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中央發佈《關於全面深化新時代教師隊伍建設改革的意見》, 其中一條指出, 不斷提高教師地位待遇, 真正讓教師成為令人羡慕的職業, 確立教師作為國家公職人員的特殊法律地位。 據此, 有人認為, 教師將成為公務員。 其實, 這種理解還是有些偏頗的。
在國外, 只要是政府雇員, 一般都屬於公務員序列。 比如在日本, 公立學校的教師就屬於一種特殊的公務員——教育公務員。 在德國, 公立學校的教師也屬於公務員範疇, 享受公務員的一切福利待遇。 在美國, 公立學校的教師同樣屬於政府雇員, 所以也被列入公務員序列。 在這些國家, 國家公職人員一般可以等同于公務員。
但在我國, 國家公職人員的範疇就比較廣, 只要是由政府財政承擔工資收入的在編人員, 幾乎全部屬於國家公職人員範疇, 這裡面就包括了公務員、事業編。 而在我國當前的體制下,
根據《意見》確定的教師作為國家公職人員的特殊法律地位, 而作出教師將成為公務員的結論, 還是欠妥當的。 不過《意見》還指出,
一直以來, 公務員、教師、事業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