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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制憲那些事兒|有趣 有料 真實 生動(4)

置頂哲學園 好文不錯過

選自《民主的奇跡:美國憲法制定的127天》

第四章 聯邦制對國家制;“一國兩尊”

作 者:(美)凱薩琳·德林克·鮑恩 著 鄭明萱 譯

往期

我實在無法想像, 一個政府有兩個最高權力機構會是什麼模樣。

——古弗尼爾·莫里斯, 於聯邦大會

第二天早晨, 5月30日, 星期三, 華盛頓將軍從主席臺上退下, 會議改由投票選出的麻塞諸塞州的戈勒姆主持, 大會於是進入全體委員會的討論階段。 在這個階段裡, 大家可以自由發表意見, 贊成反對, 而沒有任何承諾的義務。

全體委員會這項機制歷史悠久, 源自英國下議院的老傳統,

好讓議員們在專制王權的統治下, 可以沒有顧忌地辯論。 全體委員會進行期間, 象徵王權的權杖從主席臺上拿下來;只要看不到權杖, 投票的結果一律不用登記, 只是用作探測大家意向的參考而已。 回到1590年之時, 伊利莎白女王左右的王公大臣, 就對這個制度很不以為然, 他們覺得怎可讓那些布衣百姓——商賈、律師、鄉紳之流, 來品評原屬王公貴族的國家大事。 這個觀念根深蒂固, 難以消除。 美洲鬧革命的時候, 喬治·熱爾曼爵士就曾怒氣衝天地表示, 他“絕不能忍受讓一群商賈每日聚在一起, 隨意論斷政事”。

費城大會沒有君王的權杖, 而合眾國的這一批領導人物, 正是所謂的“一群商賈”。 但是代表們基於以往在殖民會議和各自的州議會中得來的經驗,

對於全體委員會的運作以及它的用途都很熟悉。 5月30日當天的第一場討論, 就由藍道夫針對他自己建議的頭三條綱領提出的修正版揭開。 顯然維吉尼亞州的代表已經在會外私下進行了一番討論。 藍道夫主張, 由各州組成一個“區區聯邦式”的結合, 將不足以應付所需。 因此, 他提議成立“一個國家級政府, 分別由最高立法、行政和司法三部分組成”。

全場一片寂然, 鴉雀無聲, 仿佛大禍臨頭。 政府由三個部分組成, 沒有問題。 有六個州新立的州憲已經這麼規定了。 但是一個國家級的最高政府?這些字眼如何界定?擁有何等權力?小州代表瞠目結舌, 不知所對。 當時全場一定充滿了坐立不安的氣氛,

維吉尼亞的威思立刻掌握良機, 問道:“由各位的默然看來, 我想大家一定準備通過這個提案了?”

這個做法很狡猾, 但並未得逞。 南卡羅來納的巴特勒馬上反駁, 不!大會並沒有這個準備!他要求藍道夫好好解釋一下, 為什麼諸州的存續得依靠這個“國家級”的政府……可是我們已經是一個國家了呀!德拉瓦的迪金遜說:“我們雖然由許多州組成, 可是畢竟仍是一個國家呀。 ”麻塞諸塞的代表格裡認為, 如此強加細分聯邦制與國家制的政府令他升起戒心。 他覺得若通過藍道夫的建議, 無異摧毀邦聯, 大會並沒有權利這麼做。 因此, 他敦請大會應該通過條文規定:“成立一個聯邦制的立法、司法和行政機構。 ”

“聯邦制”、“國家制”、“最高權力機構”……大會將為這些字眼爭執許久,

決議不下。 馬上有人問道, 諸位難道真的打算推翻州政府嗎?藍道夫答道, 不!在此並沒有這個意思。 賓州的古弗尼爾·莫里斯站起來, 試著對“聯邦制”和“國家制”的定義加以闡釋。 他認為, 所謂聯邦制政府, 僅系一紙建立在大家互信之上的契約;而國家制的政府, 卻是一個“完整且具有強制性質的運作”。

論者認為古弗尼爾·莫里斯是大會人士中最有才氣的一位, 他的確也口若懸河, 滔滔不絕——一共發言了一百七十三次, 領先麥迪森的一百六十一次。 他的發言次數雖多, 卻都言之有物, 從來不曾令人感到愚蠢或無味。 他身材高大, 在國會中素有“高個兒”之稱, 且“辭令滔滔, 厚顏無雙”。 其人相貌溫雅豐潤,

