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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城管首次回應“撤梯致死案”,撤梯是“為了登記保存”

事件發生於1月23日, 因為上樓的梯子被城管帶走, 困在樓頂的工人在用繩子下來時落地身亡。

城管為什麼要將工人的梯子帶走呢?沒了梯子, 工人又為何冒險下樓?誰又該為工人的意外負責呢?記者獨家專訪了調查這起案件的警方以及紀檢部門, 涉事城管所在單位也首次接受媒體採訪。

畫面顯示的這個二層小樓, 是一家名為鑫港校車的辦公樓, 樓頂上依然矗立著一個孤零零的“鑫”字。

記者:當時你們是要裝幾個字?

施工人員 周某:總共是十個字, 當時已經裝好四個了。

記者:裝好四個, 也就是裝到第二個窗戶這兒, 是嗎?

施工人員 周某:對。

受雇安裝看板 店主買來升降梯

周某, 意外身亡的施工人員歐某的徒弟, 他們都受雇於一家名為“湘新圖文廣告”的店鋪,

當天, 店主安排他們在這裡安裝“鑫港校車服務有限公司”十個鈦金字。 因為樓高將近9米, 一般的腳手架不夠高, 店主劉勤特意買了一把升降梯。

涉事湘新圖文廣告店主劉勤的妻子 歐聰燕:也是考慮那天有風, 再加上寒冷,

用腳手架怕不安全, 然後就買了個梯子, 剛好夠到那個樓頂。

由於安裝的是金屬的立體廣告招牌, 每一個字都用鋼管進行了焊接, 所以安裝起來並不太容易, 多半天的時間也沒能安裝完。

安裝廣告違規 城管到場要求拆除

周某兩人的安裝工作並沒能如期完成,

當天下午四點多, 鄭州航空港區綜合執法局的6名城管執法人員來到現場, 表示這家“鑫港校車服務有限公司”沒有取得看板的安裝許可證, 要求他們將已安裝好的幾個字拆除。

涉事湘新圖文廣告店主劉勤的妻子 歐聰燕:我說你們先溝通一下, 先通融一下看能不能行,然後我這邊馬上聯繫那邊的業主,看他們有沒有去審批這樣的。

經過聯繫,歐聰燕瞭解到,這家業主確實沒有去辦理安裝許可證。

涉事湘新圖文廣告店主劉勤的妻子 歐聰燕:周某說溝通過了,他們態度比較強硬,必須把那個字拆了。我說既然態度強硬要拆的話就先拆了吧,等業主方去審批了再做。

在這種情況下,歐聰燕趕緊讓丈夫劉勤去了安裝現場,準備拆除已經安裝好的部分。

施工人員 周某:當時執法人員過來讓我們拆,他們就準備拿梯子走了。後面讓他們等一下,然後他們就等了一下。

施工人員 周某:他們就在下面等著,他們沒有等多久,然後就等了二十分鐘左右吧。他們就嫌我們拆得慢,是想拖延時間不拆,就直接把那個梯子抽走了,然後說了不拆了就別想下來之類的話。

記者:那你沒說我們以後怎麼下來啊?

施工人員 周某:我們在上面說讓他等一下,馬上那個東西就買回來了,就可以拆了的嘛。他們也沒有聽,就直接走了。

據歐聰燕講,丈夫劉勤在買砂輪回來的路上,碰到了執法人員。

涉事湘新圖文廣告店主劉勤的妻子 歐聰燕:他在路上的時候跟城管隊的也碰到了,看著他們拿走我們的三輪車跟梯子。他說停下車跟他們溝通過了,但是溝通不成。

用繩子將店主劉勤新買來的砂輪拿到手後,施工人員繼續對看板進行拆除。

下午5點40分左右,整個拆除只剩下最後一個“鑫”字時,歐某手中的切割機突然沒電了。切割機的電是從二層房間內拉過來的,而在二層房間內裝修的工人這個時候已經鎖了門離開。

