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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自《民主的奇跡:美國憲法制定的127天》
第四章 聯邦制對國家制;“一國兩尊”
作 者:(美)凱薩琳·德林克·鮑恩 著 鄭明萱 譯
往期
我實在無法想像, 一個政府有兩個最高權力機構會是什麼模樣。
——古弗尼爾·莫里斯, 於聯邦大會
第二天早晨, 5月30日, 星期三, 華盛頓將軍從主席臺上退下, 會議改由投票選出的麻塞諸塞州的戈勒姆主持, 大會於是進入全體委員會的討論階段。 在這個階段裡, 大家可以自由發表意見, 贊成反對, 而沒有任何承諾的義務。
全體委員會這項機制歷史悠久, 源自英國下議院的老傳統,
費城大會沒有君王的權杖, 而合眾國的這一批領導人物, 正是所謂的“一群商賈”。 但是代表們基於以往在殖民會議和各自的州議會中得來的經驗,
全場一片寂然, 鴉雀無聲, 仿佛大禍臨頭。 政府由三個部分組成, 沒有問題。 有六個州新立的州憲已經這麼規定了。 但是一個國家級的最高政府?這些字眼如何界定?擁有何等權力?小州代表瞠目結舌, 不知所對。 當時全場一定充滿了坐立不安的氣氛,
這個做法很狡猾, 但並未得逞。 南卡羅來納的巴特勒馬上反駁, 不!大會並沒有這個準備!他要求藍道夫好好解釋一下, 為什麼諸州的存續得依靠這個“國家級”的政府……可是我們已經是一個國家了呀!德拉瓦的迪金遜說:“我們雖然由許多州組成, 可是畢竟仍是一個國家呀。 ”麻塞諸塞的代表格裡認為, 如此強加細分聯邦制與國家制的政府令他升起戒心。 他覺得若通過藍道夫的建議, 無異摧毀邦聯, 大會並沒有權利這麼做。 因此, 他敦請大會應該通過條文規定:“成立一個聯邦制的立法、司法和行政機構。 ”
“聯邦制”、“國家制”、“最高權力機構”……大會將為這些字眼爭執許久,
論者認為古弗尼爾·莫里斯是大會人士中最有才氣的一位, 他的確也口若懸河, 滔滔不絕——一共發言了一百七十三次, 領先麥迪森的一百六十一次。 他的發言次數雖多, 卻都言之有物, 從來不曾令人感到愚蠢或無味。 他身材高大, 在國會中素有“高個兒”之稱, 且“辭令滔滔, 厚顏無雙”。 其人相貌溫雅豐潤,
莫里斯在大會上的演說往往非常突兀,讓人措手不及。首先他會爆炸似的慷慨陳詞一番,表明自己的立場,然後故意以一種嘲笑的態度停下來等一會,好讓大夥的思路趕上他的速度。“一旦國家政府的權力和州政府發生衝突,”他說,“到那時候,州政府也只好屈服了。”光是這個說法本身就已經挺嚇人的了……什麼權力?怎麼設立的?莫里斯又打鐵趁熱地加上一句:“我們最好趁現在就成立一個最高政府,免得還要等二十年後出現一個非有不可的暴君。”然而,他實在無法想像一個政府有“兩個最高權力機構”會是什麼模樣。
這下子,大家可都給搞糊塗了,這也難怪,他們倡議的是一種全然不同的聯邦制度,由一個最高權力直接向人民負責。想想看,只不過十一年以前,他們都還在英王陛下和他的樞密院統治之下呢!在過去,新英格蘭的殖民地一共可以分成三類:王室的領土或省份,如維吉尼亞;私人專屬所有,如賓夕法尼亞;法人共有,如麻塞諸塞。獨立之後各州組成邦聯,以及各州立憲,已經是向前邁了一大步了。但即使如此,大會卻發現簡直沒有前例可循。北卡羅來納一位代表寫信回家道:“展現在我們面前的,是一片廣闊之地,卻沒有一條任何國家踏過的順當之路可循。”環顧世界,誠然,以前的確也有過聯邦先例。希臘就是由城邦組成,大會上陸續還會聽到更多有關城邦之言。參議員也不是什麼新玩意,代議制度更非史無前例。可是,試行在這麼大的規模之上,三百五十萬人口,十三州的幅員,甚至有向整個新大陸發展的可能,實在是聞所未聞。