眼神精敏, 臉上帶著促狹的表情。 華盛頓喜歡他, 兩人私交甚篤。 莫里斯曾因騎快馬跌斷了腿, 但聽說他雖少了一條腿, 周旋于脂粉叢中的本事卻絲毫不減。 新英格蘭地方的人對他頗感懷疑, 覺得他一味追求享樂。 他們提起當年莫里斯在紐約國王學院的畢業論文, 竟然系以“機智與美麗”及“愛情”為申論主題, 真是不成體統。 約翰·亞當斯也認為, 莫里斯“徒有機智及辭藻, 卻有失輕佻”。 莫里斯生於紐約的大戶人家, 不久前才遷至賓州。 他看起來一副闊綽模樣, 實際上財務頗不穩定。 他主張成立一個強有力的中央政府, 對於一般平民百姓, 以及他們治理國家的能力缺乏信心——有這種想法的人, 在大會裡倒不止他一個。 但是莫里斯的愛國心,以及致力於共和政體的事實,卻不容抹殺。他對各州極感不耐。“這一代終將過去,”他表示,“取而代之的會是一個喚作美國人的種族。”

莫里斯在大會上的演說往往非常突兀,讓人措手不及。首先他會爆炸似的慷慨陳詞一番,表明自己的立場,然後故意以一種嘲笑的態度停下來等一會,好讓大夥的思路趕上他的速度。“一旦國家政府的權力和州政府發生衝突,”他說,“到那時候,州政府也只好屈服了。”光是這個說法本身就已經挺嚇人的了……什麼權力?怎麼設立的?莫里斯又打鐵趁熱地加上一句:“我們最好趁現在就成立一個最高政府,免得還要等二十年後出現一個非有不可的暴君。”然而,他實在無法想像一個政府有“兩個最高權力機構”會是什麼模樣。

這下子,大家可都給搞糊塗了,這也難怪,他們倡議的是一種全然不同的聯邦制度,由一個最高權力直接向人民負責。想想看,只不過十一年以前,他們都還在英王陛下和他的樞密院統治之下呢!在過去,新英格蘭的殖民地一共可以分成三類:王室的領土或省份,如維吉尼亞;私人專屬所有,如賓夕法尼亞;法人共有,如麻塞諸塞。獨立之後各州組成邦聯,以及各州立憲,已經是向前邁了一大步了。但即使如此,大會卻發現簡直沒有前例可循。北卡羅來納一位代表寫信回家道:“展現在我們面前的,是一片廣闊之地,卻沒有一條任何國家踏過的順當之路可循。”環顧世界,誠然,以前的確也有過聯邦先例。希臘就是由城邦組成,大會上陸續還會聽到更多有關城邦之言。參議員也不是什麼新玩意,代議制度更非史無前例。可是,試行在這麼大的規模之上,三百五十萬人口,十三州的幅員,甚至有向整個新大陸發展的可能,實在是聞所未聞。

在以後的歲月裡,“聯邦”一詞的意義,在世人心目中將有一百八十度的大轉變。但當5月30日那天,藍道夫說出“一個區區聯邦式的結合,不足成事”這句話的時候,他所指的“聯邦”,是指大會中所將用的定義。麥迪森告訴代表們,所謂的聯邦制政府,系以州為運作的基礎;而國家制的政府,則直接地以個人為物件運作。這種說法頗令大會難以消化,因為自殖民以來,美式效忠的物件,一向是本州本土。而所謂邦聯,不就是由州組成的聯盟嗎?賓州的威爾遜馬上看出問題核心,他問,到底這個政府是建立在個人之上,還是建立于人為想像出來的州之上?1777年,威爾遜就曾在國會提出過同樣的問題,主張個人——而非各州——才是政府事務的物件主體,否則冠上一個州名,就可以讓一萬人口擁有與四萬人口同樣的權利。這不是邏輯,威爾遜論道,簡直是魔術了。

但是凡從政的人都知道,魔術的魅力往往比邏輯來得大。沒有人理會威爾遜提出的疑問。年輕的查理斯·平克尼建議,不如把全大陸分成四區,由各區提名若干人選,再從中任命組成參議會。

平克尼這個提議,立刻把大會的討論由理論帶入實際考慮,即國家立法機關的成員應該如何選拔,弗州提案第四及第五兩條就是討論這個問題。兩院應如何產生——是否第一院由全民選出,而第二院(參議院)則讓各州立法機構選出呢?如果是這樣,席次又該如何分配呢?照人數還是比財力?而美國財富又該用什麼衡量?人口抑或土地?