涉事湘新圖文廣告店主劉勤的妻子 歐聰燕:我就跟那邊業主聯繫了,我說讓人送一下電。他就跟那個裝修工人聯繫了,說人家已經回去了,回去上了高速過不來。

據周某講,當時等了一段時間後,歐某決定拽著繩子下到二層,從窗戶爬進去看情況,而店主劉勤在樓下接聽電話,沒有注意到樓上的情況。

施工人員 周某:當時老闆不知道,我那個同事他就從那裡下來了。

施工人員歐某讓工友周某在樓上拽著綁在鋼管上的繩子,自己開始往房頂的邊緣移動。

涉事湘新圖文廣告店主劉勤的妻子 歐聰燕:當時那個窗戶是打開的。

施工人員 周某:他就當時下來的時候就踩到那裡。

涉事湘新圖文廣告店主劉勤的妻子 歐聰燕:應該是沒踩穩,沒踩穩就掉下來了。

記者:原來你們上下的時候是不需要踩那兒的?有梯子就行了?

施工人員 周某:有梯子就可以了,根本不用那種方法。

施工人員 周某:他當時是抓著那個繩子,他當時是抓著的,不知道什麼原因他就直接掉下來了。

店主劉勤發現施工人員歐某摔下來後,趕緊跑上前去,發現歐某滿臉是血,趕緊撥打了120急救電話。

涉事湘新圖文廣告店主劉勤的妻子 歐聰燕:搶救後,醫護人員告訴我們說沒有生命體征了。強心針也打過了,我請求他們盡他們最大努力,看如果不行的話,是不是鄭州的醫院也想想辦法。他說心臟已經停止了,人一旦心臟停止三分鐘以後,就算搶救希望也不大,這個意思。

為何帶走梯子?專訪執法局負責人

事情是像歐聰燕和周某說的這樣嗎?當時,執法人員是如何發現看板的安裝違法的?為什麼要執意帶走梯子呢?又是否履行了應有的法定手續呢?就此,央視記者來到了執法人員所在的鄭州航空港區綜合執法局,綜合執法局副局長秦新東接受了央視記者的獨家專訪。

鄭州航空港區綜合執法局副局長 秦新東:我們的執法人員在我們的玉港路和鑫港大道進行巡查的時候,發現有一處建築上面正在做戶外廣告。經查,這個沒有辦理相關的手續,我們就責令他進行拆除。

秦新東副局長介紹,看板安裝需要事先獲得許可。

鄭州航空港區綜合執法局副局長 秦新東:主要還是違反市容,違反《鄭州市戶外廣告和招牌設置條例》的規定。依照《條例》的規定,是要事先進行許可。

記者:這個許可也是由咱們來做?

鄭州航空港區綜合執法局副局長 秦新東:嗯,對。

對於帶走梯子這種執法方式,秦新東副局長用了一個詞語進行表述,“登記保存”。

記者:違法的這個安裝的工具給收繳了,是能這麼理解嗎?

鄭州航空港區綜合執法局副局長 秦新東:是登記保存吧。當時執法人員就把他使用的工具進行了登記保存。

秦新東副局長介紹,事發當晚,綜合執法局就對事件進行了調查。

鄭州航空港區綜合執法局副局長 秦新東:事發的當晚我們就對這個事情進行了初步的調查,對當時涉及到事情的中隊長進行了免職處理。對所在轄區的大隊長進行通報批評,並且責令他們要配合公安機關展開相關的工作調查。當時我們其他是停職,全部是停職,最關鍵是我們必須要全力配合公安機關展開調查。

秦新東副局長介紹,這次事件對他們的觸動很大。

鄭州航空港區綜合執法局副局長 秦新東:事情的發生對我們確實需要深刻的反思和警醒,就是在依法、依歸執法的過程中,如何能做到執法適當。在嚴格執法和溫情執法之間,找到一個平衡點。那麼在隊伍的建設管理方面,我們還要不斷地加強,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警方介入調查 相關人員如何處理

事件發生後,當地警方迅速介入調查,那麼,對於案發當天的情況,警方的調查結果是怎樣的呢?相關人員又應該如何處理呢?就此,央視記者獨家採訪到了鄭州市公安局航空港分局相關民警。

鄭州航空港公安分局執法執紀監督室主任 趙瑩:民警到達現場之後,首先按照規定拉了警戒線保護現場。同時看到案發現場是一個兩層高的樓,大概有八米左右,另一名工人還在樓頂。我們民警當時撥打了119,然後另一名工人通過消防雲梯從二樓下來。

