,單位犯罪的,單位的工商營業執照登記地或者實際經營地,分支機搆所在地也應有管轄權。從整體上來看,經濟犯罪案件的管轄,只要與犯罪行為有所聯繫,基本都能管轄。

2 非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實施經濟犯罪的,由犯罪嫌疑人工作單位所在地公安機關管轄。如果由犯罪行為實施地或者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機關管轄更為適宜的,也可以由犯罪行為實施地或者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機關管轄。

本條規定為新規第九條,為新增規定。主要針對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職務侵佔罪、挪用資金罪等非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實施經濟犯罪的管轄問題,原則上由其工作單位所在地管轄,犯罪行為實施地或其居住地公安機關也有補充管轄權。例如:某人工作單位在深圳,其接受商業賄賂在廣州,而其本人經常居住地在佛山,則深圳、廣州、佛山三地的經偵部門均有權管轄,此條新規的出臺,加強了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職務犯罪的打擊,避免與案件有關的公安機關之間在管轄問題上的不明確與糾紛。

3 上級公安機關必要時可以立案偵查或者組織、指揮、參與偵查下級公安機關管轄的經濟犯罪案件。

對重大、疑難、複雜或者跨區域性經濟犯罪案件,需要由上級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的,下級公安機關可以請求移送上一級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本條規定為新規第十條,為新增規定。上級公安機關可以直接立案偵查下級管轄的案件,下級公安機關也可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移送重大、疑難、複雜或跨區域案件,不能越級,只能逐級。這為公安機關統籌規劃、集中優勢兵力打擊犯罪、統一執法尺度提供了依據。當然,下級管轄的案件,原則上由下級處理。此條規定應注意“上級”和“上一級”的區別。

4 幾個公安機關都有權管轄的經濟犯罪案件,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機關管轄。必要時,可以由主要犯罪地的公安機關管轄。對管轄不明確或者有爭議的,應當協商管轄;協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級公安機關指定管轄。

主要利用通訊工具、互聯網等技術手段實施的經濟犯罪案件,由最初發現、受理的公安機關或者主要犯罪地的公安機關管轄。

本條規定為新規第十一條。管轄不明或有爭議,先協商;協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級指定。本條第二款為新增,近十年來,利用通訊工具、互聯網等技術手段實施的經濟犯罪案件呈爆發趨勢,此條的設立避免了相關單位在管轄上的不明確與糾紛。

5 公安機關辦理跨區域性涉眾型經濟犯罪案件,應當堅持統一指揮協調、統一辦案要求的原則。

對跨區域性涉眾型經濟犯罪案件,犯罪地公安機關應當立案偵查,並由一個地方公安機關為主偵查,其他公安機關應當積極協助。必要時,可以併案偵查。

本條規定為新規第十二條,為新增規定。主要強調對跨區域性涉眾型經濟犯罪案件,上級公安機關應統一協調指揮、統一辦案要求,同時不同區域的公安機關之間應相互協調配合。此條規定,一是防止一案多立案;二是主導一主多輔辦案機制;三是幾個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的,可以併案處理。但需要注意的是跨區域涉眾型經濟犯罪案件由犯罪地(包括犯罪行為發生地、犯罪結果發生地)公安機關管轄,排除了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公安機關的管轄。因跨區域涉眾型經濟犯罪案件涉及犯罪地一般較多,被害人到任何一個犯罪地報案,公安機關首先應受理。

6 上級公安機關指定下級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的經濟犯罪案件,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由偵查該案件的公安機關提請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需要移送審查起訴的,由偵查該案件的公安機關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人民檢察院受理公安機關移送審查起訴的經濟犯罪案件,認為需要依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指定審判管轄的,應當協商同級人民法院辦理指定管轄有關事宜。

對跨區域性涉眾型經濟犯罪案件,公安機關指定管轄的,應當事先向同級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 通報和協商。