不深陷在理論探討之中,可說是這次大會的一大特色。這個會議的目的,不是來為“自由”辯護,也不是為革命找出理論基礎。這兩項任務早就已經完成了:先有1776年7月的《獨立宣言》,及後在各州的州憲序文中,又再度對政治及宗教的自由有所宣示。而1787年制憲會議的要務,是在討論州權,而非總體性的人權。會議記錄裡找不出任何宣示性的主張,或是像法國在1789年制憲議會中提出的那種富有挑戰性的大膽宣言。美利堅已經越過那種階段了;如果任何人以此質疑挑戰與會代表,他們一定會表示,這一類宣示已經深鑄在他們的血中。各州派員前來參加1787年的會議,不是為了解釋合眾國的正當性;他們的目的,是為合為一國的各州,設立一個可行的政府體制。在這個大會中,我們不曾看見代表引用那些先賢,如盧梭、洛克、布拉瑪奇或者法國哲人的任何名言;即令有人提起孟德斯鳩,也只是用來護衛三權分立的可行性而已。當聯邦制憲會議討論到政治權力、政府許可權的時候,他們著重的不是理論,卻是從實際的角度探討在德拉瓦、賓夕法尼亞、新澤西、喬治亞,在各州到底會產生什麼影響。

出席賓州會議的代表們,多數在政壇上的資歷都很深,其中不乏高瞻遠矚、深具法政素養之士,但他們都把注意力集中在當前面對的要務。會議中極少出現長篇大論或賣弄言辭的情況;每當有代表似乎又要衝上“社會理論”—— 18世紀之際所謂的“理性”—— 的九重天不可自拔之時,必定有人不耐煩地喚醒他回到現實。“只有經驗才是我們唯一的導師,”德拉瓦的迪金遜說道,“理性反而可能會誤導我們。”

大會足足花去了半個夏天,來討論國家級的立法機關到底應該如何產生。5月31日,康乃狄克的舍曼表示:“人民和政事之間的牽涉應該越少越好。他們想要多知道一些,結果卻往往被誤導。”有錢又有事業的格裡深表贊同:“我們所經受的最大禍害,都來自過多的民主。一般人要的不是真正的才德,他們只不過是些笨蛋,被假愛國者愚弄罷了。”毫無疑問,格裡說出此言,心裡頭必是想著謝斯上尉和他那些飽受債務所苦的農民,他們沖進法院,要求立法機關“改革”。而這些可憐的農民之所以暴動,完全是官逼民反,這個事實卻不在格裡的考慮之列。在這位波士頓商人的心目中,暴民就是暴民,這種貨色豈可在政事大權之中有份?

格裡是撒母耳·亞當斯的好朋友,老牌“愛國分子”之一,曾在《獨立宣言》上簽名。不過當年聯邦制憲會議代表心目中的“民主”一詞,和我們今日的體認又有不同。對他們來說,“民主”意味著無政府、無秩序;“民主”的“民”,不是人民,乃是暴民。當新澤西的佩特森提到“民主的潮流高漲”的時候,他並非在讚頌,實在是含貶損之意。我們一再聽到這類說法:如果貴族政治是“惡政”,沒有限制的民主亦應全力回避。藍道夫也認為應該“遏制民主的狂熱”,還言及“各州立法機關,實在民主到失去規矩”了。

格裡繼續說道:“我依然贊同共和,但是經驗也告訴我,這種主張一切平等的思想非常危險。”

他所謂的經驗,指的又是謝斯上尉領導的農民叛變。史家對於這次暴動對各州造成的衝擊,著墨甚多。有人甚至認為這次會議的召開,謝斯事件是一個主要原因。華盛頓曾這樣寫道:“老天!除了托利黨或英國人,誰能逆料到竟會發生[這種動亂]?……這就好像世上最明亮的早晨,竟然不幸為烏雲覆蓋一般,真令我痛心得無以名狀……豈不令敵者大快,證實他們所料非虛!那些專制獨裁者豈不都要額手稱慶,發現我們無法好好治理自己;發現那建立于平等自由的制度,原來只不過是一場惑人的空論。但願上天及時施能,扭轉我們太過理性而不能理解的事態吧!”