在以後的歲月裡,“聯邦”一詞的意義,在世人心目中將有一百八十度的大轉變。但當5月30日那天,藍道夫說出“一個區區聯邦式的結合,不足成事”這句話的時候,他所指的“聯邦”,是指大會中所將用的定義。麥迪森告訴代表們,所謂的聯邦制政府,系以州為運作的基礎;而國家制的政府,則直接地以個人為物件運作。這種說法頗令大會難以消化,因為自殖民以來,美式效忠的物件,一向是本州本土。而所謂邦聯,不就是由州組成的聯盟嗎?賓州的威爾遜馬上看出問題核心,他問,到底這個政府是建立在個人之上,還是建立于人為想像出來的州之上?1777年,威爾遜就曾在國會提出過同樣的問題,主張個人——而非各州——才是政府事務的物件主體,否則冠上一個州名,就可以讓一萬人口擁有與四萬人口同樣的權利。這不是邏輯,威爾遜論道,簡直是魔術了。
但是凡從政的人都知道,魔術的魅力往往比邏輯來得大。沒有人理會威爾遜提出的疑問。年輕的查理斯·平克尼建議,不如把全大陸分成四區,由各區提名若干人選,再從中任命組成參議會。
平克尼這個提議,立刻把大會的討論由理論帶入實際考慮,即國家立法機關的成員應該如何選拔,弗州提案第四及第五兩條就是討論這個問題。兩院應如何產生——是否第一院由全民選出,而第二院(參議院)則讓各州立法機構選出呢?如果是這樣,席次又該如何分配呢?照人數還是比財力?而美國財富又該用什麼衡量?人口抑或土地?
不深陷在理論探討之中,可說是這次大會的一大特色。這個會議的目的,不是來為“自由”辯護,也不是為革命找出理論基礎。這兩項任務早就已經完成了:先有1776年7月的《獨立宣言》,及後在各州的州憲序文中,又再度對政治及宗教的自由有所宣示。而1787年制憲會議的要務,是在討論州權,而非總體性的人權。會議記錄裡找不出任何宣示性的主張,或是像法國在1789年制憲議會中提出的那種富有挑戰性的大膽宣言。美利堅已經越過那種階段了;如果任何人以此質疑挑戰與會代表,他們一定會表示,這一類宣示已經深鑄在他們的血中。各州派員前來參加1787年的會議,不是為了解釋合眾國的正當性;他們的目的,是為合為一國的各州,設立一個可行的政府體制。在這個大會中,我們不曾看見代表引用那些先賢,如盧梭、洛克、布拉瑪奇或者法國哲人的任何名言;即令有人提起孟德斯鳩,也只是用來護衛三權分立的可行性而已。當聯邦制憲會議討論到政治權力、政府許可權的時候,他們著重的不是理論,卻是從實際的角度探討在德拉瓦、賓夕法尼亞、新澤西、喬治亞,在各州到底會產生什麼影響。
出席賓州會議的代表們,多數在政壇上的資歷都很深,其中不乏高瞻遠矚、深具法政素養之士,但他們都把注意力集中在當前面對的要務。會議中極少出現長篇大論或賣弄言辭的情況;每當有代表似乎又要衝上“社會理論”—— 18世紀之際所謂的“理性”—— 的九重天不可自拔之時,必定有人不耐煩地喚醒他回到現實。“只有經驗才是我們唯一的導師,”德拉瓦的迪金遜說道,“理性反而可能會誤導我們。”
大會足足花去了半個夏天,來討論國家級的立法機關到底應該如何產生。5月31日,康乃狄克的舍曼表示:“人民和政事之間的牽涉應該越少越好。他們想要多知道一些,結果卻往往被誤導。”有錢又有事業的格裡深表贊同:“我們所經受的最大禍害,都來自過多的民主。一般人要的不是真正的才德,他們只不過是些笨蛋,被假愛國者愚弄罷了。”毫無疑問,格裡說出此言,心裡頭必是想著謝斯上尉和他那些飽受債務所苦的農民,他們沖進法院,要求立法機關“改革”。而這些可憐的農民之所以暴動,完全是官逼民反,這個事實卻不在格裡的考慮之列。在這位波士頓商人的心目中,暴民就是暴民,這種貨色豈可在政事大權之中有份?
