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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節:5座車坐4個大人+2個小孩,算超載嗎?

春節:高速路上這“2種違章”扣12分

高速上開車的危險是平時的好幾倍, 因為看似一個小小的舉動, 則會造成大的交通事故。 所以高速上的違章處罰也比城市道路的嚴格許多, 有很多都是直接扣除12分的。

第1種:我們知道, 在高速上行駛, 最常見的違章行為應該就是超速了。 如果你在高速上開車超過限定速度的50%, 那就要直接被扣12分了。 而超過限定車速的20%, 那就扣6分。 是不是相當嚴格。 上面的規定還只是針對私家車的, 如果你是駕駛大貨車等車輛, 只要超過規定時速20%, 直接扣12分。

第2種:我們知道, 在高速路上, 有一條車道是不能隨便佔用的, 那就是應急車道。 如果有特殊情況, 比如發現自己身體不適, 已經不能繼續開車了, 可以停在應急車道處理一下。 但是時間一定不能太長。 如果只是想在應急車道停下來休息一下, 或者直接在那裡解決內急問題, 那被攝像頭拍到, 就有可能直接扣12分, 罰款200元了

以上2種猛招, 在高速路上千萬別使, 不僅對自己生命不負責任, 而且一旦被拍, 12分就沒有了!很多朋友可能經常要跑高速, 千萬別跑偏。

如今對於汽車超載管的也非常嚴格, 前幾年大多數人買的都是5座車, 6座車, 但是經常被交警開罰單超載。 很多人搞不清楚, 到底什麼叫做超載呢?如果說是5座車, 4個大人, 兩個小孩算超載嗎?

一輛5座位的轎車, 坐滿4名大人, 這時候2個3歲小孩又喊又叫:我也要坐車車、我也要坐車車。 然後大人就抱著小孩一起上車走了……那麼問題來了:5座車坐滿4名大人,

再抱著2個小孩算超載嗎?

這個問題應該是很多人一直想問的問題, 如今很多家庭要二胎了, 夫妻二人、父母在加上兩個小孩, 一共是6個人, 這算超載嗎?

很多家庭都會有這樣的經歷, 多抱一個小孩, 擠一擠, 就這麼上車了。 實際上對於超載這個問題, 我國交規對超載有這樣的規定:

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20%的, 或者駕駛其他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 一次性扣6分。

有人會說:5座的車, 按20%算, 一個小孩才多大, 肯定不足20%啊。 是不是覺得很有道理呢?

交通法規是這樣規定的:駕駛載客車輛或其他車輛, 超過了核載人數的20%就屬於超載。 那有人就說了小孩的重量沒有超過車內人體重的20%當然不屬於超載。

如果你這樣想, 那你就錯了, 這個超載是按照人為單位的, 也就是說5座車, 超過了20%, 就是超過1個人就屬於超載了, 那5座車4個大人兩個小孩就多了一個人超過了20%, 因此屬於超載。

那按照這個計算方法來算, 很多車主就說了我買的7座車, 坐了8個人,並沒有超過20%,就不屬於超載了,是這樣嗎?

是你想太多了,那樣也屬於超載,為什麼?交警會說,你這是5座車超過5個人就是超載,7座車超過7個人就是超載,所以只能坐低於核載數量的人,多一個都要被開罰單。

所以各位車主還是不要冒險帶那麼多人了,還是按照車輛核載數量帶人吧。如果你的車超載了,出了事故就是你的全責,還有保險也不會賠償的。你們被開過超載的罰單嗎?

從字面上看,法規顯然是以“人”為單位,你是人吧?小孩也是人吧?所以對於一輛荷載5座的轎車,即便加多一個1歲的小孩,也算6人,這樣一來,就達到了規定的20%,所以也就算超載了。這裡有人會問,法規規定的是“超過核定人數20%”,這裡只是剛好20%,並沒有超過20%。好像也很有道理,不過在現實處罰中,5座車超載1人達到6人,都是按照超載算的,這一點沒有商量的餘地。

超20%才算超載,那麼7+1算超載嗎?

又有人要說了:我7座的SUV,屌屌地坐上8人,才超載14.3%,不到20%,不算超載!

