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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嚴懲處審理提速”遏制危險駕駛

自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大整治行動開展以來, 為有效遏制危險駕駛犯罪行為, 市委政法委協調公安、檢察院和法院系統建立聯動機制, 定期通報分析危險駕駛犯罪典型案例, 堅持依法從嚴懲處, 提高案件審理效率。 1月30日, 呼蘭區人民法院再掀嚴打整治高潮, 公開審理3起危險駕駛案件, 3名被告人均被依法上限判處拘役6個月並處罰金。

案例一

1月13日22時許, 被告人王某酒後駕駛捷達牌小型轎車, 沿呼蘭區利民大道由南向北行駛至大耿家橋道口附近時, 被民警當場抓獲。 經鑒定, 王某靜脈血液乙醇含量為216.07mg/100ml,

屬醉酒駕駛機動車。 法院審理認為, 被告人王某醉酒駕駛機動車, 危害了公共安全, 其行為已構成危險駕駛罪, 應當以危險駕駛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法院當庭判處王某拘役6個月, 並處罰金22000元。

案例二

幾乎在同一時間, 民警在同一地點又抓獲了醉駕者梁某。 1月13日22時許, 被告人梁某酒後駕駛大眾牌小型轎車, 沿呼蘭區利民大道由南向北行駛至大耿家橋道口附近時, 被執勤民警當場取締。 經鑒定, 梁某靜脈血液乙醇含量為207.60mg/100ml, 屬醉酒駕駛機動車。 法院審理認為, 被告人梁某醉酒駕駛機動車, 危害了公共安全, 其行為已構成危險駕駛罪, 應當以危險駕駛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法院當庭判處梁某拘役6個月, 並處罰金21000元。

法官說法

呼蘭區法院刑事庭庭長呂殿梅:切莫心存僥倖

此次公開審理的危險駕駛案件, 均由於被告人心存僥倖心理, 以為民警週末不會出勤, 所以大膽以身試法。 為了喚起全社會對遵守交通法規的高度重視, 法院均按法規上限對被告人進行了嚴厲處罰。 今後法院系統將繼續加大對醉酒駕駛機動車類案件的懲處力度, 一律依法從嚴從快審理, 切實形成嚴打的高壓態勢, 堅決遏制危險駕駛案件高發勢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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