本條規定為新規第十三條,為新增規定。主要解決指定管轄的經濟犯罪案件提請批捕、移送審查起訴的問題。跨區域涉眾型經濟犯罪案件,公安機關指定管轄的,應提前與同級的檢察院和法院通報和協商,因為案件的最終處理是人民檢察院代表國家提起公訴,人民法院代表國家審判。其中第三款,“對跨區域性涉眾型經濟犯罪案件,公安機關指定管轄的,應當事先向同級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 通報和協商。”這裡的“公安機關”理解有兩層含義,首先是有權指定管轄的公安機關,即第一款中的“上級公安機關”在指定管轄時,應與相對應的同級檢、法協商;其次是被指定管轄的實際偵查該案件的公安機關,在收到上級公安機關指定管轄的指令時,應與相對應的同級檢、法通報。

三 分工

由於我國幅員遼闊,各地經濟發展不平衡,每個地區的經濟犯罪案件分工也略有不同,在這裡我們以廣州、深圳、珠海、佛山為例,為了提高執法辦案品質和效率,適應經偵工作實際,明確各級經偵部門的職責,四地市的經濟犯罪案件都實行了三級管轄(此節內容所提管轄與新規中條款所提管轄的概念略有區別主要是指分工)。

首次提示 注意注意我們此處是以廣州、深圳、珠海、佛山為例,由於各地經濟發展水準不同,管轄分工、立案標準也有所差別,報案時請依據當地管轄分工和立案標準。

說到三級管轄,這裡在給大家普及個常識:經濟犯罪偵查部門,省、自治區、直轄市一級的稱為經偵總隊(或局);市一級的稱為經偵支隊(或局);區、縣一級的稱為經偵大隊;然後就是派出所。經常有騙子冒充公安人員,自稱是市局經偵大隊的,或者是市局經偵科的,這種騙子相當可惡,非常不專業,連最起碼的“騙子職業操守”都沒有。例外情況:北京市稱為總隊,東城、西城稱為支隊,但其他區稱為大隊。

廣 州

實行市局經濟犯罪偵查支隊(以下簡稱市局經偵支隊),水上、白雲山、地鐵分局,廣州港公安局、各區分局經偵部門和派出所三級辦理,分別對本規定範圍內的案件進行立案審查和偵查。涉及食品、藥品類經濟犯罪案件的管轄範圍和職能分工,按照《廣州市公安局食品藥品犯罪案件管轄分工暫行規定》執行。涉及林業和陸生野生動物的經濟犯罪案件,由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及增城、從化森林分局按各自管轄許可權辦理。

市局經偵支隊負責組織、統籌和指導全市經濟犯罪偵查工作,並偵辦轄內重大經濟犯罪和其他需要直接辦理的經濟犯罪案件;各區分局經偵部門統籌所屬轄區內的經濟犯罪偵查工作,並偵辦所屬轄區內發生的一般經濟犯罪案件;派出所按本規定偵辦所屬轄區內發生的部分經濟犯罪案件。

市局水上、白雲山、地鐵分局,廣州港公安局負責偵辦本轄區內的全部經濟犯罪案件。

市局經偵支隊受理廣州市行政、司法機關、管理部門移送的案件或線索;各區分局經偵部門受理同級行政、司法機關、管理部門移送的案件或線索。

市局經偵支隊管轄案件範圍

一、根據公安部和省廳的相關規定,下列案件應當由市局經偵部門負責偵查

資助恐怖活動案;欺詐發行股票、債券案;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資訊案;對外國公職人員、國際公共組織官員行賄案;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案;擅自設立金融機構案;偽造、變造、轉讓金融機構經營許可證、批准檔案;偽造、變造國家有價證券案;偽造、變造股票、公司、企業債券案;擅自發行股票、公司、企業債券案;內幕交易、洩露內幕資訊案;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案;編造並傳播證券、期貨交易虛假資訊案;誘騙投資者買賣證券、期貨合約案;操縱證券、期貨市場案;背信運用受託財產案;違法運用資金案;有價證券詐騙案;侵犯商業秘密案;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案。