額......算你數學好!不過,7座車坐8個人也是超載,超載的定義並非達到20%,而是超過核定載客量。對於5座車,超過5人就是超載;對於7座車,超過7人就是超載……不過,7座車坐8人,確實沒達到20%的標準,所以跟員警叔叔理論,也是可以免除扣分處罰的。但小編絕對不是在慫恿大家,畢竟多載一人,還可能有其它嚴重後果。

超載了發生事故,是否影響責任劃分?

超載的同時發生事故,會不會影響事故責任的劃分呢?咱們先來看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對交通事故責任劃分的規定: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那麼怎麼確定超載對於事故是否有過錯呢?這裡就要引入交通事故責任的劃分。其中有一項原則是:因果關係原則。這個原則規定了:要確定交通事故當事人的責任,其行為必須與事故有因果關係。

簡單理解:你超載了,但是正常行駛被人家追尾,還是對方全責。但如果是前車突然刹車,你追尾了,你會因為超載而承擔更重的責任,原因很簡單:超載會影響刹車性能,在某種程度上導致或者加重事故。

保險公司賠不賠?

很多人擔心:我違章的同時出了事故,保險公司會不會不賠?碰到這個問題時,磚叔也頭疼,好在現在是法治社會,對於超載的同時發生的交通事故,也根據因果關係來認定,也就是說由超載是否對事故有影響,來判定是否、如何賠償。

說到底,保險仍舊是水比較深的行業,且法規也無法做到完美,但無論如何還是要勸大家別超載,一方面保險可能吃虧,另外一方面也危險:有科學實驗證明,大人坐車的時候將小孩抱在身上,如果出現事故,抱在懷中的小孩實際上會充當大人的安全氣囊的作用,承受更大的傷害,所以強烈建議小孩都要坐安全座椅。無論如何,只要超載出事故,怎麼都是自己虧。

下來說說各省市的超載超限標準:

①湖北:最高扣6分,罰款1000元。處罰手段包括扣車,卸載,對駕駛人罰款和扣分。如超載30%以下,除扣車、卸載外,罰款200元、記3分;超載30%-100%,罰款500元、記6分;超載100%以上,罰款1000元,記6分。

②山東、甘肅、雲南:最高扣6分,罰款2000元。這三省處罰手段依然是扣車,卸載,罰款,扣分。但罰款和扣分成為主要手段,關於罰款:雲南超載50%以上,罰款金額達2000元;甘肅、山東超載達到100%以上罰款2000元。

③福建:超載1噸罰款500元,列入黑名單。福建省的治超載手段更直接。規定要求,從2018年1月10日零時起,福建省高速公路執行新的超限黑名單車輛攔截標準,被攔截違規車輛須及時到就近綜合執法機構接受處罰(超載1噸罰款500元),方可解除黑名單。一年內違規三次以上將吊銷營運證。

很明顯,各地的標準不一樣,那麼誰來解釋一下,為何不統一標準呢?至少讓司機們心裡有個數,不會過個省就的辦一次證,太麻煩了!畢竟:

治超是全國範圍的,為何在各地處罰上相差如此大?

①標準不一不利於統一治超。在其他省份超載30%,只是罰款1000元,扣3分。可是在福建超1噸就被列入黑名單,相比之下在福建誰還敢超載?

一邊嚴格一邊寬鬆,將使徹底杜絕超載更加困難。

②“百噸王”橫行,難顯公平。新GB1589標準實施一年多,百噸王依然打不絕,貨運司機口裡“我們那裡依然百噸王”絕非玩笑。

治超為什麼只處罰司機,很明顯愛車的司機們都不願意超載的。。。更多時候也是為運費所迫!

