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白之貢”指的是清代時期蒙古喀爾喀向清廷進貢“白駝一隻、白馬八匹”, 屬於清朝朝貢體系的一部分。 滿清入關後的一段時期內, 清廷對一些尚未歸附的蒙古部落強制推行朝貢制度, “九白之貢”的背景是清朝勢力的擴張與喀爾喀各部的衰落。 17世紀50年代, 喀爾喀部的主要首領紮薩克圖汗素巴第、土謝圖汗袞布、車臣汗碩壘等人相繼死去, 喀爾喀各部權力鬥爭日趨激烈, 這種情況下他們在清朝面前力求妥協。 因此在順治七年(1650年)十月, 喀爾喀部派遣三名大台吉率團來京議和, 並呈給清廷的書信,
到了第二年, 即順治八年, 有些喀爾喀的首領依從清廷的要求已開始進貢九白了。 同年十二月, 清廷遣使到喀爾喀, 正式提出喀爾喀年貢九白的要求。 隨後, 喀爾喀九白年貢開始成為定制。 喀爾喀之所以會答應清廷的要求,
九白年貢的時間一般開始於陰曆九月, 這時喀爾喀部派出的貢使從當地出發, 歷時一個月左右, 至十月中旬到達北京;貢使代表喀爾喀部向清廷進貢後, 會受到清廷的賞賜, 比如說順治十二年(1655年):“每年進貢九白之紮薩克等賞給重三十兩, 銀茶桶各一、茶盤各一、緞各三十、布各七十…”並由禮部專門負責筵宴。
在清朝, 九白年貢具有典型的外交意義。 作為清代朝貢體系的一部分, 九白年貢一方面增進了喀爾喀部與清朝的交流, 增強認同感, 正如時人所評價的:“投誠向化, 以次為信。 故不可不一歲無九白貢也。 ”同時, 九白年貢也被視為清朝與蒙古交往的政治基礎、表示君臣關係的法律制度, 以此將喀爾喀各部納入到清朝的統治之下。 同時, 清朝不僅給予貢使優待, 而且對地位重要的王公, 清廷又給與御前、乾清門行走的“榮譽”, 使其蒙受皇恩, 更加效忠朝廷。 可以說, 九白之貢是建立在清朝國力強盛的基礎上的, 因此到了晚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