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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夥非法持有毒☆禁☆品 獲刑七年零九個月

2017年6月17日18時許, 省會的杜某來到某快遞點準備取走自己的郵包, 殊不知附近早就埋伏好了便衣民警。 當杜某拿起郵包時, 民警迅速出現將杜某制伏, 並當場從杜某的郵包裡查獲白色晶體1包, 後又在杜某家查獲白色晶體6包。 經現場稱重, 郵包內的1包白色晶體重量為48.3克;杜某家的6包白色晶體共重56.44克。 經鑒定, 以上7包白色晶體中均檢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經審訊, 杜某對其違法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橋西法院經審理認為, 被告人杜某非法持有甲基苯丙胺毒品104.74克, 其行為已構成非法持有毒品罪。 到案後杜某如實供述了其犯罪事實,

當庭自願認罪, 依法予以酌情從輕處罰。 最後, 法院以非法持有毒品罪, 依法判處杜某有期徒刑七年九個月, 並處罰金二萬元。

說法

非法持有毒品罪, 是指明知是鴉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或者其他毒品, 而非法持有且數量較大的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條規定, 非法持有鴉片1000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大的, 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並處罰金;非法持有鴉片200克以上不滿10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10克以上不滿50克或者其他毒品數量較大的,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 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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