二、涉案金額在100萬元以上的假幣犯罪案件

1.走私假幣案;

2.偽造貨幣案;

5.持有、使用假幣案;

6.變造貨幣案。

三、涉案金額在100萬元以上的銀行卡犯罪案件

1.偽造、變造金融票證案(偽造信用卡類);

2.妨害信用卡管理案;

3.竊取、收買、非法提供信用卡資訊案;

4.信用卡詐騙案(惡意透支類、拾獲他人銀行卡使用類除外)。

四、涉案金額在10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其他經濟犯罪案件

五、其他需要直接辦理的經濟犯罪案件

分局經偵大隊管轄案件範圍

一、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集資詐騙案(均不受涉案金額限制)

二、除市局經偵部門負責偵查以外的經濟犯罪案件

因偵查需要,全市各區分局經偵部門負責偵辦市局經偵支隊交辦的其它經濟犯罪案件,對於案情重大的疑難案件,可以提請由市局經偵支隊管轄。

派出所管轄案件範圍

派出所在區分局經偵部門的指導下,辦理所屬轄區內因果關係明顯、案情簡單的涉及假幣、假髮票、制假售假、傳銷類的經濟犯罪案件以及部分信用卡詐騙案(惡意透支類和拾獲他人銀行卡使用類)。

各級經偵部門在情報導偵或偵查擴線中發現的在所屬轄區內涉及假幣、假髮票、制假售假類案件,不受金額限制由各偵辦單位自行辦理。

深 圳

實行市局經濟犯罪偵查支隊(以下簡稱經偵支隊)、分局經偵大隊(包括未設經偵大隊的分局刑警大隊,下同)和派出所三級辦理,各級經濟犯罪案件偵查部門分別對規定範圍內的案件進行立案審查和偵查。

市局經偵支隊管轄案件範圍

一、只能由經偵支隊辦理的27種案件

資助恐怖活動案;欺詐發行股票、債券案;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資訊案;妨害清算案;對外國公職人員、國際公共組織官員行賄案;非法經營同類營業案;為親友非法牟利案;簽訂、履行合同失職被騙案;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員失職案;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員濫用職權案;徇私舞弊低價折股、出售國有資產案;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案;擅自設立金融機構案;偽造、變造、轉讓金融機構經營許可證、批准檔案;偽造、變造國家有價證券案;偽造、變造股票、公司、企業債券案;擅自發行股票、公司、企業債券案;內幕交易、洩露內幕資訊案;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案;編造並傳播證券 、期貨交易虛假資訊案;誘騙投資者買賣證券、期貨合約案;操縱證券、期貨市場案;背信運用受託財產案;違法運用資金案;侵犯商業秘密案;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案;挪用特定款物案。

二、涉案金額6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3種案件

1.合同詐騙案;

2.職務侵佔案;

3.挪用資金案。

三、市級行政機關及相關部門移送的經濟犯罪案件

四、其他重大複雜的經濟犯罪案件

1.上級公安機關指定管轄的案件;

2.跨境、跨國犯罪案件;

3.經偵支隊認為有必要辦理的其他案件。

分局經偵大隊管轄案件範圍

一、除只能由經偵支隊辦理的27種案件以外的其他經濟犯罪案件

二、涉案金額為不滿600萬元人民幣的3種案件

1.合同詐騙案;

2.職務侵佔案;

3.挪用資金案。

三、上級公安機關指定管轄的案件

四、區級行政機關及相關單位移送的經濟犯罪案件

五、外國人犯罪案件

派出所管轄案件範圍

持有、使用假幣案;妨害信用卡管理案;信用卡詐騙案;非法製造、出售非法製造的發票案;持有偽造的發票案;假冒注冊商標案;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案;非法經營案;職務侵佔案(主體限定為一般工作人員,涉案金額不滿30萬元)。

珠 海

經偵支隊統籌全市經濟犯罪偵查工作,並偵辦重大經濟犯罪案件;分局經偵(刑警)大隊統籌所屬分局轄區內的經濟犯罪偵查工作,並按規定偵辦所屬分局轄區內發生的經濟犯罪案件;派出所按規定偵辦本所轄區內發生的經濟犯罪案件。

