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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砍頭比賽,日軍在華虐殺還有數十種方式,恐怖程度令人髮指

1931年“九一八事變”日本倭寇無端挑起紛爭, 開始入侵中華大地。 1937年“七七事變”全面侵華戰爭爆發, 在此後中國人民開始長達8年的抗戰, 無數中華兒女站起來對抗日本倭寇。 日軍想盡辦法想要阻擋我軍, 創造數十種殘忍的酷刑以此想要對抗戰人民造成威嚇。

僅就日本侵華期間, 日軍就發明了34種酷刑來對待戰俘和抗戰英雄。 根據資料顯示日軍發明的酷刑包括, 水刑、木刑、笞(鞭)刑、金刑、火刑、凍刑、曬刑、燙刑、電刑、吊刑、陰刑、夾刑、摔刑、食刑、鹽刑、罰刑、暗刑、困刑、啞刑、革刑、壓刑、辱刑、砸刑、癢刑、勒刑、虐待刑、動物刑、醫學刑、毒氣刑、摘器官刑、坐老虎凳、無刑具刑、苦役折磨、精神折磨等。

就水刑來說, 這裡的水並非指我們通常說的食用水, 而是辣椒水, 動物尿液, 熱開水等等液體。 就水刑的酷刑就有多達30種選擇, 經歷這種刑罰的人幾乎無一倖存, 即便在水刑中存活, 也可能在其他酷刑中被虐待致死。

酷刑並非侵華日軍特有的, 遠在太平洋戰場的日軍也極其殘暴。 1942年“巴丹死亡行軍”, 盟軍有78000人向日軍投降, 一路上日軍不允許戰俘喝水和進食(只給瑪律夫球大的飯團), 在極度缺水和饑餓的情況下戰俘前進了160公里, 最終到達集中營的只有63000人, 死亡1.5萬人。 到達集中營之後, 僅僅2個月又有26000人死於過度工作, 日軍虐殺, 折磨等等刑罰。

儘管現在是和平年代, 但是日本侵略者的戰爭罪行仍然需要揭露與批判, 需要更多人知道這段歷史, 應該引起愛好和平的人們的關注與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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