格裡是撒母耳·亞當斯的好朋友,老牌“愛國分子”之一,曾在《獨立宣言》上簽名。不過當年聯邦制憲會議代表心目中的“民主”一詞,和我們今日的體認又有不同。對他們來說,“民主”意味著無政府、無秩序;“民主”的“民”,不是人民,乃是暴民。當新澤西的佩特森提到“民主的潮流高漲”的時候,他並非在讚頌,實在是含貶損之意。我們一再聽到這類說法:如果貴族政治是“惡政”,沒有限制的民主亦應全力回避。藍道夫也認為應該“遏制民主的狂熱”,還言及“各州立法機關,實在民主到失去規矩”了。
格裡繼續說道:“我依然贊同共和,但是經驗也告訴我,這種主張一切平等的思想非常危險。”
他所謂的經驗,指的又是謝斯上尉領導的農民叛變。史家對於這次暴動對各州造成的衝擊,著墨甚多。有人甚至認為這次會議的召開,謝斯事件是一個主要原因。華盛頓曾這樣寫道:“老天!除了托利黨或英國人,誰能逆料到竟會發生[這種動亂]?……這就好像世上最明亮的早晨,竟然不幸為烏雲覆蓋一般,真令我痛心得無以名狀……豈不令敵者大快,證實他們所料非虛!那些專制獨裁者豈不都要額手稱慶,發現我們無法好好治理自己;發現那建立于平等自由的制度,原來只不過是一場惑人的空論。但願上天及時施能,扭轉我們太過理性而不能理解的事態吧!”
相反地,傑弗遜對謝斯上尉等人的暴動事件,卻抱持著很輕鬆的看法。他以愉快的口吻寫信給倫敦的約翰·亞當斯夫人阿比蓋爾道:“我倒蠻喜歡三不五時地有一點小叛亂發生。這股抗拒政府的精神在必要時非常可貴,我希望它能永遠保持不滅。雖然這種事有時做來不一定正確,但總比完全不去做來得好。”他又寫給亞當斯夫人的女婿威廉·史密斯:“如果我們每二十年不來這麼一個變亂那才叫糟糕呢!犧牲少數幾條生命,在一兩個世紀的時光中又算得了什麼呢!自由之樹,必須不時地靠愛國者和暴君的鮮血來澆灌才能得到新生。鮮血是自由大樹的天然肥料。”
傑弗遜這個時候離開家園已經有三年之久了。在歐洲的所見所聞,使他堅信管得愈少愈好。“我們還以為我們的政府很差!”他寫信給南卡羅來納的拉特利奇說道,“依我之見,世界上唯一可以和我們的情況媲美的是印第安部落,他們的律法比我們還要少。歐洲人哪,是騙子管著呆子的一種政府。研究共和精神最好的地方在倫敦、巴黎、馬德里、維也納、柏林。”他寫信給華盛頓表示,在來到歐洲以前,他就堅決反對君主政體;如今更加一萬倍地反對:“這些國家,幾乎無一惡不是來自他們的君主,而且也無一善不是來自他們當中微小的共和精神。我敢更進一步說,歐洲各國的君王,連讓美國老百姓選來擔任教區委員的資格都不夠呢。”
難怪傑弗遜對麥迪森說,他覺得麻塞諸塞州發生的叛事,實在不值得“大驚小怪”。在巴黎,傑弗遜和一班男女哲人,成了意氣相投的同志;他們終日聚首,暢論理想的政府體制。怪不得他對遙遠祖國發生的地方動亂聳聳肩膀——從千里之外的巴黎看來,那只不過是一股小煙霧罷了。“他們只是在放風箏,探風向,”他寫道,“維持雞園子裡的秩序而已。”
如果說麻塞諸塞的格裡,從謝斯上尉事件裡學到“主張一切平等的精神非常危險”;維吉尼亞來的梅森可不作此想。他從費城大會寫信回家給兒子道,東部有些人是“反共和政體的”。也許從他們在革命時期的表現來看,這個評語不大合理;但是,梅森寫道,別忘了人心常常會走極端。東部各州當初因為對“自由”的期待過分樂觀,結果現在特別嫌惡這些意料之外的亂象。六十歲的梅森,是華盛頓在波托馬克河邊的鄰居和老友,徹頭徹尾的共和主義者,年輕時起就是一個熱情的愛國者;維吉尼亞州州憲有部分即由他執筆,他也是《維吉尼亞人權宣言》的起草人。他把家族紋章上的拉丁文銘辭“永為吾土”,改寫為“永為共和”。傑弗遜敬他為“一代之賢”。
