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明清歷史比較瞭解的人都知道, 巡撫、總督是地方的最高職位, 手握大權, 威震一方。 晚清四大名臣曾國藩、李鴻章、左宗棠、張之洞都是長期擔任地方督撫大員。 兩廣總督、兩江總督、河南巡撫等這些職位我們也經常在歷史劇中看到。 但是在明朝之前, 並沒有巡撫和總督這樣的官位, 它們是怎麼來的呢?
朱元璋建立明朝以後, 在地方上設立三司, 都指揮使司、布政使司、按察使司來分別管理地方上的軍事、行政和司法。 這三司都是獨立的、直接聽命於皇上, 三司之間互不隸屬。 明朝用職權分散的方式來間接削弱了地方大員的權力, 使皇權更加穩固。
但是這樣的制度有一個很大的缺點, 一旦某個區域發生了軍事行動, 比如說農民起義。 三司之間往往意見不統一, 各自為政, 互相踢皮球。 沒法子皇帝只好派一個官員去統一協調處理, 這個官員就是巡撫。 巡撫節制所在區域的所有官員, 通俗來將就是欽差大臣。
巡撫任命以後開始巡視地方, 事情處理完以後就回京城了, 剛開始只是一個臨時性的職務, 任務就是到處救急。 後來地方上事情越來越多, 巡撫巡視的時間也越來越長, 短則幾個月, 長者一兩年才能解決問題。
但是巡撫一般只管理一個省, 遇到跨省的軍事行動, 兩省的巡撫如果意見不統一互相扯皮的話, 還是沒有辦法辦事。 比如明朝末年, 倭寇經常搶掠沿海各省,
清朝滅掉明朝以後, 在政治上全面繼承了明朝的體制, 並進一步發展完善。 地方上各省設巡撫, 幾個臨近的省共設一個總督, 比如兩江總督就管轄江蘇、安徽、江西三個省。 在重要的省份, 一個省也直接設總督, 比如四川總督、直隸總督。 巡撫和總督共同構成了清朝地方行政機構的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