相反地,傑弗遜對謝斯上尉等人的暴動事件,卻抱持著很輕鬆的看法。他以愉快的口吻寫信給倫敦的約翰·亞當斯夫人阿比蓋爾道:“我倒蠻喜歡三不五時地有一點小叛亂發生。這股抗拒政府的精神在必要時非常可貴,我希望它能永遠保持不滅。雖然這種事有時做來不一定正確,但總比完全不去做來得好。”他又寫給亞當斯夫人的女婿威廉·史密斯:“如果我們每二十年不來這麼一個變亂那才叫糟糕呢!犧牲少數幾條生命,在一兩個世紀的時光中又算得了什麼呢!自由之樹,必須不時地靠愛國者和暴君的鮮血來澆灌才能得到新生。鮮血是自由大樹的天然肥料。”

傑弗遜這個時候離開家園已經有三年之久了。在歐洲的所見所聞,使他堅信管得愈少愈好。“我們還以為我們的政府很差!”他寫信給南卡羅來納的拉特利奇說道,“依我之見,世界上唯一可以和我們的情況媲美的是印第安部落,他們的律法比我們還要少。歐洲人哪,是騙子管著呆子的一種政府。研究共和精神最好的地方在倫敦、巴黎、馬德里、維也納、柏林。”他寫信給華盛頓表示,在來到歐洲以前,他就堅決反對君主政體;如今更加一萬倍地反對:“這些國家,幾乎無一惡不是來自他們的君主,而且也無一善不是來自他們當中微小的共和精神。我敢更進一步說,歐洲各國的君王,連讓美國老百姓選來擔任教區委員的資格都不夠呢。”

難怪傑弗遜對麥迪森說,他覺得麻塞諸塞州發生的叛事,實在不值得“大驚小怪”。在巴黎,傑弗遜和一班男女哲人,成了意氣相投的同志;他們終日聚首,暢論理想的政府體制。怪不得他對遙遠祖國發生的地方動亂聳聳肩膀——從千里之外的巴黎看來,那只不過是一股小煙霧罷了。“他們只是在放風箏,探風向,”他寫道,“維持雞園子裡的秩序而已。”

如果說麻塞諸塞的格裡,從謝斯上尉事件裡學到“主張一切平等的精神非常危險”;維吉尼亞來的梅森可不作此想。他從費城大會寫信回家給兒子道,東部有些人是“反共和政體的”。也許從他們在革命時期的表現來看,這個評語不大合理;但是,梅森寫道,別忘了人心常常會走極端。東部各州當初因為對“自由”的期待過分樂觀,結果現在特別嫌惡這些意料之外的亂象。六十歲的梅森,是華盛頓在波托馬克河邊的鄰居和老友,徹頭徹尾的共和主義者,年輕時起就是一個熱情的愛國者;維吉尼亞州州憲有部分即由他執筆,他也是《維吉尼亞人權宣言》的起草人。他把家族紋章上的拉丁文銘辭“永為吾土”,改寫為“永為共和”。傑弗遜敬他為“一代之賢”。

白髮皤皤,卻精神奕奕的梅森,在維吉尼亞擁有五千英畝的土地。他自始至終都是州權的擁護者,不過他也認為美國亟需一個較好的政府。對於人性,他雖然有所懷疑,卻對一般大眾具有堅定的信心。於是針對格裡貶斥老百姓的說法,老梅森站起來反駁了。他說,他最怕看到的事情,就是我們為了避免過多的民主,而走向了另一頭極端。“我們必須兼顧到各階層人民的權利……不管他們地位高低,我們都應同樣用心地保障每位公民的福利。”大會到目前為止,還未觸及“奴隸”一詞,可是早在“廢除奴隸主義者”稱號出現以前就已經強烈主張廢奴的梅森,很清楚自己話中指的是什麼。他繼續說道,我們立法機關的第一院,“也就是我們所說的下議院……應該認識並同情我們社會中的每一分子”。最後,他說,我們自己的子孫,“在不久的將來不是也會加入所謂的一般大眾嗎?”