市局經偵支隊管轄案件範圍

一、涉案金額在10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案件

二、公安部規定的14種由地(市)級以上經偵部門立案管轄的案件

資助恐怖活動案;欺詐發行股票、債券案;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資訊案;妨害清算案;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案;偽造、變造股票、公司、企業債券案;擅自發行股票、公司、企業債券案;內幕交易、洩露內幕資訊案;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案;編造並傳播證券、期貨交易虛假資訊案;誘騙投資者買賣證券、期貨合約案;操縱證券、期貨市場案;侵犯商業秘密案;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案。

三、上級交辦、督辦的案件

四、上級公安機關指定管轄的案件

五、經偵支隊認為有必要管轄的其他案件

六、協助辦理橫琴分局轄區發生的案件

分局經偵大隊管轄案件範圍

一、涉案金額在50萬元人民幣以上不滿1000萬元人民幣的案件

二、25種不受涉案金額限制的案件

三、上級公安機關指定管轄的案件

派出所管轄案件範圍

一、不受涉案金額限制7種案件

二、案情簡單、事實清楚的涉案金額不滿50萬元人民幣的三種案件

1.不涉及長期合作的生意夥伴之間的合同詐騙案

2.不涉及公司股東之間的職務侵佔案

3.不涉及公司股東之間挪用資金案

三、上級公安機關指定管轄的案件

佛 山

經偵支隊統籌全市經濟犯罪偵查工作,並偵辦重大經濟犯罪案件;各分局(公安局)經偵大隊統籌轄區內經濟犯罪偵查工作,並按規定偵辦轄區內經濟犯罪案件;派出所偵辦本所轄區內經濟犯罪案件。市、區公安機關經偵部門應加強對派出所辦理經濟犯罪案件的指導和檢查。

市局經偵支隊管轄案件範圍

一、涉及以下類型案件

1.證券期貨犯罪案件;

2.侵犯商業秘密犯罪特別重大案件;

3.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犯罪特別重大案件。

二、涉及以下人員案件

1.外國人涉嫌經濟犯罪案件;

2.港、澳、台人員涉嫌特別重大經濟犯罪案件。

三、全市轄區發生的其他特別重特大經濟犯罪案件

四、接受市中級人民法院、市人民檢察院以及市級行政執法機關移送的經濟犯罪案件,經審核後視案件情節可交由各分局(公安局)經偵大隊辦理

五、上級公安機關指定管轄的案件以及經偵支隊認為有必要管轄的其他案件

分局經偵大隊管轄案件範圍

一、轄區發生的經濟犯罪案件

二、上級公安機關指定管轄的案件

三、區人民法院、區人民檢察院以及區一級行政執法機關移送的經濟犯罪案件

派出所管轄案件範圍

派出所具備辦理經濟案件基礎並一直辦理經濟犯罪案件的,管轄轄區發生經濟犯罪案件;原不管轄經濟犯罪案件的派出所,可以且不限於管轄以下經濟犯罪案件:

一、 31 種不受限制的案件

二、案情簡單,關係明晰的下列案件

1.合同詐騙案

2.職務侵佔案

3.挪用資金案

4.票據詐騙案

再次提示 注意注意我們此處是以廣州、深圳、珠海、佛山為例,由於各地經濟發展水準不同,管轄分工、立案標準也有所差別,報案時請依據當地管轄分工和立案標準。

四報案材料

管轄我基本弄明白了,就是根據自己案件的情況,對號入座,歸哪一級部門管,我就去哪一級部門報案。那去報案時究竟該怎麼報呢?我是去和員警口頭講清楚情況就行了呢,還是要準備些什麼東西呢?