將另一名工人周某救下來後,警方立即對事件展開調查。

經過初步調查,警方以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對店主劉勤刑事拘留。

鄭州航空港公安分局執法執紀監督室主任 趙瑩:他當時是明知道是需要高空作業,而且沒有對工人採取任何保護性的措施。同時在日常的工作中,也沒有對工人進行安全性的教育。而且整個過程中,這個老闆都在場,整個施工他都在場,所以當時我們就按照重大責任事故對老闆採取了刑事拘留。

同時,經過調查,警方發現,帶走梯子的執法人員在這起事件中也有著不可推脫的責任。

鄭州航空港公安分局執法執紀監督室主任 趙瑩:第二天我們對執法隊員進行了詢問、瞭解情況。我們先將綜合執法的相關隊員詢問之後,瞭解到是涉嫌職務犯罪,然後我們就將行政執法隊員移交紀檢監察部門進行處理。

對於執法隊員的調查情況,當地紀委工作人員表示,正在積極調查。

記者:人咱們是在控制著嗎,還是說?

鄭州航空港區紀委副書記 高志敏:紀委有很多手段,我在這裡不便多說,紀委正在調查階段,所有調查階段需要採取什麼措施就採取什麼措施。

高志敏副書記介紹,他們對執法人員的調查嚴格依紀依規。

鄭州航空港區紀委副書記 高志敏:對於這個事件,紀委的態度是對涉及到的執法人員違規違紀問題,紀委將堅決按照依紀依規嚴肅處理,決不姑息,決不袒護。

監控拍到撤梯畫面 警方已帶走錄影

在案發現場的南面,記者發現有一個監控攝像頭正對著案發現場,經過詢問,事發後,監控錄影已經被警方帶走。據瞭解,這個監控確實拍到了城管執法隊員撤走梯子的畫面,但是具體過程究竟是怎樣的呢?鄭州市航空港區管委會宣傳部,以案件正在調查為由,拒絕了記者的採訪請求。

2月1日,記者再次來到了航空港區管委會,未能獲得任何答覆。不過,透過其他媒體對管委會黨政辦副主任李自強的的採訪,不難看出管委會的態度。

在回答記者“撤走梯子後工人該如何下來”的問題時,李自強說,順著繩子下樓是施工人員歐某自己當時的想法,他可以有其他的下樓方式。李自強稱諮詢過專家,由於消防以及維護需要,樓房的每個單元都有一個通道通往樓頂,事發樓房雖然只有8.8米,也建設有這樣的通道。

然而,湘新圖文廣告的歐聰燕向記者反映,現場並沒有李自強所說的那種下樓通道,記者在案發現場查找後,也沒有發現類似通道。

記者:就是上那個房頂只能從那個梯子上,從平臺的二樓是沒有出入口的?

涉事湘新圖文廣告店主劉勤的妻子 歐聰燕:是。

事發後第四天 達成賠償協定

事發後的第四天,經過多方溝通,鄭州市航空港區綜合執法局、安裝看板的公司鑫港校車服務有限公司、承接看板的文印店湘鑫圖文廣告與死者家屬達成賠償協定。

賠償協定顯示,死者家屬一共獲得123萬元賠償,其中安裝看板的公司鑫港校車服務有限公司賠償10萬元,承接看板的文印店湘新圖文廣告賠償43萬元,鄭州市航空港區綜合執法局賠償70萬元。

鄭州航空港區綜合執法局副局長 秦新東:按照當時幾方達成的意見,我們賠償五十萬吧,然後考慮到他們家裡面的實際困難,然後救濟二十萬。

記者:政府為什麼要掏這個錢呢?這是一個什麼名義?

