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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員就裁員,為什麼這些大公司都說是「優化」?

每年年末, 都是幾家歡喜幾家愁, 有的公司員工數年終獎數到手軟;而有的公司卻在年終裁員, 即將過年, 卻丟了工作。

前有萬達網科, 後有猩便利。 1月31日晚間, 有人爆料猩便利近期大量裁員, 除北京等重要城市留下一些運維人員外, 其他城市就地解散。

而這些公司在回應裁員的時候, 說法都出奇的相似:

萬達網科:正常的業務調整、人員優化, 科技公司本來人員流動就大;

猩便利:對內部人員進行優化、重組, 主要目的是為匹配“精細化運營”下一階段的戰略規劃。

那麼問題來了, 明明就是裁員, 為什麼非得說成是“優化”?

裁員的合法性問題

註定公司不能說成是裁員

首要的原因, 裁員不是企業想裁就能裁的, 裁員得符合法定的條件和流程:

《勞動法》第二十七條規定, 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 確需裁減人員的,

應當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 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 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 可以裁減人員。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 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 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 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 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 可以裁減人員:

1、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2、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3、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 經變更勞動合同後, 仍需裁減人員的;

4、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 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由此可見, 企業進行經濟性裁員需要滿足的條件有:

1、客觀情形: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

2、裁員流程:提前30天向工會和全體員工說明情況。

而這兩點要求, 這些年末裁員的企業都不可能做到。 首先, 公司並沒有瀕臨破產;其次, 裁員都是說來就來, 立馬要你走人, 提前30天?那是不存在的。

不合法的裁員還敢說成是“裁員”嗎?於是這些企業發言人機智地改成了“優化”, 論詞彙量, 還是他們比較豐富啊!

違法裁員的後果

這些企業並不想承擔

既然這些企業大多裁員都不合法, 那麼問題就來了:違法裁員, 企業需要承擔什麼後果呢?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規定,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 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也就是說, 違法裁員, 公司需要支付的賠償金標準是2N個月的工資。 N就是員工在公司的工作年限, 不滿半年按半年計算, 滿半年不滿一年按一年計算。

如果公司會按照這個標準來賠償的話, 那年底員工被裁反而也像是拿了一筆年終獎一樣, 年後也可以更安心地找工作了。

然而, 這也是不存在的。 裁員按照2N的標準來賠付的案例, 打著燈籠也找不到多少。

違法裁員, 又不想承擔後果, 最好的方式, 可能就是否認裁員了。

裁員說成是優化

你考慮過員工的感受嗎

把裁員說成優化,好聽是好聽一點,但企業外界的形象真的就此就高大上了?公司給人的感覺是越來越好了?

恕我直言,可能會適得其反。

傳統春節即將到來,每個人都希望自己身上有活、兜裡有錢,面對七大姑八大姨的各種寒暄,也能應付有餘。如果丟了工作,至少好面子的中國人,這個年過得就不會開心了。

而丟掉工作就算了,還是被“優化”丟掉工作的,給被裁員工的感覺是什麼?明明是企業經營不善、管理上的責任,卻把“鍋”丟給被裁員工,說成被裁員工是需要“優化”的人、是不合格的人,仿佛所有的責任都是被裁員工造成的!

不依法給予賠償金、幹掉別人的工作,還要給別人心理上補上一刀!這種人走茶涼的企業,只會讓裡面的人心寒,讓外面的人望而卻步。

企業裁員,本就是“斷尾求生”的下策,不得已而為之。一家有擔當的企業,應該感謝被裁員工,在企業需要他們的時候他們選擇加入,在企業不需要他們的時候他們選擇了離開。這樣“活好不粘人”的員工,有什麼理由去貶低他們呢?

每一個把裁員說成“人員優化”的管理者,才是企業需要“優化”的物件。經營企業就是經營人心,無論對待在職員工,還是離職員工,都應該肯定他們的價值。

裁員就是裁員,就算給不了足額賠償金,也請別說成員工需要被“優化”。

裁員說成是優化

你考慮過員工的感受嗎

把裁員說成優化,好聽是好聽一點,但企業外界的形象真的就此就高大上了?公司給人的感覺是越來越好了?

恕我直言,可能會適得其反。

傳統春節即將到來,每個人都希望自己身上有活、兜裡有錢,面對七大姑八大姨的各種寒暄,也能應付有餘。如果丟了工作,至少好面子的中國人,這個年過得就不會開心了。

而丟掉工作就算了,還是被“優化”丟掉工作的,給被裁員工的感覺是什麼?明明是企業經營不善、管理上的責任,卻把“鍋”丟給被裁員工,說成被裁員工是需要“優化”的人、是不合格的人,仿佛所有的責任都是被裁員工造成的!

不依法給予賠償金、幹掉別人的工作,還要給別人心理上補上一刀!這種人走茶涼的企業,只會讓裡面的人心寒,讓外面的人望而卻步。

企業裁員,本就是“斷尾求生”的下策,不得已而為之。一家有擔當的企業,應該感謝被裁員工,在企業需要他們的時候他們選擇加入,在企業不需要他們的時候他們選擇了離開。這樣“活好不粘人”的員工,有什麼理由去貶低他們呢?

每一個把裁員說成“人員優化”的管理者,才是企業需要“優化”的物件。經營企業就是經營人心,無論對待在職員工,還是離職員工,都應該肯定他們的價值。

裁員就是裁員,就算給不了足額賠償金,也請別說成員工需要被“優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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