從這些人的談話中可以看出一個明顯的事實,在這個會議的第二周裡,代表們觀點縱有分歧,卻和他們的階級出身毫無關係。擁地廣袤、舉止高貴的梅森,對普通老百姓有信心;然而鞋匠之子舍曼和白手起家的商人格裡,卻恰恰相反。出身寒微、但人生經驗之富名重全國的佛蘭克林,則據麥迪森記載,不時“對任何有辱普通大眾之精神的事物表示厭憎。如果說誠實常伴財富,貧困易起盜心;同樣地,富有之人往往愈發貪得。他所遇過的壞蛋之中,最大的惡棍經常是那些最有錢的人……歐洲對我們這部憲法將會非常注意,如果其中對富人大加偏袒,不但將有損於當地有識之士對我們的敬意,也將使一般老百姓對移居此地卻步不前”。

委員會在這5月最後的一天散會之前,已經決議原封不動地通過藍道夫的第三條:“國家級立法機關應由兩院組成。”當時各州中只有賓夕法尼亞和喬治亞兩州是採取一院制,不過他們也很快就修改州憲,改為兩院制。不過在賓州,佛蘭克林卻反對這項改變,他主張極端的眾院一院制,並且終其一生立場堅定不變。根據麥迪森的筆記,第三條是在“全體無異議之下,一致通過。只有賓州例外,或許會順從佛蘭克林博士”。但是到了6月21日,這同樣的問題又再度在委員會裡提出,這一回,在把惱人的“國家級”字眼剔除以後,以七比三通過(馬里蘭代表意見分歧)。

《維吉尼亞方案》的第四條規定,眾議院由全民普選選出。出人意料地,這一條竟然也獲得大家同意過關;雖然到了一個禮拜以後,馬上又有人提出來翻案。照這個情勢看來,小州派來的代表們,在會議初期似乎尚未就緒,並沒有聯合戰線共同抵制。比方說,新澤西和南卡羅來納對第四條投了反對票,而康乃狄克和德拉瓦卻內部意見分歧不決。更令人驚訝的是,藍道夫提出的第六條的上半條,主張授予國會淩越州法的權力,一開始竟然也無異議地通過了;而到了後來,這一條規定卻遭到激烈的反對而棄置。大會的議事規則,顯然容許委員會對提案一再反復投票;這種做法在華盛頓坐上主席位、整體提案最後提至大會全體表決之前,可以探試出代表們的想法和感覺。

第六條的最後一款是:“召聚聯邦武力,對抗任何不履行《[邦聯]條例》規定義務的聯邦成員。”對於這一款,麥迪森要求延期表決。他說他強烈主張以列舉式明定國會的特定權力;他越考慮,越覺得用動武來對付州的主張,就實際、公正、效力而言都有問題。他說,這簡直就像“宣戰”嘛。

根據麥迪森的記錄,大會對延期表決的動議“一致贊成”。結果日後最終出爐的憲法,並沒有這麼一條以國家武力對付州或地方的條款。

“[全體]委員於是起立,”麥迪森記道,“散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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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莫里斯的愛國心,以及致力於共和政體的事實,卻不容抹殺。他對各州極感不耐。“這一代終將過去,”他表示,“取而代之的會是一個喚作美國人的種族。”

莫里斯在大會上的演說往往非常突兀,讓人措手不及。首先他會爆炸似的慷慨陳詞一番,表明自己的立場,然後故意以一種嘲笑的態度停下來等一會,好讓大夥的思路趕上他的速度。“一旦國家政府的權力和州政府發生衝突,”他說,“到那時候,州政府也只好屈服了。”光是這個說法本身就已經挺嚇人的了……什麼權力?怎麼設立的?莫里斯又打鐵趁熱地加上一句:“我們最好趁現在就成立一個最高政府,免得還要等二十年後出現一個非有不可的暴君。”然而,他實在無法想像一個政府有“兩個最高權力機構”會是什麼模樣。

這下子,大家可都給搞糊塗了,這也難怪,他們倡議的是一種全然不同的聯邦制度,由一個最高權力直接向人民負責。想想看,只不過十一年以前,他們都還在英王陛下和他的樞密院統治之下呢!在過去,新英格蘭的殖民地一共可以分成三類:王室的領土或省份,如維吉尼亞;私人專屬所有,如賓夕法尼亞;法人共有,如麻塞諸塞。獨立之後各州組成邦聯,以及各州立憲,已經是向前邁了一大步了。但即使如此,大會卻發現簡直沒有前例可循。北卡羅來納一位代表寫信回家道:“展現在我們面前的,是一片廣闊之地,卻沒有一條任何國家踏過的順當之路可循。”環顧世界,誠然,以前的確也有過聯邦先例。希臘就是由城邦組成,大會上陸續還會聽到更多有關城邦之言。參議員也不是什麼新玩意,代議制度更非史無前例。可是,試行在這麼大的規模之上,三百五十萬人口,十三州的幅員,甚至有向整個新大陸發展的可能,實在是聞所未聞。

