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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付70歲母親100元贍養費,老來不得善終的就是你

一丶 遺棄年邁父母在中國坐牢5年, 美國加州4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61條規定, 遺棄罪, 是指對於年老丶年幼丶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

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撫養, 情節惡劣的行為。 遺棄罪一經定罪可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丶拘役或管制。

而加州家事法(Family Law)第四章贍養父母(Support of Parents)有明確規定:除其它法律規定外, 如果成年子女的父母不能通過工作維持生活, 那麼成年子女在其能力範圍內, 有義務贍養父母。 (Except as otherwise provided by law, an adult child shall, to the extent of his or her ability, support a parent who is in need and unable to maintain himself or herself by work.)並且第4403條也規定, 父母或是代表父母的社區有權提起訴訟強制子女的贍養義務。 如果子女拒不贍養65歲以上的父母, 根據加州刑法368條, 可能構成虐待老人罪——造成老人身體傷害丶精神傷害丶故意將老人至於不利於其健康的環境中……都構成犯罪, 可處以重罪, 最高可判4年監禁。

所以, 無論國籍, 贍養父母都是成年子女必須盡到的義務——中國自古就有孝順父母的美德,

而在宣導獨立精神的美國, 一樣在法律上做出贍養父母的強制要求。

二丶 善待父母是給孩子最好的榜樣, 就是善待將來的自己

父母是子女最好的老師, 言傳身教, 潛移默化。 說一個小故事——有一位母親年事已高, 她的兒子為了擺脫負擔, 打算背著母親去深山裡遺棄。 途中, 母親折斷樹枝, 兒子心想一定是母親怕被遺棄, 沿路做上記號方便回家。 到達目的地之後, 他丟下母親轉身就要走。 母親卻說道:“我沿途折斷樹枝做了記號, 你順著記號下山, 就可以平安回家了。 ”——母親並不在意兒子對自己的遺棄, 反而擔心兒子丟下自己回家途中會迷路。 母愛喚醒了兒子的良知, 他痛哭流涕向母親認罪,

從此孝順善待母親。

俗話說虎毒不食子, 任何母親都不忍心對自己的孩子下手, 可是有些人對待自己的母親卻比老虎還兇殘, 不懂知恩圖報的人與禽獸有何區別?像鄒老太, 育有4個兒子1個女兒, 大兒子和女兒還是比較孝順的, 會給老人生活費, 會時不時給老人提供生活物資。 可是其餘三個兒子, 完全不顧老娘死活, 甚至法院判決都下來了, 依舊拒絕承擔任何贍養義務, 甚至怨恨母親, 打官司讓他們丟面子——不感恩母親辛苦懷胎十月, 也不記得母親含辛茹苦的撫養, 連一個月100元的贍養費都不肯給母親, 還能指望自己的子女將來孝順?實在是枉為人子, 更枉為人父!俗話說上樑不正下樑歪, 他們就不怕將來自己的孩子也有樣學樣,

把他一個人丟在冬冷夏熱的小鐵皮屋裡, 毫不關心, 一分贍養費也不付, 一點生活用品也不給!?

三丶孝是為人尊貴的體現

孟子提過的五種不孝之罪:

1丶荒怠遊戲, 不知勤奮上進奉養父母, 使父母衣食匱乏, 是第一不孝;

2丶嗜好賭博, 貪愛杯中之物, 只圖自己逸樂, 置父母溫飽于不顧, 是第二不孝;

3丶只知護愛妻子兒女, 積聚自己的財富, 卻把父母冷落一旁, 無關懷請安之情, 不能克盡孝道, 是第三不孝;

4丶放縱耳目聲色的娛樂, 沉溺欲望, 讓父母懸念操心, 是第四不孝;

5丶好勇鬥狠, 愛惹事生非, 讓父母擔憂驚怕, 使家門不幸, 是第五不孝。

因此舅父星雲大師說, 不孝父母是非常大的罪過!要克盡孝道, 不是一時的而是長期的,

不是表面的而是實質的, 不是局部的而是全面的。

孝順父母不可以憑一時情緒的喜惡偶爾供養父母, 應該是長期不斷侍奉, 承歡膝下;要在實際上解決父母的需要, 使得衣食住行沒有匱乏, 生老病有所依靠, 百年喪葬沒有後顧之憂——更要在父母心理上給予慰藉, 而不是只有表面功夫, 給他人做一個故事看。

孝順從自己的父母做起, 漸而擴大影響到周圍的人, 使得整個社會大眾都能夠懂得“孝”, 更要澤被廣大的眾生父母, 全心全力解決一切有情的煩惱——這是佛教理想中的“至孝”, 當然是普通大眾難以達到的境界, 但仍舊是強調, 孝道十分重要。

百善孝為先, 盡己所能, 奉養雙親, 這是天理人倫, 也是傳統美德——羔羊尚能跪乳, 烏鴉更知報恩,人若不知孝順父母,就失去所以為人的尊貴了,待年邁後,不得善終的,就是你自己!

烏鴉更知報恩,人若不知孝順父母,就失去所以為人的尊貴了,待年邁後,不得善終的,就是你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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