鄭州航空港區綜合執法局副局長 秦新東:賠償金主要還是考慮到家屬比較困難,主要還是考慮到家裡面比較困難。

獲死者家屬諒解書 店主被取保候審

湘新圖文廣告的賠償完成後,歐聰燕從死者家屬那裡拿到了一份諒解書,同時,她向警方提出請求對丈夫劉勤取保候審,經過審查,警方認為,雖然劉勤的行為已經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但劉勤及家人積極與死者歐某的家人進行溝通,達成調解並出具了諒解書,符合法律規定,並且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於是依法對他變更強制措施為取保候審。

工人墜亡 各方責任如何劃定

事件發生的細節還需要等待警方和紀委的進一步調查。不過,在這起事件中,誰應該為歐某的意外負責呢?就此,央視記者採訪到了相關法學專家。

針對城管執法人員拿走梯子這樣的執法方式,中國政法大學王敬波教授認為,首先要看執法程式是否存在問題。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 王敬波:嚴格執法並不意味著專橫、武斷,乃至濫用權力。所以在執法的過程當中,必須要遵循必要的法定程式,包括比如說做出決定,作出決定之後,要求當事人去進行整改,當事人在整改的過程當中,就沒有必要再採取下一步的行動,從這個案件當中可以看出來,在遵循法定程式這個情況下,我們的城管還沒有做得到。

城管撤梯 是否符合執法規範

如果城管執法人員履行了法定程式,那麼在施工人員仍在樓頂的情況下,城管將梯子直接拿走的這種方式是否符合執法規範呢?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 王敬波:整個行為所表現出來的是非常專橫,非常簡單粗暴,完全沒有估計到行為人正在拆除這樣的一種事實,也沒有充分地考量到,梯子撤走了當事人怎麼下來,這樣的一個關乎安全的一個問題。

法學專家:或將涉濫用職權罪

不規範的執法行為,如果造成了一定的損失,在法律上要承擔怎樣的責任呢?北京大學陳永生教授認為,如果城管隊員的執法行為被有關部門認定存在問題,那麼很可能會涉及濫用職權犯罪。

北京大學法學教授 陳永生:所謂濫用職權罪按照刑法的規定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超越法定的許可權來處理他無權處理的事務,或者是雖然在他許可權範圍之內,但是他沒有按照法律規定的條件、方式、程式隨心所欲的來處理事務,這個造成了重大的人員傷亡或者是嚴重的財產損失的行為,這構成濫用職權罪,按照司法解釋的規定,濫用職權如果是造成一人死亡或者是三人以上重傷,或者是30萬元的財產損失的話,應該是追究刑事責任的。

這起事件的責任應該如何劃定呢?王敬波教授認為,除了執法隊員一方,其他涉事各方對這起事件也應負有一定的責任。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 王敬波:校車公司和文印店的老闆,在整個安裝過程當中,是不是有必要的安全設施,或者說是不是由於沒有必要的安全設施就導致了人身傷亡,這個是涉及到責任事故的認定。第三個就是當事人也疏忽大意,也沒有意識到在沒有梯子的情況下,直接下來可能帶來的風險。所以實際上這個意外事件的造成是多種原因共同形成的。

面對實際執法時的複雜環境,執法人員應該如何執法呢?王敬波教授認為,雖然執法人員有時會面臨一些困難,但是不應就此放鬆對執法規範化的要求。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 王敬波:雖然在城管執法過程中,可能會因為它面臨的這種違法行為量是非常大的,而且很多都是稍縱即逝的,所以在執法的時候,確實是面臨著整個規範化過程中很大的一個困難。但是我們不能夠因為這種執法的現象我們就放鬆對城管的執法的要求,所以還是應該進一步地提升我們的城管整個執法過程中的規範化操作的這樣的一種能力。

先通融一下看能不能行,然後我這邊馬上聯繫那邊的業主,看他們有沒有去審批這樣的。

經過聯繫,歐聰燕瞭解到,這家業主確實沒有去辦理安裝許可證。

涉事湘新圖文廣告店主劉勤的妻子 歐聰燕:周某說溝通過了,他們態度比較強硬,必須把那個字拆了。我說既然態度強硬要拆的話就先拆了吧,等業主方去審批了再做。

在這種情況下,歐聰燕趕緊讓丈夫劉勤去了安裝現場,準備拆除已經安裝好的部分。

施工人員 周某:當時執法人員過來讓我們拆,他們就準備拿梯子走了。後面讓他們等一下,然後他們就等了一下。

施工人員 周某:他們就在下面等著,他們沒有等多久,然後就等了二十分鐘左右吧。他們就嫌我們拆得慢,是想拖延時間不拆,就直接把那個梯子抽走了,然後說了不拆了就別想下來之類的話。

記者:那你沒說我們以後怎麼下來啊?