白髮皤皤,卻精神奕奕的梅森,在維吉尼亞擁有五千英畝的土地。他自始至終都是州權的擁護者,不過他也認為美國亟需一個較好的政府。對於人性,他雖然有所懷疑,卻對一般大眾具有堅定的信心。於是針對格裡貶斥老百姓的說法,老梅森站起來反駁了。他說,他最怕看到的事情,就是我們為了避免過多的民主,而走向了另一頭極端。“我們必須兼顧到各階層人民的權利……不管他們地位高低,我們都應同樣用心地保障每位公民的福利。”大會到目前為止,還未觸及“奴隸”一詞,可是早在“廢除奴隸主義者”稱號出現以前就已經強烈主張廢奴的梅森,很清楚自己話中指的是什麼。他繼續說道,我們立法機關的第一院,“也就是我們所說的下議院……應該認識並同情我們社會中的每一分子”。最後,他說,我們自己的子孫,“在不久的將來不是也會加入所謂的一般大眾嗎?”
從這些人的談話中可以看出一個明顯的事實,在這個會議的第二周裡,代表們觀點縱有分歧,卻和他們的階級出身毫無關係。擁地廣袤、舉止高貴的梅森,對普通老百姓有信心;然而鞋匠之子舍曼和白手起家的商人格裡,卻恰恰相反。出身寒微、但人生經驗之富名重全國的佛蘭克林,則據麥迪森記載,不時“對任何有辱普通大眾之精神的事物表示厭憎。如果說誠實常伴財富,貧困易起盜心;同樣地,富有之人往往愈發貪得。他所遇過的壞蛋之中,最大的惡棍經常是那些最有錢的人……歐洲對我們這部憲法將會非常注意,如果其中對富人大加偏袒,不但將有損於當地有識之士對我們的敬意,也將使一般老百姓對移居此地卻步不前”。
委員會在這5月最後的一天散會之前,已經決議原封不動地通過藍道夫的第三條:“國家級立法機關應由兩院組成。”當時各州中只有賓夕法尼亞和喬治亞兩州是採取一院制,不過他們也很快就修改州憲,改為兩院制。不過在賓州,佛蘭克林卻反對這項改變,他主張極端的眾院一院制,並且終其一生立場堅定不變。根據麥迪森的筆記,第三條是在“全體無異議之下,一致通過。只有賓州例外,或許會順從佛蘭克林博士”。但是到了6月21日,這同樣的問題又再度在委員會裡提出,這一回,在把惱人的“國家級”字眼剔除以後,以七比三通過(馬里蘭代表意見分歧)。
《維吉尼亞方案》的第四條規定,眾議院由全民普選選出。出人意料地,這一條竟然也獲得大家同意過關;雖然到了一個禮拜以後,馬上又有人提出來翻案。照這個情勢看來,小州派來的代表們,在會議初期似乎尚未就緒,並沒有聯合戰線共同抵制。比方說,新澤西和南卡羅來納對第四條投了反對票,而康乃狄克和德拉瓦卻內部意見分歧不決。更令人驚訝的是,藍道夫提出的第六條的上半條,主張授予國會淩越州法的權力,一開始竟然也無異議地通過了;而到了後來,這一條規定卻遭到激烈的反對而棄置。大會的議事規則,顯然容許委員會對提案一再反復投票;這種做法在華盛頓坐上主席位、整體提案最後提至大會全體表決之前,可以探試出代表們的想法和感覺。
第六條的最後一款是:“召聚聯邦武力,對抗任何不履行《[邦聯]條例》規定義務的聯邦成員。”對於這一款,麥迪森要求延期表決。他說他強烈主張以列舉式明定國會的特定權力;他越考慮,越覺得用動武來對付州的主張,就實際、公正、效力而言都有問題。他說,這簡直就像“宣戰”嘛。
根據麥迪森的記錄,大會對延期表決的動議“一致贊成”。結果日後最終出爐的憲法,並沒有這麼一條以國家武力對付州或地方的條款。
