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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升一被統籌?該如何化解這種悲傷的局面!

18幼升一公民同招已經確定, 電視臺以及公眾號, 官網上都有發佈關於公民同招的資訊, 對於各區的公民同招政策細則也不盡相同, 將於2月份出臺政策細則。

根據家長群裡分享的一張圖片, 講述了公民同招的大概流程, 供大家參考!

(圖片來源於家長群內分享, 僅供大家參考, 具體以官方資訊發佈為准)

這張圖片顯示是徐匯區關於公民同招入學流程和去年的招生流程對比變化, 以及預測入學人數達到11345, 所謂義務教育階段公民辦學校同步招生, 就是指在招生過程中, 公辦學校和民辦學校將採取同步報名、同步錄取的方式。

當孩子報考民辦沒有進入民辦怎麼辦?

會有兩種情況產生

❶ 民辦小學報考落落榜, 如果戶籍地對口的公辦小學沒有招滿學生, 即可直進入對口公辦小學。

❷如果戶籍地對口的公辦小學是熱門小學, 已經招滿, 則會統籌安排,

統籌細則以及排序方式排在人戶一致後還是人戶分離後, 等待2月份的細則。

如果大家真的是屬於第二種情況

被統籌了, 該怎麼辦?

還有一個逆襲可能, 就是轉學!不過轉學也分情況, 要根據實際情況來轉, 每個區需要根據區域細則來辦理!

特別注意:各區的申請材料以及申請流程, 申請時間是不同的, 需要根據各區教育官網具體細則來操作。

現在來說說各區的轉學情況吧!

長寧區

轉學對象:

1. 本市戶籍學生戶籍隨家長遷入本區;

2. 本區戶籍學生從外省(或境外)回本市就讀;

3. 從境外到本區落戶的;

4. 非本市戶籍學生隨家長首次到本市居住, 且居住地在本區。

下列情況原則上不予辦理轉學:

1. 已在本區就讀的學生, 不予本區內轉學;

2. 起始年級第一學期、畢業年級第二學期, 不予轉學;

3. 學期中途不予轉學。

寶山區

轉學對象:

1、本市戶籍學生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 可申請轉入本區:

(1)學生戶籍隨家長戶口在一年內從外區縣遷入的;

(2)學生戶籍由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遷入本區的;

(3)從境外到本區落戶的;

(4)在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就讀的本區戶籍學生, 需回本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就讀的。 具體安置學校將視轉入地學校學額情況作統籌安排。 從外區有寄宿條件的民辦轉公辦原則上不予轉學。

2、非本市戶籍學生符合下列條件可申請由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轉入本區有空餘學額的學校:

(1)家長一方是本區戶口, 學生同時在本區辦理上海市居住證;

(2)本區人才引進人員(或積分達標人員)子女;

(3)港、澳、台華僑子女需在本區購房;

(4)外籍兒童需在本區購房;

(6)學生戶籍隨家長戶籍從外學區遷入且原則上不超過一年的可以申請轉學;

非本市戶籍學生父母一方戶籍從外學區遷入且原則上不超過一年的可以申請轉學;

不予轉學的情況:

(1)同一學區及相鄰學校原則上不予轉學;

(2)本區學生原放棄公辦學校學位, 選擇民辦學校就讀的, 現想轉回公辦的, 在學段內原則上不予辦理轉學。

閔行區:

申辦條件:

全家遷居(本市遷往外省市、或由外省市遷回本區;本區遷往外區縣、或外區縣遷回本區), 或確有其他特殊困難須轉學的義務教育階段學生。

本區戶籍在外省市就讀的高中學生申請回本區就讀,

學校在有學額的前提下, 經測試後, 報區教育考試中心協調落實, 方可辦理轉學手續。

✦本市範圍內的高中學生一般不轉學。

✦學生受處分期間一般不予轉學。

✦高一年級第一學期及高三學年不轉學。

徐匯區:

申辦條件:

1)全家跨區縣或跨省市遷居至本區;並已辦好全家戶口申報手續

2)上海知青子女回滬戶口至本區;並已辦好全家戶口申報手續

3)持有居住地為徐匯區的上海市藍印戶口, 持有有效期內且居住地在徐匯區的人才引進類《上海市居住證》(編號為“CW9 … …”)及特殊情況。

普陀區

轉學對象:

