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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真宗為穩定房地產堅決不漲價

北宋時期, 城市房產出租業發展十分迅速, 出現了專門的管理機構―店宅務。 店宅務所負責的一項重要工作就跟公租房有關。 宋朝的公租房到底有多少?什麼樣的人才能住?

宋朝在管理公產房方面由店宅務處理, 這個機構除了負責收租金、修繕閒置房屋這兩項業務, 還有個最實惠的活兒——管理沒收的戶絕房產。 如果一個家庭斷了香火, 等於這個家庭一個人都沒了, 房產就由身為國家行政機關的店宅務收到名下作為公產房管理。 這也是公租房的重要來源。

宋真宗初年, 開封有公租房“二萬三千三百間”, 宋神宗時的開封“店宅務管賃屋一萬四千六百二十六間, 空地六百五十四段, 宅子一百六十四所”, 從中可以看出公租房既有屋子, 也有居住面積相對較大的宅院。

其實, 住進公租房的並不是經濟最困難的人。 在宋朝, 鰥寡孤獨還有經濟困難乃至因受災而逃荒的流動人口,

一般都被政府安置在福利機構和救濟機構。

至於公租房面向的物件, 大致是咱們如今所說的“夾心層”, 那些游離在保障與市場之間的無能力購房群體。 正因為是為夾心層服務, 所以公租房在低租金之外, 還配套了很多優惠政策。 比如, 北宋關於租期的確定, 租房人自在店宅務登記之日起, 享有免繳五天房租的權利, 從第六天開始收租金。 當然, 也有牛氣的租客, 蹬鼻子上臉, 總想著占更大的便宜。 宋哲宗時期的禦史中丞胡宗愈就是個老賴, 死活不交房租, 直至被其他官員彈劾。

宋徽宗宣和四年, 米價一石二千五至三千, 兩年之後竟然高達一萬, 物價飛升帶動房租跟著一路上揚。 為了穩定民心, 控制租價, 政府出臺過相應調控政策, 規定房主不能打著裝修的旗號提高租金, 如果沒有擴建房屋, 增加居住面積, 即便對房子進行了精裝修, 也不得提高租金, 否則法辦。 這種政策“看起來很美”, 卻不是長久之計, 畢竟人家是私產房。

而公租房完全沒有這個問題,

房租絕對受控, 收多少錢不聽市場聽領導, 說不漲就不漲, 打死也不漲, 虧本都得挺著。 曾經有官員提議公產房不能置身於市場大潮之外, 應該隨著私產房一樣, 該漲錢就漲錢。

這話被宋真宗聽說了, 很生氣, 當即下旨, 狠狠地批判了這一錯誤思想。

早在西元1007年, 他就說過“增僦錢, 但成勞擾, 速罷之”的話, 禁止漲租擾民。 3年之後又直接下發檔, 白紙黑字地強令公產房必須按照原定額度徵收房租, 一毛錢也不能漲, 否則“違者罪在官吏”, 誰要求漲錢就嚴辦誰, 絕不手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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