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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經濟糾紛蕪湖一女子稱自己非親生 被父親告上法庭

據安徽商報報導 蕪湖一女子因與弟弟有經濟糾紛鬧上法庭, 庭審中自稱不是父親親生, 後父親以女子侵犯自己名譽權為由將其告上法庭, 要求女子賠禮道歉並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 記者從蕪湖鏡湖區法院獲悉, 近日法院駁回了父親的訴訟請求。

據瞭解, 王某今年51歲, 其父親79歲, 母親早已去世, 她還有個姐姐和弟弟。 去年王某和弟弟因一套房子產生了經濟糾紛, 兩人為此鬧上法庭, 結果在庭審過程中, 王某向法庭陳述自己與弟弟為同母異父關係。

事後王某父親表示, 王某的話意味著其認為自己不是她的親生父親,

是王某母親與自己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與他人所生;同時王某不僅是在庭審中誹謗、發表不實言論, 還在自己鄰居及親友間散佈該謠言, 該不實謠言嚴重侵害自己及妻子的名譽, 致使自己及妻子的社會評價急劇下降, 使自己身心疲憊, 精神遭受極大痛苦。 為此, 王某父親將王某起訴至鏡湖區法院, 訴請王某應停止侵犯自己及妻子名譽權的行為, 要向自己當面賠禮道歉, 賠償自己精神損害撫慰金1萬元。

說法 不構成侵犯名譽權家人應彼此包容

法院經審理認為, 王某陳述自己非父親親生的言論, 是在庭審中, 無證據表明其在父親鄰居及親友間或是其他公眾場合有過類似陳述, 所以該言論導致的社會影響十分有限,

依據現有證據不能認定原告名譽被損害的事實。 此外, 在審理期間, 經法院主持調解, 王某已向父親口頭道歉, 並書寫道歉信, 法院認為親情包含血緣和感情, 彼此的包容、尊重、愛護系維繫親情的重要因素, 原、被告應努力消除隔閡, 共同維護家庭和諧。 昨日記者獲悉, 法院最終一審判決駁回了原告的訴訟請求。

原標題:她稱自己非親生 被父親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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