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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元一克的“極草”已被禁售,銷售商被判十倍賠,產銷轉至澳門

“含著吃的冬蟲夏草”

這句廣告詞想必小夥伴們不陌生吧

前幾年, 無論在家還外出

都會遭遇“極草”的電視廣告轟炸

有人笑稱電視臺收視率

就是從那時候開始走下坡路的

小編近日從中國裁判文書網上

看到了一份終審判決書

不看不知道 一看嚇一跳

因為砷超標 極草早被禁售

一商家因繼續賣被消費者起訴

被判退還貨款外加十倍賠償

小編調查瞭解到

目前極草的生產和銷售地點已轉至澳門

而權威律師指出這種“變通”做法

涉嫌違法甚至犯罪

1

一審判賠十倍

之後, 黃漢中從青海春天對股票投資人發佈的公告中, 看到了一份國家食藥監總局對青海春天26批次冬蟲夏草純粉片監測檢驗結果, 顯示產品中每片砷含量超過6mg/kg。

根據我國《食品安全國家標準保健食品》有關規定, 保健食品中總砷限量值為1mg/kg。 為此, 黃漢中向北京市通州區人民法院起訴,

將淘寶網賣家北京春天恩榮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簡稱“春天公司”)告上法庭, 依據《食品安全法》要求退款退貨並十倍賠償。

根據終審判決書, 有關青海春天生產的冬蟲夏草純粉片砷超標問題, 國家食藥監總局已通過公函、公告等方式多次提示。

國家食藥監總局曾於2015年7月11日向青海省人民政府發佈關於停止青海春天藥用資源科技有限公司冬蟲夏草純粉片作為試點產品的函。

函中表示, 青海春天未能解決試點產品砷含量超標的問題。 國家食藥監總局抽檢發現, 無論是從生產企業還是流通環節取樣的“極草”, 其中砷含量都超出國家安全標準4~7倍。 函中要求, 自2015年10月15日起, 停止青海春天的極草產品試點生產和銷售。

2016年2月4日, 國家食藥監總局又專門發佈了一項消費提示。 在組織開展了對多款冬蟲夏草、冬蟲夏草粉及純粉片產品的監測檢驗後, 發現砷含量為4.4~9.9mg/kg。 因此提示消費者長期食用冬蟲夏草產品會造成砷過量攝入, 在人體內蓄積, 存在較高風險。

基於上述理由, 法院一審判決支持消費者的訴求, 判令春天公司退還消費者貨款4700元, 並支付十倍賠償金47000元。

2

二審維持原判

一審敗訴後, 春天公司提起上訴。

在二審中, 春天公司提出了兩個理由, 一是“極草”屬於創新試點產品, 不屬於食藥監管的藥品、食品或保健食品, 不應該以保健食品的法規來規範;二是提交了兩份檢測報告, 證明北京春天恩榮公司銷售的產品是合格產品。

終審判決書中對這兩點逐一進行了辨析,

認為2016年3月4日, 國家食藥監總局下發《關於停止冬蟲夏草用於保健食品試點工作的通知》, 停止冬蟲夏草用於保健食品試點工作, 由此可見, 涉案產品從試點開始就是作為保健食品進行管理的, 應當屬於保健食品範疇。

至於第二點, 判決書中認為, 春天公司在淘寶網上所售賣的“極草5X冬蟲夏草正品純粉片” 生產廠家顯示為青海春天藥用資源科技利用有限公司(青海春天), 國家食藥監總局檔已明確青海春天生產的冬蟲夏草純粉片砷含量超標, 青海春天之後也因該原因被停止產品試點, 且涉案產品的銷售是在總局發出停止試點工作兩個月後, 屬於明知應停止生產經營而仍然進行銷售。

最終, 法院駁回了北京春天恩榮公司的上訴, 維持一審判決。

2018年1月3日, 青海春天發佈澄清公告, 表示北京春天恩榮健康科技有限公司非青海春天授權代理商, 涉事產品未經證實為青海春天產品, 並稱從未授權代理商通過網路管道銷售過產品。

而北京三中院的終審判決書中,認定涉案產品生產廠家即青海春天公司,法院判決的依據也基於國家食藥監總局對青海春天的冬蟲夏草純粉片的檢測和監管資訊。(點擊文章最下方“閱讀原文”,查看終審判決書)

3

生產及銷售位址轉至澳門

根據2016年2月26日國家食藥監總局發佈的《關於停止冬蟲夏草用於保健食品試點工作的通知》,青海春天的“極草純粉片”產品不能再生產、銷售。

不過,小編發現,已被國家食藥監總局叫停的“極草純粉片”並未真正從市場上消失,而是將產地及銷售地點轉移至了澳門。

1月31日,小編百度搜索“極草”,在首頁仍顯示有“極草官方網站”,點擊進入可見以下頁面:

首頁中心為“澳門極草線上商城即日開售”的介面,但上方各欄目仍可正常點擊。小編點擊“極草產品”欄目,仍可看到相關產品資訊介紹,其中:一款極草5X冬蟲夏草純粉片-至尊含片0.35克規格的81片裝禮盒售價為29888元,合每克售價為1054元,每千克超過100萬元。

而極草的微信公眾號也仍然能正常登錄,帳號主體為“青海春天藥用資源科技利用有限公司”。

首頁左下方設有專利授權欄目,點擊即可看到以下內容:

點擊“閱讀原文”可進入澳門極草官方網站,點擊產品資訊,可見以下圖片,價格資訊顯示如下,一瓶15克裝極草冬蟲夏草純粉片(經典含片)售價12639元,小編算了一下,平均每克售價為842元。