報案要提供必要的報案材料,主要是書面材料。

特別注意報案的前提是:控告人、舉報人應當如實提供情況,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的,應負法律責任。

報案時提供的材料如下

一、身份證明材料

個人報案的,請提供身份證、護照等有效身份證明檔及影本;

單位報案的,請提供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等單位資訊證明檔及影本,以及單位法定代表人的授權委託書;

受委託人必須是瞭解案件情況的公司負責人或案件直接當事人。

二、報案材料

請寫明控告案情的基本情況,包括發生的時間、地點、過程、後果和涉案企業、人員的基本情況,報案材料須有單位的印章和報案人的簽名。

三、基本證據材料

在控告經濟犯罪時,報案人應當提供基本的證據材料原件和影本一套,並在影本上寫明“本件由本公司(本人)提供,與原件相同”,注明提供的時間並簽字蓋章。

四、其他情況

如果報案內容所涉及案件已向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其他公安機關提起訴訟、仲裁或控告,應將有該機關的受理或處理意見提交經偵部門,並在報案時說明。

……以上就是報案時所需要提供的材料……

常見的幾類案件所需證據材料

大前年我公司採購時被人合同詐騙騙了幾千萬,前年公司會計又挪用資金幾千萬,去年我們又被其他公司侵犯商業秘密損失幾千萬,今年我老婆又被集資詐騙騙走幾千萬…不過好在我公司“吖裡嗎嗎”的股票在納斯達克上市了,這點損失我還能承受,只是我周圍的朋友所經歷的經濟犯罪也差不多都是這幾類,能不能介紹一下這幾個罪名報案時所需要準備的材料?

在眾多經濟犯罪案件罪中,有十類犯罪最常見,下面是這十類案件報案所需證據材料。

(一)合同詐騙案

1.被控告人(單位)的姓名、身份證號碼、營業執照等資料;

2.涉案合同的原件或者其他類似合同、協議的證據材料;

3.能夠證明合同詐騙犯罪事實的倉單、提貨單、運輸憑證、銀行票據、收據等資料。

4.能夠證明合同詐騙犯罪事實的其他證據材料。

(二)職務侵佔案、挪用資金案

1.被控告人的姓名、身份證號碼、任職證明等身份資料;

2.被控告人所在公司的營業執照、股東構成等資料;

3.被控告人利用職務便利侵佔公司財物、挪用公司資金的倉單、提貨單、銀行票據、收據、財務帳簿等資料;

4.公司其他股東控告法定代表人或公司主要經營管理者的,需提供公司財務審計、資產狀況等資料;

5.能夠證明職務侵佔、挪用資金犯罪事實的其他證據材料。

(三)侵犯商業秘密案

1.涉案技術資訊或經營資訊不為公眾所知悉的鑒定意見;

2.控告人對上述資訊採取相關保密措施的證明材料;

3.有關技術資訊或經營資訊被他人不法侵犯的證明材料;

4. 證明商業秘密權利人造成重大損失的評估材料。

(四)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集資詐騙案

1.報案人(公司)身份證明、公司營業執照材料;

2.被控告公司經營位址及法定代表人情況的材料;

3.被控告公司實際控制人、相關直接責任人身份情況;

4.銀行交易明細或轉帳憑證影本

5.現金繳款憑證影本

6.合同、協議原件及影本

7.用於證明案件事實的其它資料。

(五)信用卡詐騙案

1.被控告人的姓名、身份證號碼等身份資料;

2.控告人、經手人等當事人如實陳述案發經過情況的書面材料;

3.被控告人在辦卡開戶時的登記資料或被盜用、冒用信用卡使用者的資料;

4.被騙款項的銀行帳單,銀行催收通知憑據;

5.其他所掌握的證明被控告人利用信用卡詐騙的證據。

(六)貸款詐騙案

1.被控告人的姓名、身份證號碼等身份資料;

2.控告人、經手人等當事人如實陳述案發經過情況的書面材料;

3.貸款的原始合同和影本,被控告人貸款時留下的檔、證明材料等資料;

4.被控告人開戶資料,開戶時留下的檔資料;