幾個省出臺的處罰規定主要焦點是司機群體,其處罰力度也比較大。例如,司機如果有兩次超載行為被罰夠兩個6分,(A/B)駕駛證將被降級,面臨失業風險。

說好的一超四罰在哪裡?雖說嚴格治超對於規範發展有利,但造成超載往往不只是司機一個人的事,與貨主、運輸企業、貨場等不無關聯,只處罰司機,並不能很好地遏制超載。一位司機表示:“說好的一超四罰呢?”。

其實,絕大多數司機不想超載,有時候碰到貨主為了省運費強制安排超量的貨,司機為了不得罪貨主,只能認了,碰上查超載,司機自然成了“冤大頭”。如果真的要實現0超載,那就趕緊的實現真正一超四罰了,才體現了公平公正。

執行如何到位、治超政策漏洞如何補?

1、輕卡載重標準有待權衡。此次眾多處罰標準中,依然沒有對二軸貨車做具體要求,讓很多輕卡車主和司機心裡發慌。根據《公路貨運車輛超限超載認定標準》二軸貨車總重不超過18噸,同時備註二軸貨車總重應不超行駛證標明總品質。同時,4.2米輕卡核載僅為1.5噸,運營中易出現超載現象,輕卡車主處境尷尬。如果按既定標準要求,將會有大量車主、司機被處罰,希望引起重視。

2、處罰手段過於側重罰款、記分。車主、司機總是會擔心罰款、記分的處罰手段在執行中變味,會成為某些執法者手中斂財的工具。

總之,治超是系統工程,明確處罰標準,加大處罰力度,固然起到震懾作用,但加強疏導同樣重要。正如不少司機、車主提出的那樣,“能否給車主司機支個招?”最重要的是給司機們一個安心的標準,不要隨時變卦!!!最希望統一標準,全國同步,將源頭治超進行到底等,如此將“一超四罰”“十不准紀律”等落實到位

坐了8個人,並沒有超過20%,就不屬於超載了,是這樣嗎?

是你想太多了,那樣也屬於超載,為什麼?交警會說,你這是5座車超過5個人就是超載,7座車超過7個人就是超載,所以只能坐低於核載數量的人,多一個都要被開罰單。

所以各位車主還是不要冒險帶那麼多人了,還是按照車輛核載數量帶人吧。如果你的車超載了,出了事故就是你的全責,還有保險也不會賠償的。你們被開過超載的罰單嗎?

從字面上看,法規顯然是以“人”為單位,你是人吧?小孩也是人吧?所以對於一輛荷載5座的轎車,即便加多一個1歲的小孩,也算6人,這樣一來,就達到了規定的20%,所以也就算超載了。這裡有人會問,法規規定的是“超過核定人數20%”,這裡只是剛好20%,並沒有超過20%。好像也很有道理,不過在現實處罰中,5座車超載1人達到6人,都是按照超載算的,這一點沒有商量的餘地。

超20%才算超載,那麼7+1算超載嗎?

又有人要說了:我7座的SUV,屌屌地坐上8人,才超載14.3%,不到20%,不算超載!

額......算你數學好!不過,7座車坐8個人也是超載,超載的定義並非達到20%,而是超過核定載客量。對於5座車,超過5人就是超載;對於7座車,超過7人就是超載……不過,7座車坐8人,確實沒達到20%的標準,所以跟員警叔叔理論,也是可以免除扣分處罰的。但小編絕對不是在慫恿大家,畢竟多載一人,還可能有其它嚴重後果。

超載了發生事故,是否影響責任劃分?

超載的同時發生事故,會不會影響事故責任的劃分呢?咱們先來看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對交通事故責任劃分的規定: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那麼怎麼確定超載對於事故是否有過錯呢?這裡就要引入交通事故責任的劃分。其中有一項原則是:因果關係原則。這個原則規定了:要確定交通事故當事人的責任,其行為必須與事故有因果關係。

簡單理解:你超載了,但是正常行駛被人家追尾,還是對方全責。但如果是前車突然刹車,你追尾了,你會因為超載而承擔更重的責任,原因很簡單:超載會影響刹車性能,在某種程度上導致或者加重事故。

保險公司賠不賠?