施工人員 周某:我們在上面說讓他等一下,馬上那個東西就買回來了,就可以拆了的嘛。他們也沒有聽,就直接走了。

據歐聰燕講,丈夫劉勤在買砂輪回來的路上,碰到了執法人員。

涉事湘新圖文廣告店主劉勤的妻子 歐聰燕:他在路上的時候跟城管隊的也碰到了,看著他們拿走我們的三輪車跟梯子。他說停下車跟他們溝通過了,但是溝通不成。

用繩子將店主劉勤新買來的砂輪拿到手後,施工人員繼續對看板進行拆除。

下午5點40分左右,整個拆除只剩下最後一個“鑫”字時,歐某手中的切割機突然沒電了。切割機的電是從二層房間內拉過來的,而在二層房間內裝修的工人這個時候已經鎖了門離開。

涉事湘新圖文廣告店主劉勤的妻子 歐聰燕:我就跟那邊業主聯繫了,我說讓人送一下電。他就跟那個裝修工人聯繫了,說人家已經回去了,回去上了高速過不來。

據周某講,當時等了一段時間後,歐某決定拽著繩子下到二層,從窗戶爬進去看情況,而店主劉勤在樓下接聽電話,沒有注意到樓上的情況。

施工人員 周某:當時老闆不知道,我那個同事他就從那裡下來了。

施工人員歐某讓工友周某在樓上拽著綁在鋼管上的繩子,自己開始往房頂的邊緣移動。

涉事湘新圖文廣告店主劉勤的妻子 歐聰燕:當時那個窗戶是打開的。

施工人員 周某:他就當時下來的時候就踩到那裡。

涉事湘新圖文廣告店主劉勤的妻子 歐聰燕:應該是沒踩穩,沒踩穩就掉下來了。

記者:原來你們上下的時候是不需要踩那兒的?有梯子就行了?

施工人員 周某:有梯子就可以了,根本不用那種方法。

施工人員 周某:他當時是抓著那個繩子,他當時是抓著的,不知道什麼原因他就直接掉下來了。

店主劉勤發現施工人員歐某摔下來後,趕緊跑上前去,發現歐某滿臉是血,趕緊撥打了120急救電話。

涉事湘新圖文廣告店主劉勤的妻子 歐聰燕:搶救後,醫護人員告訴我們說沒有生命體征了。強心針也打過了,我請求他們盡他們最大努力,看如果不行的話,是不是鄭州的醫院也想想辦法。他說心臟已經停止了,人一旦心臟停止三分鐘以後,就算搶救希望也不大,這個意思。

為何帶走梯子?專訪執法局負責人

事情是像歐聰燕和周某說的這樣嗎?當時,執法人員是如何發現看板的安裝違法的?為什麼要執意帶走梯子呢?又是否履行了應有的法定手續呢?就此,央視記者來到了執法人員所在的鄭州航空港區綜合執法局,綜合執法局副局長秦新東接受了央視記者的獨家專訪。

鄭州航空港區綜合執法局副局長 秦新東:我們的執法人員在我們的玉港路和鑫港大道進行巡查的時候,發現有一處建築上面正在做戶外廣告。經查,這個沒有辦理相關的手續,我們就責令他進行拆除。

秦新東副局長介紹,看板安裝需要事先獲得許可。

鄭州航空港區綜合執法局副局長 秦新東:主要還是違反市容,違反《鄭州市戶外廣告和招牌設置條例》的規定。依照《條例》的規定,是要事先進行許可。

記者:這個許可也是由咱們來做?

鄭州航空港區綜合執法局副局長 秦新東:嗯,對。

對於帶走梯子這種執法方式,秦新東副局長用了一個詞語進行表述,“登記保存”。

記者:違法的這個安裝的工具給收繳了,是能這麼理解嗎?

