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是誰非
謝大姐是北京地鐵保潔員, 聽說地鐵一卡通充值發票可以賣錢後, 謝大姐在打掃衛生之餘, 在地鐵站的垃圾桶內等各個角落裡, 撿拾乘客丟棄的北京市政交通一卡通充值專用發票。 2017年6月, 謝大姐在北京市海澱區上地城鐵站, 以1100元的價格將這些積攢的發票出售給他人, 不料被民警當場抓獲。
謝大姐說自己不知道出售撿拾的發票是犯罪行為, 還以為撿拾這個就跟在地鐵站的垃圾桶裡撿拾廢品一樣。
您認為撿發票賣錢的行為與撿廢品賣錢一樣嗎?違不違法?
(圖為北京市德懷律師事務所的 劉會麗 律師)
答案揭曉
北京市德懷律師事務所的 劉會麗 律師:
發票分為可以抵扣稅款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普通發票。 生活中常見的火車票、飛機票、地鐵充值憑證等都屬於這種普通發票。 非法出售普通發票的, 構成非法出售發票罪。 具體是指自然人或者單位,
本案最大的爭議, 就是謝某某本人或者是廣大聽眾朋友並不知道這種行為是犯罪, 然而沒有意識到這種行為構成犯罪並不影響謝某某承擔刑事責任。 因謝某某違反國家發票管理的規定, 以牟利為目的出售普通發票, 擾亂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 危害了我國稅收征管, 其行為構成犯罪。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 非法出售普通發票100份以上或者票面值累計在40萬元以上的, 應當追訴。 謝某某非法出售的屬於北京市國家稅務局通用定額發票, 有1800余張, 遠超過應予追訴的標準, 應該追究其刑事責任。 值得關注的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