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的科舉制度起源于隋朝, 隋文帝雖然在位時間不長, 卻做出了對後世影響頗深的政績。 隋朝滅亡後, 唐朝對科舉製作了進一步的完善, 考試分常科和制科。 每年定期舉行的為常科, 由皇帝下詔臨時舉行的稱制科。
明清時期, 科舉考試分為四個級別, 最低的一級叫院試, 由府、州、縣的長官監考, 正場一場, 複試一場, 考試通過後為秀才, 然後是鄉試, 這是省一級的考試, 考中的就成了舉人。 再高一級的是會試, 由禮部主持, 考取的叫貢士, 如果能考過這一關, 就有資格參加最高一級的考試, 也就是殿試。
由讀書走向仕途是讀書人們畢生的奮鬥目標, 記得吃茴香豆的孔乙己終其一生都沒有達到自己的理想目標, 因為這個目標的實現並不那麼容易。
不過什麼事情都有意外。 清朝時, 就出現了一個考生只寫了兩個字便被評為第一名, 鬧出了烏龍事件。
原來, 在清朝的時候, 鄉試完畢後, 縣級的開始算是最低級別的一個考試。 清朝皇帝為了表示對考試的重視, 曾有一個規定, 那就是每個縣必須要錄取3名學生。
這個規定本身就有他的弊端, 對於經濟比較繁華的大縣, 競爭就會非常激烈。 可是, 偏遠的小縣, 人們的溫飽尚且不能解決, 哪有心情讀書啊。 就有這麼一年, 有個縣考試的人只有3名。
考試結束後, 縣官把試卷收上來一看, 很是無奈。 第一人只抄了題目, 寫了“且去”二字;第二人就抄了一個試題, 其他什麼也沒寫;第三人, 乾脆考題都不抄, 連筆都沒動過。
這可如何是好?看起來這三個都不優秀, 一看就是濫竽充數的。
這個縣官腦筋也是比較活絡, 思索了一會, 便將抄了題目寫了“且去”二字的定為第一, 批道:“但觀‘且去’二字, 必定滿腹經綸。 ”;把抄了題目的那位定為第二, 批道:“謄寫毫無差錯, 其才可造。 ”;再把交了白卷那位列為第三, 批道:“不輕易下筆, 行事慎重。 ”這三位考生就這樣輕而易舉地取通過了縣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