(1)學生戶籍隨監護人戶口由本市其他區縣遷移到本區, 可申請跨區轉學(學籍由外區學校轉入本區學校)

(2)學生戶籍隨監護人戶口在本區內跨街道(鎮)遷移(非同一街道(鎮)和相鄰街道(鎮))可申請本區內轉學

(3)學生戶籍由其他省、直轄市、自治區遷入本區,可申請跨省轉學(學籍由外省市學校轉入本區學校);

(4)學生父母一方持《上海市居住證》且積分達到標準積分(目前標準積分為120分),積分需在本市居住證積分管理系統各查詢確認,居住證登記住所在本區,居住證登記住所地址須與購房或租房證明材料登記位址相同,可申請學籍由外省市或外區學校轉入本區學校;

(5)學生父母一方為本區常住戶口,可申請學籍由外省市或外區學校轉入本區學校(需符合條件,見轉學申請材料)。

(6)小學五年級、初中九年級不予轉學。

奉賢區

注意事項:

1、各學段(五年級、九年級)畢業年級第二學期不予轉學。

2、遵循“籍隨人走,一生一籍”原則,學校不得接受無學籍、無轉學材料的學生。學校不得無故拒絕符合轉學條件的學生轉入和轉出。

3、同一鎮區學校之間原則上不予轉學。

4、轉入學校如無空餘學位,由區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

虹口區

適用對象:

1.學生戶籍隨家長在本市內跨區遷移至本區的。

2.學生戶籍從外省遷入本區的。

3.學生從境外到本區落戶的。

4.在外省市或境外就讀的本區戶籍學生,需回本區就讀的。

5.本市在籍學生居住地跨區變更。

6.符合本市當年度義務教育階段招生條件的非本市戶籍學生。

7.學生戶籍隨家長戶口在本區內跨聯合招生組遷移的。

小學起始年級第一學期和畢業年級第二學期的學生,原則上不予轉學。

教育行政部門根據本區各校實際情況統籌安排入學。

浦東新區:

轉學對象:

因全家戶籍、房產、動遷等原因變遷(包括外省市遷入本區或本區前往外省市)需要辦理轉學,並在規定的轉學辦理學段內的中小學生。

小學、初中、高中起始年級第一學期不予轉學。小學五年級第二學期、初中初三年級第一學期、第二學期,高中高三年級第二學期不予轉學。

小學轉學條件

1.按學生本區常住戶籍所在地地址對口轉學:戶主須是學生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產證產權人須是戶主(全部或共同共有產權);學生本人是戶主的,需提供學生本人或父母為產權人(全部或共同共有產權)的房產證。

2.本市戶籍因“人戶分離”要求按房產證地址對口轉學的學生,房產證產權人須是學生父母或其本人(全部或共同共有產權)。

3. 本市戶籍要求按廉租房(公租房、經濟適用房)地址對口轉學的學生,承租人須是學生父母(提供相關證明)。

4.持有效期內《上海市居住證》且達到標準分值人員同住子女,有房產證(產權人為父母或學生本人並全部或共同共有產權),按房產證地址就近轉學,無房產證可由學校視學額情況自主決定是否受理。

5.學生持有效期內《上海市臨時居住證》或簽發日期在2018年1月1日以後的《上海市居住證》、《居住登記憑證》,且父母一方滿足以下條件之一的,由學校視學額情況自主決定是否受理:

(1)持有效期內的《上海市居住證》(居住證上的居住地住址在本區,簽發或簽注日期在2017年12月31日前);

(2)持有效期內的《上海市居住證》(居住證上的居住地住址在本區,簽發日期在2018年1月1日後),且一年內參加本市職工社會保險已滿6個月或連續3年(從首次登記日起至2017年6月30日)在本區街(鎮)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辦妥靈活就業登記;

(3)持有效期內《上海市臨時居住證》滿3年(從首次發證起至2017年6月30日),且連續3年(從首次登記日起至2017年6月30日)在本區街(鎮)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辦妥靈活就業登記。

