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時政>正文

中央專門發文:確立中小學教師作為國家公職人員特殊的法律地位

中國教育報報導, 近日, 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了《關於全面深化新時代教師隊伍建設改革的意見》。

報導說, 《意見》是新中國成立以來黨中央出臺的第一個專門面向教師隊伍建設的里程碑式政策檔。

《意見》共有六項二十七條。 這項頂層設計, 將對每個教師的工作與生活, 產生重大的影響。

《意見》指出, 要讓教師成為令人羡慕的職業, 明確教師的特別重要地位:突顯教師職業的公共屬性, 強化教師承擔的國家使命和公共教育服務的職責, 確立公辦中小學教師作為國家公職人員特殊的法律地位, 明確中小學教師的權利和義務, 強化保障和管理。 公辦中小學教師要切實履行作為國家公職人員的義務, 強化國家責任、政治責任、社會責任和教育責任。

《意見》強調: 健全中小學教師工資長效聯動機制, 核定績效工資總量時統籌考慮當地公務員實際收入水準,

確保中小學教師平均工資收入水準不低於或高於當地公務員平均工資收入水準。 完善教師收入分配激勵機制, 有效體現教師工作量和工作績效, 績效工資分配向班主任和特殊教育教師傾斜。

在《意見》中有兩個問題值得關注:

第一個問題:教師的地位問題。

《意見》說要“確立公辦中小學教師作為國家公職人員特殊的法律地位”。 從《意見》中我們第一次看到對教師進行了兩方面的定位:一是“國家公職人員”。 以往對於教師群體定位總是和公務員、其它國家工作人員一起稱為“財政供養人員”。 現在, 將教師的身份明確為“國家公職人員”, 表明教師的行為是國家的意志和行為, 不是個人的表現。 二是“特殊的法律地位”。 教師工作的特殊性, 面對群體是學生, 教師具有怎樣的地位, 將決定教師的工作性質和個體工作的積極性。 幾年來, 就有專家學者提出要設立“教師公務員”。 其目的都是為了更好的管理教師群體, 更大程度的調動教師群體的工作積極性, 服務于社會建設。

第二問題:教師的收入問題。 《意見》重申:“確保中小學教師平均工資收入水準不低於或高於當地公務員平均工資收入水準。 ”做為未來相當長時期內指導國家教育發展的綱領性文件, 再次重申教師收入和公務員參照的問題, 是非常正確和合法、合理的。

公務員有車補、津貼和年終獎, 而教師沒有。 也許, 在基本工資方面教師可能多一點, 但是, 沒有其它的收入, 和公務員相比, 差的太大, 太多。 讓教師的生活品質, 工作心情嚴重受挫。 此意見的出臺, 將再次著力推進這一法律政策的實施, 讓廣大教師的利益真正得到保障。

百年大計,教育為本;教育大計,教師為本。

國家的振興在教育,教育的振興在教師。教師問題是教育的重要問題,解決好教師關心的問題,是抓住了發展教育的最好抓手和著力點。

對於全國近2000萬名教育工作者來說,這是2018年新春最響了一聲春雷,是一場最美的春雨。

教育的春天,教師的春天要來了!

百年大計,教育為本;教育大計,教師為本。

國家的振興在教育,教育的振興在教師。教師問題是教育的重要問題,解決好教師關心的問題,是抓住了發展教育的最好抓手和著力點。

對於全國近2000萬名教育工作者來說,這是2018年新春最響了一聲春雷,是一場最美的春雨。

教育的春天,教師的春天要來了!

Next Article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