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時期, 城市房產出租業發展十分迅速, 出現了專門的管理機構―店宅務。 店宅務所負責的一項重要工作就跟公租房有關。 宋朝的公租房到底有多少?什麼樣的人才能住?
宋朝在管理公產房方面由店宅務處理, 這個機構除了負責收租金、修繕閒置房屋這兩項業務, 還有個最實惠的活兒——管理沒收的戶絕房產。 如果一個家庭斷了香火, 等於這個家庭一個人都沒了, 房產就由身為國家行政機關的店宅務收到名下作為公產房管理。 這也是公租房的重要來源。
宋真宗初年, 開封有公租房“二萬三千三百間”, 宋神宗時的開封“店宅務管賃屋一萬四千六百二十六間, 空地六百五十四段, 宅子一百六十四所”, 從中可以看出公租房既有屋子, 也有居住面積相對較大的宅院。
其實, 住進公租房的並不是經濟最困難的人。 在宋朝, 鰥寡孤獨還有經濟困難乃至因受災而逃荒的流動人口,
至於公租房面向的物件, 大致是咱們如今所說的“夾心層”, 那些游離在保障與市場之間的無能力購房群體。 正因為是為夾心層服務, 所以公租房在低租金之外, 還配套了很多優惠政策。 比如, 北宋關於租期的確定, 租房人自在店宅務登記之日起, 享有免繳五天房租的權利, 從第六天開始收租金。 當然, 也有牛氣的租客, 蹬鼻子上臉, 總想著占更大的便宜。 宋哲宗時期的禦史中丞胡宗愈就是個老賴, 死活不交房租, 直至被其他官員彈劾。
宋徽宗宣和四年, 米價一石二千五至三千, 兩年之後竟然高達一萬, 物價飛升帶動房租跟著一路上揚。 為了穩定民心, 控制租價, 政府出臺過相應調控政策, 規定房主不能打著裝修的旗號提高租金, 如果沒有擴建房屋, 增加居住面積, 即便對房子進行了精裝修, 也不得提高租金, 否則法辦。 這種政策“看起來很美”, 卻不是長久之計, 畢竟人家是私產房。
而公租房完全沒有這個問題,
這話被宋真宗聽說了, 很生氣, 當即下旨, 狠狠地批判了這一錯誤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