“[全體]委員於是起立,”麥迪森記道,“散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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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莫里斯的愛國心,以及致力於共和政體的事實,卻不容抹殺。他對各州極感不耐。“這一代終將過去,”他表示,“取而代之的會是一個喚作美國人的種族。”莫里斯在大會上的演說往往非常突兀,讓人措手不及。首先他會爆炸似的慷慨陳詞一番,表明自己的立場,然後故意以一種嘲笑的態度停下來等一會,好讓大夥的思路趕上他的速度。“一旦國家政府的權力和州政府發生衝突,”他說,“到那時候,州政府也只好屈服了。”光是這個說法本身就已經挺嚇人的了……什麼權力?怎麼設立的?莫里斯又打鐵趁熱地加上一句:“我們最好趁現在就成立一個最高政府,免得還要等二十年後出現一個非有不可的暴君。”然而,他實在無法想像一個政府有“兩個最高權力機構”會是什麼模樣。
這下子,大家可都給搞糊塗了,這也難怪,他們倡議的是一種全然不同的聯邦制度,由一個最高權力直接向人民負責。想想看,只不過十一年以前,他們都還在英王陛下和他的樞密院統治之下呢!在過去,新英格蘭的殖民地一共可以分成三類:王室的領土或省份,如維吉尼亞;私人專屬所有,如賓夕法尼亞;法人共有,如麻塞諸塞。獨立之後各州組成邦聯,以及各州立憲,已經是向前邁了一大步了。但即使如此,大會卻發現簡直沒有前例可循。北卡羅來納一位代表寫信回家道:“展現在我們面前的,是一片廣闊之地,卻沒有一條任何國家踏過的順當之路可循。”環顧世界,誠然,以前的確也有過聯邦先例。希臘就是由城邦組成,大會上陸續還會聽到更多有關城邦之言。參議員也不是什麼新玩意,代議制度更非史無前例。可是,試行在這麼大的規模之上,三百五十萬人口,十三州的幅員,甚至有向整個新大陸發展的可能,實在是聞所未聞。
在以後的歲月裡,“聯邦”一詞的意義,在世人心目中將有一百八十度的大轉變。但當5月30日那天,藍道夫說出“一個區區聯邦式的結合,不足成事”這句話的時候,他所指的“聯邦”,是指大會中所將用的定義。麥迪森告訴代表們,所謂的聯邦制政府,系以州為運作的基礎;而國家制的政府,則直接地以個人為物件運作。這種說法頗令大會難以消化,因為自殖民以來,美式效忠的物件,一向是本州本土。而所謂邦聯,不就是由州組成的聯盟嗎?賓州的威爾遜馬上看出問題核心,他問,到底這個政府是建立在個人之上,還是建立于人為想像出來的州之上?1777年,威爾遜就曾在國會提出過同樣的問題,主張個人——而非各州——才是政府事務的物件主體,否則冠上一個州名,就可以讓一萬人口擁有與四萬人口同樣的權利。這不是邏輯,威爾遜論道,簡直是魔術了。
但是凡從政的人都知道,魔術的魅力往往比邏輯來得大。沒有人理會威爾遜提出的疑問。年輕的查理斯·平克尼建議,不如把全大陸分成四區,由各區提名若干人選,再從中任命組成參議會。
平克尼這個提議,立刻把大會的討論由理論帶入實際考慮,即國家立法機關的成員應該如何選拔,弗州提案第四及第五兩條就是討論這個問題。兩院應如何產生——是否第一院由全民選出,而第二院(參議院)則讓各州立法機構選出呢?如果是這樣,席次又該如何分配呢?照人數還是比財力?而美國財富又該用什麼衡量?人口抑或土地?