6.外區、外省市學生(需符合有關條件),可由學校視學額情況自主決定是否受理。

7.港澳臺、外籍學生,可由學校視學額情況自主決定是否受理。

每個區的轉學條件不相同,大家需要根據各區實施細則進行轉學!這些細則在各區的教育官網搜索“轉學”即可查到轉學細則資訊。

(3)學生戶籍由其他省、直轄市、自治區遷入本區,可申請跨省轉學(學籍由外省市學校轉入本區學校);

(4)學生父母一方持《上海市居住證》且積分達到標準積分(目前標準積分為120分),積分需在本市居住證積分管理系統各查詢確認,居住證登記住所在本區,居住證登記住所地址須與購房或租房證明材料登記位址相同,可申請學籍由外省市或外區學校轉入本區學校;

(5)學生父母一方為本區常住戶口,可申請學籍由外省市或外區學校轉入本區學校(需符合條件,見轉學申請材料)。

(6)小學五年級、初中九年級不予轉學。

奉賢區

注意事項:

1、各學段(五年級、九年級)畢業年級第二學期不予轉學。

2、遵循“籍隨人走,一生一籍”原則,學校不得接受無學籍、無轉學材料的學生。學校不得無故拒絕符合轉學條件的學生轉入和轉出。

3、同一鎮區學校之間原則上不予轉學。

4、轉入學校如無空餘學位,由區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

虹口區

適用對象:

1.學生戶籍隨家長在本市內跨區遷移至本區的。

2.學生戶籍從外省遷入本區的。

3.學生從境外到本區落戶的。

4.在外省市或境外就讀的本區戶籍學生,需回本區就讀的。

5.本市在籍學生居住地跨區變更。

6.符合本市當年度義務教育階段招生條件的非本市戶籍學生。

7.學生戶籍隨家長戶口在本區內跨聯合招生組遷移的。

小學起始年級第一學期和畢業年級第二學期的學生,原則上不予轉學。

教育行政部門根據本區各校實際情況統籌安排入學。

浦東新區:

轉學對象:

因全家戶籍、房產、動遷等原因變遷(包括外省市遷入本區或本區前往外省市)需要辦理轉學,並在規定的轉學辦理學段內的中小學生。

小學、初中、高中起始年級第一學期不予轉學。小學五年級第二學期、初中初三年級第一學期、第二學期,高中高三年級第二學期不予轉學。

小學轉學條件

1.按學生本區常住戶籍所在地地址對口轉學:戶主須是學生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產證產權人須是戶主(全部或共同共有產權);學生本人是戶主的,需提供學生本人或父母為產權人(全部或共同共有產權)的房產證。

2.本市戶籍因“人戶分離”要求按房產證地址對口轉學的學生,房產證產權人須是學生父母或其本人(全部或共同共有產權)。

3. 本市戶籍要求按廉租房(公租房、經濟適用房)地址對口轉學的學生,承租人須是學生父母(提供相關證明)。

4.持有效期內《上海市居住證》且達到標準分值人員同住子女,有房產證(產權人為父母或學生本人並全部或共同共有產權),按房產證地址就近轉學,無房產證可由學校視學額情況自主決定是否受理。

5.學生持有效期內《上海市臨時居住證》或簽發日期在2018年1月1日以後的《上海市居住證》、《居住登記憑證》,且父母一方滿足以下條件之一的,由學校視學額情況自主決定是否受理:

(1)持有效期內的《上海市居住證》(居住證上的居住地住址在本區,簽發或簽注日期在2017年12月31日前);

(2)持有效期內的《上海市居住證》(居住證上的居住地住址在本區,簽發日期在2018年1月1日後),且一年內參加本市職工社會保險已滿6個月或連續3年(從首次登記日起至2017年6月30日)在本區街(鎮)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辦妥靈活就業登記;

(3)持有效期內《上海市臨時居住證》滿3年(從首次發證起至2017年6月30日),且連續3年(從首次登記日起至2017年6月30日)在本區街(鎮)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辦妥靈活就業登記。

6.外區、外省市學生(需符合有關條件),可由學校視學額情況自主決定是否受理。

7.港澳臺、外籍學生,可由學校視學額情況自主決定是否受理。

每個區的轉學條件不相同,大家需要根據各區實施細則進行轉學!這些細則在各區的教育官網搜索“轉學”即可查到轉學細則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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