在以後的歲月裡,“聯邦”一詞的意義,在世人心目中將有一百八十度的大轉變。但當5月30日那天,藍道夫說出“一個區區聯邦式的結合,不足成事”這句話的時候,他所指的“聯邦”,是指大會中所將用的定義。麥迪森告訴代表們,所謂的聯邦制政府,系以州為運作的基礎;而國家制的政府,則直接地以個人為物件運作。這種說法頗令大會難以消化,因為自殖民以來,美式效忠的物件,一向是本州本土。而所謂邦聯,不就是由州組成的聯盟嗎?賓州的威爾遜馬上看出問題核心,他問,到底這個政府是建立在個人之上,還是建立于人為想像出來的州之上?1777年,威爾遜就曾在國會提出過同樣的問題,主張個人——而非各州——才是政府事務的物件主體,否則冠上一個州名,就可以讓一萬人口擁有與四萬人口同樣的權利。這不是邏輯,威爾遜論道,簡直是魔術了。

但是凡從政的人都知道,魔術的魅力往往比邏輯來得大。沒有人理會威爾遜提出的疑問。年輕的查理斯·平克尼建議,不如把全大陸分成四區,由各區提名若干人選,再從中任命組成參議會。

平克尼這個提議,立刻把大會的討論由理論帶入實際考慮,即國家立法機關的成員應該如何選拔,弗州提案第四及第五兩條就是討論這個問題。兩院應如何產生——是否第一院由全民選出,而第二院(參議院)則讓各州立法機構選出呢?如果是這樣,席次又該如何分配呢?照人數還是比財力?而美國財富又該用什麼衡量?人口抑或土地?

不深陷在理論探討之中,可說是這次大會的一大特色。這個會議的目的,不是來為“自由”辯護,也不是為革命找出理論基礎。這兩項任務早就已經完成了:先有1776年7月的《獨立宣言》,及後在各州的州憲序文中,又再度對政治及宗教的自由有所宣示。而1787年制憲會議的要務,是在討論州權,而非總體性的人權。會議記錄裡找不出任何宣示性的主張,或是像法國在1789年制憲議會中提出的那種富有挑戰性的大膽宣言。美利堅已經越過那種階段了;如果任何人以此質疑挑戰與會代表,他們一定會表示,這一類宣示已經深鑄在他們的血中。各州派員前來參加1787年的會議,不是為了解釋合眾國的正當性;他們的目的,是為合為一國的各州,設立一個可行的政府體制。在這個大會中,我們不曾看見代表引用那些先賢,如盧梭、洛克、布拉瑪奇或者法國哲人的任何名言;即令有人提起孟德斯鳩,也只是用來護衛三權分立的可行性而已。當聯邦制憲會議討論到政治權力、政府許可權的時候,他們著重的不是理論,卻是從實際的角度探討在德拉瓦、賓夕法尼亞、新澤西、喬治亞,在各州到底會產生什麼影響。

出席賓州會議的代表們,多數在政壇上的資歷都很深,其中不乏高瞻遠矚、深具法政素養之士,但他們都把注意力集中在當前面對的要務。會議中極少出現長篇大論或賣弄言辭的情況;每當有代表似乎又要衝上“社會理論”—— 18世紀之際所謂的“理性”—— 的九重天不可自拔之時,必定有人不耐煩地喚醒他回到現實。“只有經驗才是我們唯一的導師,”德拉瓦的迪金遜說道,“理性反而可能會誤導我們。”

大會足足花去了半個夏天,來討論國家級的立法機關到底應該如何產生。5月31日,康乃狄克的舍曼表示:“人民和政事之間的牽涉應該越少越好。他們想要多知道一些,結果卻往往被誤導。”有錢又有事業的格裡深表贊同:“我們所經受的最大禍害,都來自過多的民主。一般人要的不是真正的才德,他們只不過是些笨蛋,被假愛國者愚弄罷了。”毫無疑問,格裡說出此言,心裡頭必是想著謝斯上尉和他那些飽受債務所苦的農民,他們沖進法院,要求立法機關“改革”。而這些可憐的農民之所以暴動,完全是官逼民反,這個事實卻不在格裡的考慮之列。在這位波士頓商人的心目中,暴民就是暴民,這種貨色豈可在政事大權之中有份?