很多人擔心:我違章的同時出了事故,保險公司會不會不賠?碰到這個問題時,磚叔也頭疼,好在現在是法治社會,對於超載的同時發生的交通事故,也根據因果關係來認定,也就是說由超載是否對事故有影響,來判定是否、如何賠償。

說到底,保險仍舊是水比較深的行業,且法規也無法做到完美,但無論如何還是要勸大家別超載,一方面保險可能吃虧,另外一方面也危險:有科學實驗證明,大人坐車的時候將小孩抱在身上,如果出現事故,抱在懷中的小孩實際上會充當大人的安全氣囊的作用,承受更大的傷害,所以強烈建議小孩都要坐安全座椅。無論如何,只要超載出事故,怎麼都是自己虧。

下來說說各省市的超載超限標準:

①湖北:最高扣6分,罰款1000元。處罰手段包括扣車,卸載,對駕駛人罰款和扣分。如超載30%以下,除扣車、卸載外,罰款200元、記3分;超載30%-100%,罰款500元、記6分;超載100%以上,罰款1000元,記6分。

②山東、甘肅、雲南:最高扣6分,罰款2000元。這三省處罰手段依然是扣車,卸載,罰款,扣分。但罰款和扣分成為主要手段,關於罰款:雲南超載50%以上,罰款金額達2000元;甘肅、山東超載達到100%以上罰款2000元。

③福建:超載1噸罰款500元,列入黑名單。福建省的治超載手段更直接。規定要求,從2018年1月10日零時起,福建省高速公路執行新的超限黑名單車輛攔截標準,被攔截違規車輛須及時到就近綜合執法機構接受處罰(超載1噸罰款500元),方可解除黑名單。一年內違規三次以上將吊銷營運證。

很明顯,各地的標準不一樣,那麼誰來解釋一下,為何不統一標準呢?至少讓司機們心裡有個數,不會過個省就的辦一次證,太麻煩了!畢竟:

治超是全國範圍的,為何在各地處罰上相差如此大?

①標準不一不利於統一治超。在其他省份超載30%,只是罰款1000元,扣3分。可是在福建超1噸就被列入黑名單,相比之下在福建誰還敢超載?

一邊嚴格一邊寬鬆,將使徹底杜絕超載更加困難。

②“百噸王”橫行,難顯公平。新GB1589標準實施一年多,百噸王依然打不絕,貨運司機口裡“我們那裡依然百噸王”絕非玩笑。

治超為什麼只處罰司機,很明顯愛車的司機們都不願意超載的。。。更多時候也是為運費所迫!

幾個省出臺的處罰規定主要焦點是司機群體,其處罰力度也比較大。例如,司機如果有兩次超載行為被罰夠兩個6分,(A/B)駕駛證將被降級,面臨失業風險。

說好的一超四罰在哪裡?雖說嚴格治超對於規範發展有利,但造成超載往往不只是司機一個人的事,與貨主、運輸企業、貨場等不無關聯,只處罰司機,並不能很好地遏制超載。一位司機表示:“說好的一超四罰呢?”。

其實,絕大多數司機不想超載,有時候碰到貨主為了省運費強制安排超量的貨,司機為了不得罪貨主,只能認了,碰上查超載,司機自然成了“冤大頭”。如果真的要實現0超載,那就趕緊的實現真正一超四罰了,才體現了公平公正。

執行如何到位、治超政策漏洞如何補?

1、輕卡載重標準有待權衡。此次眾多處罰標準中,依然沒有對二軸貨車做具體要求,讓很多輕卡車主和司機心裡發慌。根據《公路貨運車輛超限超載認定標準》二軸貨車總重不超過18噸,同時備註二軸貨車總重應不超行駛證標明總品質。同時,4.2米輕卡核載僅為1.5噸,運營中易出現超載現象,輕卡車主處境尷尬。如果按既定標準要求,將會有大量車主、司機被處罰,希望引起重視。

2、處罰手段過於側重罰款、記分。車主、司機總是會擔心罰款、記分的處罰手段在執行中變味,會成為某些執法者手中斂財的工具。

總之,治超是系統工程,明確處罰標準,加大處罰力度,固然起到震懾作用,但加強疏導同樣重要。正如不少司機、車主提出的那樣,“能否給車主司機支個招?”最重要的是給司機們一個安心的標準,不要隨時變卦!!!最希望統一標準,全國同步,將源頭治超進行到底等,如此將“一超四罰”“十不准紀律”等落實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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