5.騙取貸款後資金流向的票據、憑證、銀行帳頁等相關證據。複印資料應由提供單位加蓋印章並注明出處。

(七)生產、銷售偽劣商品案

1.被控告人(單位)的基本情況;

2.提供偽劣產品的實物或照片、產品說明書、產品品質標準、假生產許可證、產銷合同、生產計畫書等物證和書證;

3.提供合格產品的實物或照片、產品說明書、產品品質標準等書證;

4.被控告人(單位)使用的證明檔、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的地點、數量、價值、銷售去向;

5.盡可能提供權威部門的鑒定結論。

(八)假冒注冊商標案

1.被控告人(單位)的基本情況;

2.提供注冊商標證書及商標合法有效性的相關材料;

3.真實的注冊商標商品樣品或照片;

4.涉嫌假冒注冊商標商品的樣品或照片;

5.提供已知假冒注冊商標商品的數量、數額依據;

6.盡可能提供假冒注冊商標的鑒定結論。

(九)保險詐騙案

1.被控告人(單位)的基本情況;

2.簽訂的保險合同原件或影本;

3.索賠申請材料;

4.已支付的保險金相關憑證;

5.保險事故調查報告;

6.證明行為人保險詐騙行為的證據。

(十)非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受賄案

1.被控告人的姓名、身份證號碼、任職證明等身份資料;

2.當事人陳述詳細經過的書面材料;

3.受賄數額及相關的書面證據;

4.受賄後為他人謀取何種利益以及給公司、企業造成的影響。

五材料舉例

上面的講解,讓我茅塞頓開。我還有個小小的請求,這些年我做生意,經歷最多的是合同詐騙,能不能給我詳細講解一下合同詐騙報案書如何書寫?

合同詐騙在經濟犯罪中佔有很大的比例,下面專門講解一下合同詐騙報案書的書寫。

合同詐騙案報案書

舉報人或單位:基本情況。包括姓名、性別、年齡、身份證號碼、護照、所在單位及職務、所有聯繫方式(電話、QQ、微信、電子郵箱等);單位報案的要寫明單位的基本情況及法人的基本情況。

被舉報人或單位:基本情況。包括姓名、性別、年齡、身份證號碼、護照、所在單位及職務、所有聯繫方式(電話、QQ、微信、電子郵箱等);被舉報為單位的要寫明單位的基本情況及法人的基本情況。

舉報事項:XX人(XX單位)涉嫌合同詐騙犯罪

事實經過:客觀描述與被舉報人或單位接觸往來的前後經過情況。

具體包括以下內容:

1、被舉報人(被舉報單位)於何時、何地,用何種方法,騙取舉報人(舉報單位)貨款(財物)XX元(價值XX元)。

2、什麼時間通過什麼方式認識或瞭解被舉報人或單位及要投資的業務的?交往熟知或考察瞭解的情況怎樣?你是依據什麼進行合作、供貨、投資或借款的?

3、你對合作、投資或借款業務的瞭解情況?合作、供貨、投資或借款業務具體是如何操作的?對於網上的投資理財業務,是如何辦理開戶和進行交易操作?

4、何時與被舉報人或單位開始有業務往來?業務往來是如何約定的?是書面約定或口頭約定?有無相關書面憑證?

5、雙方約定的資金結算方式?

6、先後做了多長時間業務?總共涉及多少金額?

7、業務往來的前後經過情況?

8、供貨或支付資金情況?

9、收到貨款或返還資金情況?

10、目前還欠多少貨款或本金情況?

11、對於借款,利息如何約定?支付給借款方的總金額?

12、什麼時間依據什麼發現被騙?發現被騙後採取了什麼措施?

13、發現被騙後調查了哪些情況?收集到什麼證據?

14、有無到其他公安機關反映情況?其他公安機關是怎公處理的?

15、有無到法院進行民事訴訟或到仲裁機構進行仲裁?民事訴訟、仲裁的情況如何?

16、結尾部分:綜合上述情況,被舉報人或單位的行為涉嫌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第二百二十四條的規定,涉嫌合同詐騙犯罪,應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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