鄭州航空港區綜合執法局副局長 秦新東:是登記保存吧。當時執法人員就把他使用的工具進行了登記保存。

秦新東副局長介紹,事發當晚,綜合執法局就對事件進行了調查。

鄭州航空港區綜合執法局副局長 秦新東:事發的當晚我們就對這個事情進行了初步的調查,對當時涉及到事情的中隊長進行了免職處理。對所在轄區的大隊長進行通報批評,並且責令他們要配合公安機關展開相關的工作調查。當時我們其他是停職,全部是停職,最關鍵是我們必須要全力配合公安機關展開調查。

秦新東副局長介紹,這次事件對他們的觸動很大。

鄭州航空港區綜合執法局副局長 秦新東:事情的發生對我們確實需要深刻的反思和警醒,就是在依法、依歸執法的過程中,如何能做到執法適當。在嚴格執法和溫情執法之間,找到一個平衡點。那麼在隊伍的建設管理方面,我們還要不斷地加強,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警方介入調查 相關人員如何處理

事件發生後,當地警方迅速介入調查,那麼,對於案發當天的情況,警方的調查結果是怎樣的呢?相關人員又應該如何處理呢?就此,央視記者獨家採訪到了鄭州市公安局航空港分局相關民警。

鄭州航空港公安分局執法執紀監督室主任 趙瑩:民警到達現場之後,首先按照規定拉了警戒線保護現場。同時看到案發現場是一個兩層高的樓,大概有八米左右,另一名工人還在樓頂。我們民警當時撥打了119,然後另一名工人通過消防雲梯從二樓下來。

將另一名工人周某救下來後,警方立即對事件展開調查。

經過初步調查,警方以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對店主劉勤刑事拘留。

鄭州航空港公安分局執法執紀監督室主任 趙瑩:他當時是明知道是需要高空作業,而且沒有對工人採取任何保護性的措施。同時在日常的工作中,也沒有對工人進行安全性的教育。而且整個過程中,這個老闆都在場,整個施工他都在場,所以當時我們就按照重大責任事故對老闆採取了刑事拘留。

同時,經過調查,警方發現,帶走梯子的執法人員在這起事件中也有著不可推脫的責任。

鄭州航空港公安分局執法執紀監督室主任 趙瑩:第二天我們對執法隊員進行了詢問、瞭解情況。我們先將綜合執法的相關隊員詢問之後,瞭解到是涉嫌職務犯罪,然後我們就將行政執法隊員移交紀檢監察部門進行處理。

對於執法隊員的調查情況,當地紀委工作人員表示,正在積極調查。

記者:人咱們是在控制著嗎,還是說?

鄭州航空港區紀委副書記 高志敏:紀委有很多手段,我在這裡不便多說,紀委正在調查階段,所有調查階段需要採取什麼措施就採取什麼措施。

高志敏副書記介紹,他們對執法人員的調查嚴格依紀依規。

鄭州航空港區紀委副書記 高志敏:對於這個事件,紀委的態度是對涉及到的執法人員違規違紀問題,紀委將堅決按照依紀依規嚴肅處理,決不姑息,決不袒護。

監控拍到撤梯畫面 警方已帶走錄影

在案發現場的南面,記者發現有一個監控攝像頭正對著案發現場,經過詢問,事發後,監控錄影已經被警方帶走。據瞭解,這個監控確實拍到了城管執法隊員撤走梯子的畫面,但是具體過程究竟是怎樣的呢?鄭州市航空港區管委會宣傳部,以案件正在調查為由,拒絕了記者的採訪請求。

2月1日,記者再次來到了航空港區管委會,未能獲得任何答覆。不過,透過其他媒體對管委會黨政辦副主任李自強的的採訪,不難看出管委會的態度。

在回答記者“撤走梯子後工人該如何下來”的問題時,李自強說,順著繩子下樓是施工人員歐某自己當時的想法,他可以有其他的下樓方式。李自強稱諮詢過專家,由於消防以及維護需要,樓房的每個單元都有一個通道通往樓頂,事發樓房雖然只有8.8米,也建設有這樣的通道。

然而,湘新圖文廣告的歐聰燕向記者反映,現場並沒有李自強所說的那種下樓通道,記者在案發現場查找後,也沒有發現類似通道。

記者:就是上那個房頂只能從那個梯子上,從平臺的二樓是沒有出入口的?

