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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戰時期,美軍胸前都愛掛兩個手雷,不怕被擊中引爆嗎?

首先一個就是在二戰的戰場上交戰距離一般都很遠, 原因就是在二戰時期主要為塹壕戰。 在塹壕戰的時候德國人就很好的詮釋了什麼叫做狙擊戰, 在戰壕當中基本上露個頭超過十秒就沒命了。 德國人打頭不打胸的主要原因是給敵人以心裡壓力, 不會等到你大半個身子露出來才打, 所以不會打到手雷上。

還有一個就是在二戰的時候狙擊的精度不會像現在這麼高, 基本上是500到600米之內。 最遠也就七八百米, 這個距離子彈能打到人就已經很不錯了, 更別提打那麼小的手雷。

第三是幾率和火力密度的關係。 美軍在二戰時期裝備的手雷並不是很大的木柄手雷, 而是卵形手雷。

那個時候的槍除了機槍和衝鋒槍以外還大部分是手動的步槍或者是半自動的步槍, 比如德國的Kar98k步槍和美軍的M1加蘭德步槍, 火力密度肯定沒有現在大。 所以在當時的交火距離上, 能打到的幾率是非常低的

第四跟手雷的形狀也有關係。 大家都知道士兵戴的鋼盔是圓的, 接近球形, 為什麼不做成其他的樣子呢?原因就是形狀接近球形的頭盔除非子彈打上去是垂直的或者是很接近垂直的, 不然子彈是不會打穿鋼盔的,

而是會在頭盔上滑一下, 偏到一邊去, 頂多只是在鋼盔上留個坑。 而美軍在二戰時期用的手雷形狀就是這種子彈打上去很容易偏的卵形手雷。

所以即使狙擊手想要打手雷, 入射角不是幾乎垂直的話也不會把手雷打爆。 另外, 軍方的狙擊手與警方的狙擊手不同,

軍方狙擊手勝在距離, 而警方狙擊手勝在精度。 軍方狙擊手是有容錯率存在的, 你可以三槍連發。 而警方狙擊手通常的射擊距離不會超過200米, 但他們必須一擊命中, 甚至是一擊致命。 更加嚴苛的是, 如果要擊斃匪徒, 必須正中眉心。 這是現代的狙擊手。 而在當時是沒有這種要求的, 狙擊手只要能打死人就好了, 管他打哪裡呢。

因此結合以上幾點來看在二戰時期美軍把手雷掛在胸前是不用擔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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