格裡是撒母耳·亞當斯的好朋友,老牌“愛國分子”之一,曾在《獨立宣言》上簽名。不過當年聯邦制憲會議代表心目中的“民主”一詞,和我們今日的體認又有不同。對他們來說,“民主”意味著無政府、無秩序;“民主”的“民”,不是人民,乃是暴民。當新澤西的佩特森提到“民主的潮流高漲”的時候,他並非在讚頌,實在是含貶損之意。我們一再聽到這類說法:如果貴族政治是“惡政”,沒有限制的民主亦應全力回避。藍道夫也認為應該“遏制民主的狂熱”,還言及“各州立法機關,實在民主到失去規矩”了。

格裡繼續說道:“我依然贊同共和,但是經驗也告訴我,這種主張一切平等的思想非常危險。”

他所謂的經驗,指的又是謝斯上尉領導的農民叛變。史家對於這次暴動對各州造成的衝擊,著墨甚多。有人甚至認為這次會議的召開,謝斯事件是一個主要原因。華盛頓曾這樣寫道:“老天!除了托利黨或英國人,誰能逆料到竟會發生[這種動亂]?……這就好像世上最明亮的早晨,竟然不幸為烏雲覆蓋一般,真令我痛心得無以名狀……豈不令敵者大快,證實他們所料非虛!那些專制獨裁者豈不都要額手稱慶,發現我們無法好好治理自己;發現那建立于平等自由的制度,原來只不過是一場惑人的空論。但願上天及時施能,扭轉我們太過理性而不能理解的事態吧!”

相反地,傑弗遜對謝斯上尉等人的暴動事件,卻抱持著很輕鬆的看法。他以愉快的口吻寫信給倫敦的約翰·亞當斯夫人阿比蓋爾道:“我倒蠻喜歡三不五時地有一點小叛亂發生。這股抗拒政府的精神在必要時非常可貴,我希望它能永遠保持不滅。雖然這種事有時做來不一定正確,但總比完全不去做來得好。”他又寫給亞當斯夫人的女婿威廉·史密斯:“如果我們每二十年不來這麼一個變亂那才叫糟糕呢!犧牲少數幾條生命,在一兩個世紀的時光中又算得了什麼呢!自由之樹,必須不時地靠愛國者和暴君的鮮血來澆灌才能得到新生。鮮血是自由大樹的天然肥料。”

傑弗遜這個時候離開家園已經有三年之久了。在歐洲的所見所聞,使他堅信管得愈少愈好。“我們還以為我們的政府很差!”他寫信給南卡羅來納的拉特利奇說道,“依我之見,世界上唯一可以和我們的情況媲美的是印第安部落,他們的律法比我們還要少。歐洲人哪,是騙子管著呆子的一種政府。研究共和精神最好的地方在倫敦、巴黎、馬德里、維也納、柏林。”他寫信給華盛頓表示,在來到歐洲以前,他就堅決反對君主政體;如今更加一萬倍地反對:“這些國家,幾乎無一惡不是來自他們的君主,而且也無一善不是來自他們當中微小的共和精神。我敢更進一步說,歐洲各國的君王,連讓美國老百姓選來擔任教區委員的資格都不夠呢。”

難怪傑弗遜對麥迪森說,他覺得麻塞諸塞州發生的叛事,實在不值得“大驚小怪”。在巴黎,傑弗遜和一班男女哲人,成了意氣相投的同志;他們終日聚首,暢論理想的政府體制。怪不得他對遙遠祖國發生的地方動亂聳聳肩膀——從千里之外的巴黎看來,那只不過是一股小煙霧罷了。“他們只是在放風箏,探風向,”他寫道,“維持雞園子裡的秩序而已。”

如果說麻塞諸塞的格裡,從謝斯上尉事件裡學到“主張一切平等的精神非常危險”;維吉尼亞來的梅森可不作此想。他從費城大會寫信回家給兒子道,東部有些人是“反共和政體的”。也許從他們在革命時期的表現來看,這個評語不大合理;但是,梅森寫道,別忘了人心常常會走極端。東部各州當初因為對“自由”的期待過分樂觀,結果現在特別嫌惡這些意料之外的亂象。六十歲的梅森,是華盛頓在波托馬克河邊的鄰居和老友,徹頭徹尾的共和主義者,年輕時起就是一個熱情的愛國者;維吉尼亞州州憲有部分即由他執筆,他也是《維吉尼亞人權宣言》的起草人。他把家族紋章上的拉丁文銘辭“永為吾土”,改寫為“永為共和”。傑弗遜敬他為“一代之賢”。

