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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房子是他父母的嗎?

當今社會中, 因為各種的不和諧因素, 導致了許多的家庭不和睦, 那麼, 就會有許多人提出離婚的建議, 大多數人關注的焦點是離婚後的房子以及財產的分配問題, 離婚後房子屬於誰呢?離婚房子是他父母的嗎?還有財產的分配問題, 下面給大家詳細的介紹一下。

離婚財產分割即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 是指離婚時依法將夫妻共同財產劃分為各自的個人財產。 現行《婚姻法》第17條到第19條明確了夫妻共同財產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 以列舉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規定了夫妻共同財產的內容, 該法也規定了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有協議分割和判決分割兩種做法。 離婚時, 雙方有合法婚姻財產約定的, 依約定。 一方的特有財產歸本人所有。

夫妻共有財產一般應當均等分割, 必要時亦可不均等, 有爭議的, 人民法院應依法判決。

一、在生活中比較常見情況的離婚後房子歸誰

(一)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的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到協議時, 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1、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並且同意競價取得的, 應當准許;

2、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 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做出評估, 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3、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 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 就所得價格進行分割。

(二)婚後雙方對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進行修繕、裝修、原拆原建, 離婚時未變更產權的, 房屋仍歸頭權人所有, 增值部分中屬於另一方應得的從容, 由房屋所有權人折價補償另一方;進行過擴建的, 擴建部分的房屋應按夫妻共同財產處理。

(四)當事人結婚前, 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 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 但父母明確贈與雙方的除外。 當事人結婚後, 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 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夫妻雙方的贈與, 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五)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成的, 人民法院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 一般會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 當事人就該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權後, 有爭議的, 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夫妻個人財產另一方無權分割?夫妻在離婚時僅能對共同財產主張分割或處理, 而對於一方的個人財產, 另一方不能主張權利。

根據我國《婚姻法》相關規定, 對於以下情況取得的房屋, 應當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在離婚時另一方無權主張分割房產。

2、一方婚前或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因繼承或接受贈與取得的房產, 並且被繼承人或贈與人在遺囑或贈與合同中明確約定遺囑繼承人或受贈與人只為夫妻一方的, 應當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關於離婚房子是他父母的嗎?相關的問題已經進行了一些闡述, 產權證僅僅是一個物體的憑證, 決定房產歸屬的關鍵是房產的出資情況, 而並不是說房產證的取得時間。 即使就是在婚後才取得產權證, 該房屋還是依然屬於一方的婚前財產。 離婚後, 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 也得不到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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