2月1日,小編通過郵件方式諮詢澳門澳門複一堂藥業“極草砷超標問題是否解決”,對方在回復中,並沒有直接就“砷超標問題”直接回應,而是強調“極草”完全符合澳門《食品安全法》及相應法例的安全標準要求,“消費者可以放心選購”。

針對極草目前的經營模式

法邦中國專家律師聯盟

全國醫療糾紛法律委員會主任

北京盈科(上海)律師事務所邵穎芳律師

從法律角度

進行了專業分析

並作出消費提醒

我國對於保健食品採取非常嚴格的監管制度,對於首次進口的保健食品,國家規定須註冊或者備案,而且需要境外生產廠家提供產品原始資料來進行申報。國家食藥監總局會對申報的保健食品,組織專家進行檢測,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安全性檢測,包括毒理實驗。

如果之前“極草”產品在國內,已經因為砷含量超標被國家食藥監總局勒令停止生產了,不管生產地變更到全球任何一個地方,食藥監部門對它肯定還是持謹慎態度的,未經審批絕不允許在國內銷售。

如果認為國內不可以生產,就轉到澳門去產銷,這種所謂的“變通”做法有規避我國法律監管的嫌疑,是違法的。

我國法律對進口保健食品有嚴格的規定,如果最終確定這類產品仍然是砷含量超過我國國家標準,而且未經批准進口、銷售的,則經營者可能涉嫌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消費者因為食用了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保健食品,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有權要求經營者或者生產者進行賠償,而發佈產品資訊的平臺作為協力廠商也需要承擔連帶責任。對於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產品,除了賠償損失以外,《食品安全法》還規定了十倍的懲罰性賠償來保護消費者的權益。

對於消費者而言,應該理性、合理、正確地選購、食用保健食品,否則可能不但不能“保健”,還可能損害健康。此外,應盡可能選擇國內已經註冊的保健食品,以避免因商家規避監管給消費者帶來的健康隱患。

中國消費者報新媒體編輯部出品

來源/中國消費者報·中國消費網

作者/湘江

而北京三中院的終審判決書中,認定涉案產品生產廠家即青海春天公司,法院判決的依據也基於國家食藥監總局對青海春天的冬蟲夏草純粉片的檢測和監管資訊。(點擊文章最下方“閱讀原文”,查看終審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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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及銷售位址轉至澳門

根據2016年2月26日國家食藥監總局發佈的《關於停止冬蟲夏草用於保健食品試點工作的通知》,青海春天的“極草純粉片”產品不能再生產、銷售。

不過,小編發現,已被國家食藥監總局叫停的“極草純粉片”並未真正從市場上消失,而是將產地及銷售地點轉移至了澳門。

1月31日,小編百度搜索“極草”,在首頁仍顯示有“極草官方網站”,點擊進入可見以下頁面:

首頁中心為“澳門極草線上商城即日開售”的介面,但上方各欄目仍可正常點擊。小編點擊“極草產品”欄目,仍可看到相關產品資訊介紹,其中:一款極草5X冬蟲夏草純粉片-至尊含片0.35克規格的81片裝禮盒售價為29888元,合每克售價為1054元,每千克超過100萬元。

而極草的微信公眾號也仍然能正常登錄,帳號主體為“青海春天藥用資源科技利用有限公司”。

首頁左下方設有專利授權欄目,點擊即可看到以下內容:

點擊“閱讀原文”可進入澳門極草官方網站,點擊產品資訊,可見以下圖片,價格資訊顯示如下,一瓶15克裝極草冬蟲夏草純粉片(經典含片)售價12639元,小編算了一下,平均每克售價為842元。

2月1日,小編通過郵件方式諮詢澳門澳門複一堂藥業“極草砷超標問題是否解決”,對方在回復中,並沒有直接就“砷超標問題”直接回應,而是強調“極草”完全符合澳門《食品安全法》及相應法例的安全標準要求,“消費者可以放心選購”。

針對極草目前的經營模式

法邦中國專家律師聯盟

全國醫療糾紛法律委員會主任

北京盈科(上海)律師事務所邵穎芳律師

從法律角度

進行了專業分析

並作出消費提醒

我國對於保健食品採取非常嚴格的監管制度,對於首次進口的保健食品,國家規定須註冊或者備案,而且需要境外生產廠家提供產品原始資料來進行申報。國家食藥監總局會對申報的保健食品,組織專家進行檢測,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安全性檢測,包括毒理實驗。

如果之前“極草”產品在國內,已經因為砷含量超標被國家食藥監總局勒令停止生產了,不管生產地變更到全球任何一個地方,食藥監部門對它肯定還是持謹慎態度的,未經審批絕不允許在國內銷售。

如果認為國內不可以生產,就轉到澳門去產銷,這種所謂的“變通”做法有規避我國法律監管的嫌疑,是違法的。

我國法律對進口保健食品有嚴格的規定,如果最終確定這類產品仍然是砷含量超過我國國家標準,而且未經批准進口、銷售的,則經營者可能涉嫌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消費者因為食用了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保健食品,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有權要求經營者或者生產者進行賠償,而發佈產品資訊的平臺作為協力廠商也需要承擔連帶責任。對於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產品,除了賠償損失以外,《食品安全法》還規定了十倍的懲罰性賠償來保護消費者的權益。

對於消費者而言,應該理性、合理、正確地選購、食用保健食品,否則可能不但不能“保健”,還可能損害健康。此外,應盡可能選擇國內已經註冊的保健食品,以避免因商家規避監管給消費者帶來的健康隱患。

中國消費者報新媒體編輯部出品

來源/中國消費者報·中國消費網

作者/湘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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