涉事湘新圖文廣告店主劉勤的妻子 歐聰燕:是。

事發後第四天 達成賠償協定

事發後的第四天,經過多方溝通,鄭州市航空港區綜合執法局、安裝看板的公司鑫港校車服務有限公司、承接看板的文印店湘鑫圖文廣告與死者家屬達成賠償協定。

賠償協定顯示,死者家屬一共獲得123萬元賠償,其中安裝看板的公司鑫港校車服務有限公司賠償10萬元,承接看板的文印店湘新圖文廣告賠償43萬元,鄭州市航空港區綜合執法局賠償70萬元。

鄭州航空港區綜合執法局副局長 秦新東:按照當時幾方達成的意見,我們賠償五十萬吧,然後考慮到他們家裡面的實際困難,然後救濟二十萬。

記者:政府為什麼要掏這個錢呢?這是一個什麼名義?

鄭州航空港區綜合執法局副局長 秦新東:賠償金主要還是考慮到家屬比較困難,主要還是考慮到家裡面比較困難。

獲死者家屬諒解書 店主被取保候審

湘新圖文廣告的賠償完成後,歐聰燕從死者家屬那裡拿到了一份諒解書,同時,她向警方提出請求對丈夫劉勤取保候審,經過審查,警方認為,雖然劉勤的行為已經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但劉勤及家人積極與死者歐某的家人進行溝通,達成調解並出具了諒解書,符合法律規定,並且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於是依法對他變更強制措施為取保候審。

工人墜亡 各方責任如何劃定

事件發生的細節還需要等待警方和紀委的進一步調查。不過,在這起事件中,誰應該為歐某的意外負責呢?就此,央視記者採訪到了相關法學專家。

針對城管執法人員拿走梯子這樣的執法方式,中國政法大學王敬波教授認為,首先要看執法程式是否存在問題。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 王敬波:嚴格執法並不意味著專橫、武斷,乃至濫用權力。所以在執法的過程當中,必須要遵循必要的法定程式,包括比如說做出決定,作出決定之後,要求當事人去進行整改,當事人在整改的過程當中,就沒有必要再採取下一步的行動,從這個案件當中可以看出來,在遵循法定程式這個情況下,我們的城管還沒有做得到。

城管撤梯 是否符合執法規範

如果城管執法人員履行了法定程式,那麼在施工人員仍在樓頂的情況下,城管將梯子直接拿走的這種方式是否符合執法規範呢?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 王敬波:整個行為所表現出來的是非常專橫,非常簡單粗暴,完全沒有估計到行為人正在拆除這樣的一種事實,也沒有充分地考量到,梯子撤走了當事人怎麼下來,這樣的一個關乎安全的一個問題。

法學專家:或將涉濫用職權罪

不規範的執法行為,如果造成了一定的損失,在法律上要承擔怎樣的責任呢?北京大學陳永生教授認為,如果城管隊員的執法行為被有關部門認定存在問題,那麼很可能會涉及濫用職權犯罪。

北京大學法學教授 陳永生:所謂濫用職權罪按照刑法的規定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超越法定的許可權來處理他無權處理的事務,或者是雖然在他許可權範圍之內,但是他沒有按照法律規定的條件、方式、程式隨心所欲的來處理事務,這個造成了重大的人員傷亡或者是嚴重的財產損失的行為,這構成濫用職權罪,按照司法解釋的規定,濫用職權如果是造成一人死亡或者是三人以上重傷,或者是30萬元的財產損失的話,應該是追究刑事責任的。

這起事件的責任應該如何劃定呢?王敬波教授認為,除了執法隊員一方,其他涉事各方對這起事件也應負有一定的責任。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 王敬波:校車公司和文印店的老闆,在整個安裝過程當中,是不是有必要的安全設施,或者說是不是由於沒有必要的安全設施就導致了人身傷亡,這個是涉及到責任事故的認定。第三個就是當事人也疏忽大意,也沒有意識到在沒有梯子的情況下,直接下來可能帶來的風險。所以實際上這個意外事件的造成是多種原因共同形成的。

面對實際執法時的複雜環境,執法人員應該如何執法呢?王敬波教授認為,雖然執法人員有時會面臨一些困難,但是不應就此放鬆對執法規範化的要求。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 王敬波:雖然在城管執法過程中,可能會因為它面臨的這種違法行為量是非常大的,而且很多都是稍縱即逝的,所以在執法的時候,確實是面臨著整個規範化過程中很大的一個困難。但是我們不能夠因為這種執法的現象我們就放鬆對城管的執法的要求,所以還是應該進一步地提升我們的城管整個執法過程中的規範化操作的這樣的一種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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