不深陷在理論探討之中,可說是這次大會的一大特色。這個會議的目的,不是來為“自由”辯護,也不是為革命找出理論基礎。這兩項任務早就已經完成了:先有1776年7月的《獨立宣言》,及後在各州的州憲序文中,又再度對政治及宗教的自由有所宣示。而1787年制憲會議的要務,是在討論州權,而非總體性的人權。會議記錄裡找不出任何宣示性的主張,或是像法國在1789年制憲議會中提出的那種富有挑戰性的大膽宣言。美利堅已經越過那種階段了;如果任何人以此質疑挑戰與會代表,他們一定會表示,這一類宣示已經深鑄在他們的血中。各州派員前來參加1787年的會議,不是為了解釋合眾國的正當性;他們的目的,是為合為一國的各州,設立一個可行的政府體制。在這個大會中,我們不曾看見代表引用那些先賢,如盧梭、洛克、布拉瑪奇或者法國哲人的任何名言;即令有人提起孟德斯鳩,也只是用來護衛三權分立的可行性而已。當聯邦制憲會議討論到政治權力、政府許可權的時候,他們著重的不是理論,卻是從實際的角度探討在德拉瓦、賓夕法尼亞、新澤西、喬治亞,在各州到底會產生什麼影響。
出席賓州會議的代表們,多數在政壇上的資歷都很深,其中不乏高瞻遠矚、深具法政素養之士,但他們都把注意力集中在當前面對的要務。會議中極少出現長篇大論或賣弄言辭的情況;每當有代表似乎又要衝上“社會理論”—— 18世紀之際所謂的“理性”—— 的九重天不可自拔之時,必定有人不耐煩地喚醒他回到現實。“只有經驗才是我們唯一的導師,”德拉瓦的迪金遜說道,“理性反而可能會誤導我們。”
大會足足花去了半個夏天,來討論國家級的立法機關到底應該如何產生。5月31日,康乃狄克的舍曼表示:“人民和政事之間的牽涉應該越少越好。他們想要多知道一些,結果卻往往被誤導。”有錢又有事業的格裡深表贊同:“我們所經受的最大禍害,都來自過多的民主。一般人要的不是真正的才德,他們只不過是些笨蛋,被假愛國者愚弄罷了。”毫無疑問,格裡說出此言,心裡頭必是想著謝斯上尉和他那些飽受債務所苦的農民,他們沖進法院,要求立法機關“改革”。而這些可憐的農民之所以暴動,完全是官逼民反,這個事實卻不在格裡的考慮之列。在這位波士頓商人的心目中,暴民就是暴民,這種貨色豈可在政事大權之中有份?
