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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葩小偷”盜走“800米公路賣錢?酒後坐副駕駛被判刑?

新的一周又開始了, 為了讓大家能在笑聲中輕鬆被普法, 我開設了“泰有料”小報欄目。

將涉及法律的段子集合, 精選出來, 給大家一口氣讀完。

今天第一期, 我來了。

1

奇葩小偷“盜走”800米公路 驚呆民警:

江蘇宿遷近800米的水泥路面竟然“不翼而飛”, 村民以為是施工方要重修道路, 經警方調查卻發現是被盜賊挖走的!

1月24日, 這起離奇案件驚呆了辦案民警。 警方調查發現, 原來是嫌疑人突發奇想, 將路面挖掉, 當廢石料以10元/噸的價格賣到了石料廠, 從中獲利5000餘元。

辣點評:嚇得我趕緊告訴你們江蘇省盜竊罪的立案標準, 2000元!當然, 新聞裡沒有告訴我們, 水泥路的鑒定價格, 只是嫌疑人真的很有頭腦, 將水泥路變現了。

當有人跟你說, 我偷馬路養你啊, 不要覺得他在開玩笑, 說不定是真的!

如果想知道我們辦理過的奇葩盜竊案件, 我可以很負責任地告訴你, 有的, 有人偷人家的糧食啊, 黃豆、大米之類的, 就是為了吃。

相關法律規定

(一)盜竊價值2000元為“數額較大”(特殊情形(1-8)為50%, 即1000元就構罪), 兩年內三次盜竊的, 入戶盜竊的, 攜帶兇器盜竊的, 或者扒竊的, 應予立案追訴, 法定刑三年以下。

(二)盜竊價值5萬元為“數額巨大”(特殊情形(3-9)為50%),

法定刑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三)盜竊價值40萬元為“數額特別巨大”(特殊情形(3-9)為50%), 法定刑十年以上;

(四)盜竊未遂, 以數額巨大“5萬元”的財物為目標的, 以珍貴文物為目標的, 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應予立案追訴;

(五)盜竊館藏一般文物、三級文物、二級以上文物的, 分別認定為“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三件同一級文物可以視為一件高一級文物。

特殊情形:

1.曾因盜竊受過刑事處罰的;2.一年內曾因盜竊受過行政處罰的;3.組織、控制未成年人盜竊的;4.自然災害、事故災害、社會安全事件等突發事件期間,在事件發生地盜竊的;5.盜竊殘疾人、孤寡老人、喪失勞動能力人的財物的;6.在醫院盜竊病人或者其親友財物的;7.盜竊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的;8.因盜竊造成嚴重後果的;9.入戶盜竊的或攜帶兇器盜竊的。

2

危險駕駛罪自2011年入刑以來, 國家對酒駕行為的打擊一直呈現嚴厲的態勢, “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 逐漸成為社會共識。 然而, 沒有開車。 卻因危險駕駛罪受到法律制裁。 他就坐在副駕駛的車主。

來, 看事件回顧:近日, 蘇州市虎丘區人民法院依法審理了一起危險駕駛犯罪案, 駕駛員黃某被判處拘役一個月, 並處罰金二千元;同車的被告人郭某因犯危險駕駛罪, 判處拘役一個月, 並處罰金二千元。

辣點評:知道原因不?原來是因為兩人都喝酒了, 而郭某明知黃某喝酒了, 仍將自己的車鑰匙給黃某, 讓黃某駕駛。 所以兩人的行為是刑事犯罪中的共同犯罪,

在明知他人犯罪的情況下, 提供工具的行為屬於幫助犯, 可成立共同犯罪。

我嚇得自我反省啊你知道麼——天呐, 有沒有曾經存在僥倖心理, 讓別人開, 以為沒事?

我想你某一瞬間你肯定也有這樣的念頭!

每年危險駕駛案件我們檢察院辦理的都不少, 其中有酒駕摩托車, 暈倒在橋上的;有第二天開車竟然酒精含量依然達到定罪標準的;還有喝酒撞壞了馬路欄杆, 在馬路上發愣的。

對了, 酒後駕駛超標電動車, 也會承擔酒後駕駛機動車一樣的法律責任的!

想想我的小電驢挺輕巧, 主要我也推不動大電動車。

危險駕駛共同犯罪

在司法實踐中, 危險駕駛的共同犯罪可以分為以下幾種情況:

一、是在飲酒過程中, 行為人明知駕駛員必須駕車出行,仍極力勸酒或脅迫、刺激其飲酒,且飲酒後不給其找代駕的行為。

二、是行為人明知駕駛員飲酒,教唆、脅迫或命令駕駛員駕駛機動車輛的行為。

三、是車輛所有人明知借車人已經醉酒且要求駕駛機動車時,仍將車輛出借給借用人的行為。

3

男子扮富豪騙女友80萬 女友高消費反將他積蓄掏空:(短新聞來自冷兔)

上海浦東新區的一名男子,通過網路認識了女友。兩人交往中,男子把自己包裝成闊老板,騙取女友及其家屬80萬左右。但女友的高消費,不僅花光騙的80萬,也掏空了他的積蓄。男子怕女友報復,只好選擇自首。

辣點評:曾經我們辦理的案件中,這種騙婚騙感情的還是不少的,有騙女方,然後盜竊女方的金器的,有職業騙婚的女性騙男方的,還有仙人跳騙網友的。但是,實施詐騙但反被掏空的,還是頭一回。

誰被誰套路?誰套路了誰呢?但是,高消費不是違法犯罪,這位男子可是涉嫌詐騙罪了哦。

棋逢對手,誰知道呢?

相關法律規定

詐騙罪(刑法第266條)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1、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2、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3、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詐騙20萬元的,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400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今天的辣評——《泰有料》就到這裡。

行為人明知駕駛員必須駕車出行,仍極力勸酒或脅迫、刺激其飲酒,且飲酒後不給其找代駕的行為。

二、是行為人明知駕駛員飲酒,教唆、脅迫或命令駕駛員駕駛機動車輛的行為。

三、是車輛所有人明知借車人已經醉酒且要求駕駛機動車時,仍將車輛出借給借用人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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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扮富豪騙女友80萬 女友高消費反將他積蓄掏空:(短新聞來自冷兔)

上海浦東新區的一名男子,通過網路認識了女友。兩人交往中,男子把自己包裝成闊老板,騙取女友及其家屬80萬左右。但女友的高消費,不僅花光騙的80萬,也掏空了他的積蓄。男子怕女友報復,只好選擇自首。

辣點評:曾經我們辦理的案件中,這種騙婚騙感情的還是不少的,有騙女方,然後盜竊女方的金器的,有職業騙婚的女性騙男方的,還有仙人跳騙網友的。但是,實施詐騙但反被掏空的,還是頭一回。

誰被誰套路?誰套路了誰呢?但是,高消費不是違法犯罪,這位男子可是涉嫌詐騙罪了哦。

棋逢對手,誰知道呢?

相關法律規定

詐騙罪(刑法第266條)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1、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2、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3、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詐騙20萬元的,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400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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