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毒人員周某正準備從柳州站登上動車時, 被執法人員查出他在內褲裡和衣服口袋中共藏有冰毒29.5克。 近日, 南寧鐵路運輸中級法院作出二審裁定, 維持一審法院原判:周某犯運輸毒品罪, 判處有期徒刑13年, 並處罰金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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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歲男子周某, 來自金秀瑤族自治縣桐木鎮。 他曾因犯搶劫罪、搶奪罪, 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 後來又兩次因販賣毒品罪被判刑。 2013年12月刑滿釋放後, 他仍繼續吸食毒品。 2016年3月29日下午5時30分左右, 周某持一張柳州至南寧東的D3523次火車票進入柳州站。 在周某接受“三品”安檢時, 執勤協警發現他是一名吸毒人員, 於是將他帶到柳州站公安執勤室進一步檢查。 民警從周某的內褲裡及外衣左側內口袋處, 共查獲俗稱“冰毒”的毒品甲基丙胺29.5克。 此後, 周某被依法刑事拘留、逮捕, 並被檢察機關起訴指控犯運輸毒品罪。 柳州鐵路運輸法院審理後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