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安徽商報報導 蕪湖一女子因與弟弟有經濟糾紛鬧上法庭, 庭審中自稱不是父親親生, 後父親以女子侵犯自己名譽權為由將其告上法庭, 要求女子賠禮道歉並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 記者從蕪湖鏡湖區法院獲悉, 近日法院駁回了父親的訴訟請求。
據瞭解, 王某今年51歲, 其父親79歲, 母親早已去世, 她還有個姐姐和弟弟。 去年王某和弟弟因一套房子產生了經濟糾紛, 兩人為此鬧上法庭, 結果在庭審過程中, 王某向法庭陳述自己與弟弟為同母異父關係。
事後王某父親表示, 王某的話意味著其認為自己不是她的親生父親,
說法 不構成侵犯名譽權家人應彼此包容
法院經審理認為, 王某陳述自己非父親親生的言論, 是在庭審中, 無證據表明其在父親鄰居及親友間或是其他公眾場合有過類似陳述, 所以該言論導致的社會影響十分有限,
原標題:她稱自己非親生 被父親告上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