格裡是撒母耳·亞當斯的好朋友,老牌“愛國分子”之一,曾在《獨立宣言》上簽名。不過當年聯邦制憲會議代表心目中的“民主”一詞,和我們今日的體認又有不同。對他們來說,“民主”意味著無政府、無秩序;“民主”的“民”,不是人民,乃是暴民。當新澤西的佩特森提到“民主的潮流高漲”的時候,他並非在讚頌,實在是含貶損之意。我們一再聽到這類說法:如果貴族政治是“惡政”,沒有限制的民主亦應全力回避。藍道夫也認為應該“遏制民主的狂熱”,還言及“各州立法機關,實在民主到失去規矩”了。
格裡繼續說道:“我依然贊同共和,但是經驗也告訴我,這種主張一切平等的思想非常危險。”
他所謂的經驗,指的又是謝斯上尉領導的農民叛變。史家對於這次暴動對各州造成的衝擊,著墨甚多。有人甚至認為這次會議的召開,謝斯事件是一個主要原因。華盛頓曾這樣寫道:“老天!除了托利黨或英國人,誰能逆料到竟會發生[這種動亂]?……這就好像世上最明亮的早晨,竟然不幸為烏雲覆蓋一般,真令我痛心得無以名狀……豈不令敵者大快,證實他們所料非虛!那些專制獨裁者豈不都要額手稱慶,發現我們無法好好治理自己;發現那建立于平等自由的制度,原來只不過是一場惑人的空論。但願上天及時施能,扭轉我們太過理性而不能理解的事態吧!”
相反地,傑弗遜對謝斯上尉等人的暴動事件,卻抱持著很輕鬆的看法。他以愉快的口吻寫信給倫敦的約翰·亞當斯夫人阿比蓋爾道:“我倒蠻喜歡三不五時地有一點小叛亂發生。這股抗拒政府的精神在必要時非常可貴,我希望它能永遠保持不滅。雖然這種事有時做來不一定正確,但總比完全不去做來得好。”他又寫給亞當斯夫人的女婿威廉·史密斯:“如果我們每二十年不來這麼一個變亂那才叫糟糕呢!犧牲少數幾條生命,在一兩個世紀的時光中又算得了什麼呢!自由之樹,必須不時地靠愛國者和暴君的鮮血來澆灌才能得到新生。鮮血是自由大樹的天然肥料。”
傑弗遜這個時候離開家園已經有三年之久了。在歐洲的所見所聞,使他堅信管得愈少愈好。“我們還以為我們的政府很差!”他寫信給南卡羅來納的拉特利奇說道,“依我之見,世界上唯一可以和我們的情況媲美的是印第安部落,他們的律法比我們還要少。歐洲人哪,是騙子管著呆子的一種政府。研究共和精神最好的地方在倫敦、巴黎、馬德里、維也納、柏林。”他寫信給華盛頓表示,在來到歐洲以前,他就堅決反對君主政體;如今更加一萬倍地反對:“這些國家,幾乎無一惡不是來自他們的君主,而且也無一善不是來自他們當中微小的共和精神。我敢更進一步說,歐洲各國的君王,連讓美國老百姓選來擔任教區委員的資格都不夠呢。”
難怪傑弗遜對麥迪森說,他覺得麻塞諸塞州發生的叛事,實在不值得“大驚小怪”。在巴黎,傑弗遜和一班男女哲人,成了意氣相投的同志;他們終日聚首,暢論理想的政府體制。怪不得他對遙遠祖國發生的地方動亂聳聳肩膀——從千里之外的巴黎看來,那只不過是一股小煙霧罷了。“他們只是在放風箏,探風向,”他寫道,“維持雞園子裡的秩序而已。”
如果說麻塞諸塞的格裡,從謝斯上尉事件裡學到“主張一切平等的精神非常危險”;維吉尼亞來的梅森可不作此想。他從費城大會寫信回家給兒子道,東部有些人是“反共和政體的”。也許從他們在革命時期的表現來看,這個評語不大合理;但是,梅森寫道,別忘了人心常常會走極端。東部各州當初因為對“自由”的期待過分樂觀,結果現在特別嫌惡這些意料之外的亂象。六十歲的梅森,是華盛頓在波托馬克河邊的鄰居和老友,徹頭徹尾的共和主義者,年輕時起就是一個熱情的愛國者;維吉尼亞州州憲有部分即由他執筆,他也是《維吉尼亞人權宣言》的起草人。他把家族紋章上的拉丁文銘辭“永為吾土”,改寫為“永為共和”。傑弗遜敬他為“一代之賢”。
白髮皤皤,卻精神奕奕的梅森,在維吉尼亞擁有五千英畝的土地。他自始至終都是州權的擁護者,不過他也認為美國亟需一個較好的政府。對於人性,他雖然有所懷疑,卻對一般大眾具有堅定的信心。於是針對格裡貶斥老百姓的說法,老梅森站起來反駁了。他說,他最怕看到的事情,就是我們為了避免過多的民主,而走向了另一頭極端。“我們必須兼顧到各階層人民的權利……不管他們地位高低,我們都應同樣用心地保障每位公民的福利。”大會到目前為止,還未觸及“奴隸”一詞,可是早在“廢除奴隸主義者”稱號出現以前就已經強烈主張廢奴的梅森,很清楚自己話中指的是什麼。他繼續說道,我們立法機關的第一院,“也就是我們所說的下議院……應該認識並同情我們社會中的每一分子”。最後,他說,我們自己的子孫,“在不久的將來不是也會加入所謂的一般大眾嗎?”
