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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戀認識的小妻子,偷賣他贈送給她的房產,他有權干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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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明(化名)是一家公司的法人, 因為忙於事業, 工作繁忙,

無暇顧及個人感情, 42歲時, 還是單身。 有一次, 他上某交友網站, 認識了比他小20歲的閆麗, 兩人很快見了面, 當他見到青春靚麗的閆麗後, 不禁怦然心動。

兩人很快就熱戀啦, 閆麗以各種理由向楊明借款, 三個月時間, 他總共給她轉帳100萬。 一年後, 兩人終於走入婚姻殿堂

結婚後, 年齡已經不小的楊明希望要個孩子, 但遭到閆麗的強烈反對。 她說, 自己比他小這麼多, 沒有安全感, 他先走啦怎麼辦, 自己養不起孩子。 如果, 他執意要孩子, 就要把其中一套房子過戶到自己名下。 拗不過妻子, 他答應了妻子的要求, 以贈與的名義過戶給她一套房子。

沒想到上個月開始, 妻子經常以加班, 出差等理由回家越來越晚, 甚至長時間不回家, 更別說要孩子啦。 楊明心生疑慮便到閆麗單位“查看”, 卻被告知閆麗已經離職, 不知去向。 還得知閆麗正在出售住房, 而且與他人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

楊明打電話質問她, 為何賣房子不同他商量, 閆麗卻表示, 房子是他自願贈與她的, 她有權出售, 楊明無權干涉。

見閆麗執迷不悟, 楊明只好起訴離婚, 主張房屋歸自己所有, 要求閆麗返還婚前借款100萬元。

閆麗同意離婚, 但她主張房屋在自己名下, 已經和楊明沒有關係, 100萬元是楊明贈與的, 不是借貸關係, 再說雙方也沒有借條, 他無權討要。

楊明不知應該怎麼辦,

撥打了韓笑情感熱線求助。

大家說他應該怎麼辦?他有權阻止她賣房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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