白髮皤皤,卻精神奕奕的梅森,在維吉尼亞擁有五千英畝的土地。他自始至終都是州權的擁護者,不過他也認為美國亟需一個較好的政府。對於人性,他雖然有所懷疑,卻對一般大眾具有堅定的信心。於是針對格裡貶斥老百姓的說法,老梅森站起來反駁了。他說,他最怕看到的事情,就是我們為了避免過多的民主,而走向了另一頭極端。“我們必須兼顧到各階層人民的權利……不管他們地位高低,我們都應同樣用心地保障每位公民的福利。”大會到目前為止,還未觸及“奴隸”一詞,可是早在“廢除奴隸主義者”稱號出現以前就已經強烈主張廢奴的梅森,很清楚自己話中指的是什麼。他繼續說道,我們立法機關的第一院,“也就是我們所說的下議院……應該認識並同情我們社會中的每一分子”。最後,他說,我們自己的子孫,“在不久的將來不是也會加入所謂的一般大眾嗎?”

從這些人的談話中可以看出一個明顯的事實,在這個會議的第二周裡,代表們觀點縱有分歧,卻和他們的階級出身毫無關係。擁地廣袤、舉止高貴的梅森,對普通老百姓有信心;然而鞋匠之子舍曼和白手起家的商人格裡,卻恰恰相反。出身寒微、但人生經驗之富名重全國的佛蘭克林,則據麥迪森記載,不時“對任何有辱普通大眾之精神的事物表示厭憎。如果說誠實常伴財富,貧困易起盜心;同樣地,富有之人往往愈發貪得。他所遇過的壞蛋之中,最大的惡棍經常是那些最有錢的人……歐洲對我們這部憲法將會非常注意,如果其中對富人大加偏袒,不但將有損於當地有識之士對我們的敬意,也將使一般老百姓對移居此地卻步不前”。

委員會在這5月最後的一天散會之前,已經決議原封不動地通過藍道夫的第三條:“國家級立法機關應由兩院組成。”當時各州中只有賓夕法尼亞和喬治亞兩州是採取一院制,不過他們也很快就修改州憲,改為兩院制。不過在賓州,佛蘭克林卻反對這項改變,他主張極端的眾院一院制,並且終其一生立場堅定不變。根據麥迪森的筆記,第三條是在“全體無異議之下,一致通過。只有賓州例外,或許會順從佛蘭克林博士”。但是到了6月21日,這同樣的問題又再度在委員會裡提出,這一回,在把惱人的“國家級”字眼剔除以後,以七比三通過(馬里蘭代表意見分歧)。

《維吉尼亞方案》的第四條規定,眾議院由全民普選選出。出人意料地,這一條竟然也獲得大家同意過關;雖然到了一個禮拜以後,馬上又有人提出來翻案。照這個情勢看來,小州派來的代表們,在會議初期似乎尚未就緒,並沒有聯合戰線共同抵制。比方說,新澤西和南卡羅來納對第四條投了反對票,而康乃狄克和德拉瓦卻內部意見分歧不決。更令人驚訝的是,藍道夫提出的第六條的上半條,主張授予國會淩越州法的權力,一開始竟然也無異議地通過了;而到了後來,這一條規定卻遭到激烈的反對而棄置。大會的議事規則,顯然容許委員會對提案一再反復投票;這種做法在華盛頓坐上主席位、整體提案最後提至大會全體表決之前,可以探試出代表們的想法和感覺。

第六條的最後一款是:“召聚聯邦武力,對抗任何不履行《[邦聯]條例》規定義務的聯邦成員。”對於這一款,麥迪森要求延期表決。他說他強烈主張以列舉式明定國會的特定權力;他越考慮,越覺得用動武來對付州的主張,就實際、公正、效力而言都有問題。他說,這簡直就像“宣戰”嘛。

根據麥迪森的記錄,大會對延期表決的動議“一致贊成”。結果日後最終出爐的憲法,並沒有這麼一條以國家武力對付州或地方的條款。

“[全體]委員於是起立,”麥迪森記道,“散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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