從這些人的談話中可以看出一個明顯的事實,在這個會議的第二周裡,代表們觀點縱有分歧,卻和他們的階級出身毫無關係。擁地廣袤、舉止高貴的梅森,對普通老百姓有信心;然而鞋匠之子舍曼和白手起家的商人格裡,卻恰恰相反。出身寒微、但人生經驗之富名重全國的佛蘭克林,則據麥迪森記載,不時“對任何有辱普通大眾之精神的事物表示厭憎。如果說誠實常伴財富,貧困易起盜心;同樣地,富有之人往往愈發貪得。他所遇過的壞蛋之中,最大的惡棍經常是那些最有錢的人……歐洲對我們這部憲法將會非常注意,如果其中對富人大加偏袒,不但將有損於當地有識之士對我們的敬意,也將使一般老百姓對移居此地卻步不前”。
委員會在這5月最後的一天散會之前,已經決議原封不動地通過藍道夫的第三條:“國家級立法機關應由兩院組成。”當時各州中只有賓夕法尼亞和喬治亞兩州是採取一院制,不過他們也很快就修改州憲,改為兩院制。不過在賓州,佛蘭克林卻反對這項改變,他主張極端的眾院一院制,並且終其一生立場堅定不變。根據麥迪森的筆記,第三條是在“全體無異議之下,一致通過。只有賓州例外,或許會順從佛蘭克林博士”。但是到了6月21日,這同樣的問題又再度在委員會裡提出,這一回,在把惱人的“國家級”字眼剔除以後,以七比三通過(馬里蘭代表意見分歧)。
《維吉尼亞方案》的第四條規定,眾議院由全民普選選出。出人意料地,這一條竟然也獲得大家同意過關;雖然到了一個禮拜以後,馬上又有人提出來翻案。照這個情勢看來,小州派來的代表們,在會議初期似乎尚未就緒,並沒有聯合戰線共同抵制。比方說,新澤西和南卡羅來納對第四條投了反對票,而康乃狄克和德拉瓦卻內部意見分歧不決。更令人驚訝的是,藍道夫提出的第六條的上半條,主張授予國會淩越州法的權力,一開始竟然也無異議地通過了;而到了後來,這一條規定卻遭到激烈的反對而棄置。大會的議事規則,顯然容許委員會對提案一再反復投票;這種做法在華盛頓坐上主席位、整體提案最後提至大會全體表決之前,可以探試出代表們的想法和感覺。
第六條的最後一款是:“召聚聯邦武力,對抗任何不履行《[邦聯]條例》規定義務的聯邦成員。”對於這一款,麥迪森要求延期表決。他說他強烈主張以列舉式明定國會的特定權力;他越考慮,越覺得用動武來對付州的主張,就實際、公正、效力而言都有問題。他說,這簡直就像“宣戰”嘛。
根據麥迪森的記錄,大會對延期表決的動議“一致贊成”。結果日後最終出爐的憲法,並沒有這麼一條以國家武力對付州或地方的條款。
“[全體]委員於是起立,”麥迪森記道,“散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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