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時政>正文

頭條|《福州市“馬上就辦、真抓實幹” 若干規定(試行)》正式施行

2月1日, 福州市委、市政府頒佈的

黨內法規

《福州市“馬上就辦、真抓實幹”

若干規定(試行)》正式施行

(以下簡稱《若干規定》)

市委辦公廳

去年6月, 中央將福州列為黨內法規制定試點城市之一, 賦予福州在基層黨建、作風建設等方面的黨內法規制定權。

這是中央首次將黨內法規制定權下放至副省級城市和省會城市黨委, 體現了中央對福州黨內法規工作的關心厚愛與有力鞭策, 也是省會城市黨委為全國黨內法規制定貢獻經驗的一次創新和嘗試。

“馬上就辦、真抓實幹”

在福州傳承20多年

“馬上就辦、真抓實幹”是習近平總書記主政福州期間大力宣導的精神狀態和優良作風, 通過20多年的傳承, 如今已成為福州加強幹部隊伍作風建設的重要法寶和亮點品牌。

當前, 福州全市上下正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

搶抓“五區疊加”的重大戰略機遇, 爭當新時代新征程上的排頭兵, 廣大黨員幹部更應當——

撲下身子實幹, 雷厲風行快幹

擔當新使命、展現新作為

《若干規定》以“馬上就辦、真抓實幹”為主題, 具有重大的歷史意義和現實意義。

群眾在市民服務中心辦事。 (資料圖)

《若干規定》抓住人民群眾

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

重點選取這三個方面作為切入點

↓↓

落實決策部署

密切聯繫群眾

提升工作效能

將“馬上就辦、真抓實幹”具體化、制度化

重在提升思想、重在體現實效, 激勵廣大黨員幹部進一步改進工作作風, 提高工作效率, 提振幹事創業精氣神, 讓“馬上就辦、真抓實幹”融為習慣、形成規矩, 內化於心、外化於行, 真正成為福州黨員幹部的工作風貌和精神特質。 市委、市政府將以《若干規定》出臺為契機, 努力形成可複製、能推廣的福州經驗, 高標準、高品質完成中央賦予的試點任務。

鼓樓行政服務中心。 陳金標 攝

市委、市政府將以《若干規定》出臺為契機, 努力形成可複製、能推廣的福州經驗, 高標準、高品質完成中央賦予的試點任務。

這份規定的意義可不一般, 這是——

● 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的重要舉措;

● 落實中央決策部署, 探索副省級城市和省會城市黨委制定黨內法規的重要嘗試;

● 進一步改進工作作風, 提高工作效率, 提振黨員幹部幹事創業精氣神的重要保障;

● 加快建設環境更美、品質更好、功能更全、服務更優有福之州的內在要求。

《若干規定》總體框架

和主要內容都有這些

《若干規定》共七章三十條

↓↓

● 第一章為總則, 主要闡明立法目的、適用範圍和指導原則, 明確了領導責任, 體現抓住“關鍵少數”、帶動“絕大多數”的制度設計理念, 這些都貫徹了黨的十九大的新部署、新要求, 體現了新修改後的《黨章》精神。

● 第二章至第四章是《若干規定》的主體部分, 對在具體工作中落實“馬上就辦、真抓實幹”提出規範性要求。

● 第五章和第六章強調保障措施, 主要是加強宣傳教育、考核評價和監督問責。

● 第七章為附則, 主要明確了《若干規定》的解釋部門和施行日期。

工作人員為前來辦事的群眾答疑解惑。

《若干規定》對福州

黨員幹部提出更高要求

● 一是領導要率先擔責。各級領導幹部在落實決策部署、密切聯繫群眾、提升工作效能等方面都要以身作則、以上率下,帶頭學習、帶頭貫徹,充分發揮“頭雁效應”。

● 二是壓力要傳導到位。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組織部門強化考核結果的運用等,真正使任務分解到位、壓力傳導到位、貫徹落實到位。

● 三是作風要切實轉變。各級各部門嚴格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關於進一步糾正“四風”、加強作風建設的重要批示精神,堅持問題導向,著力轉變作風。各級領導幹部帶頭改進工作作風,深入基層、服務群眾,帶頭開展現場辦公,大興調查研究之風,嚴格執行定期接訪群眾制度等,把改進作風成效落實到基層,真正讓群眾受益。

● 四是效率要顯著提升。各級各部門縮短辦事時限,提高服務品質,提升工作水準。各級行政服務平臺實行標準化管理,實行“一站式”服務等,真正讓人民群眾得到優質、高效、滿意的服務。

《若干規定》各項要求如何真正落實?

趕快拿出筆記,記好了!

我們要深入領會、嚴格執行

常態化抓落實,持之以恆、久久為功

各級各部門都要

↓↓

● 結合學習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認真抓好黨規學習,提高思想認識,明確主體責任;

● 突出目標導向,嚴格對標黨規要求,尋找自身差距和不足;

● 突出問題導向,結合本部門本地區工作實際,提出行之有效的整改措施,立行立改;

● 加強組織領導,統籌兼顧、綜合平衡、協調推進;

● 做好要素保障,在職權、硬體、經費和人力等方面提供有力支撐;

● 持續大力宣傳,充分發揮典型示範作用;

● 強化督促檢查,及時發現問題,督促整改落實;

● 嚴肅執紀問責,對執行不力、敷衍塞責的單位和個人,嚴格按照相關規定進行問責。

新時代要有新氣象,更要有新作為

堅持“馬上就辦、真抓實幹”

激發正能量、提振精氣神

激勵全市上下

踐行新思想、建設新福州、爭當排頭兵

為再上新臺階、建設新福建

作出新的更大的貢獻

福州市“馬上就辦、真抓實幹”

若干規定(試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大力弘揚“馬上就辦、真抓實幹”優良傳統,進一步推進全面從嚴治黨,改進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率,提振黨員幹部幹事創業精氣神,加快建設環境更美、品質更好、功能更全、服務更優的新福州,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黨內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馬上就辦、真抓實幹”優良傳統,是習近平同志留給福州幹部群眾的寶貴精神財富,彰顯了雷厲風行、緊抓快辦的工作作風,忠誠擔當、無私奉獻的實幹精神,不忘初心、為民服務的公僕情懷。全市各級各部門和廣大黨員幹部應當弘揚踐行這一優良傳統,使之融為習慣、形成規矩,成為福州黨員幹部的工作風貌和精神特質。

第三條 弘揚“馬上就辦、真抓實幹”優良傳統,深化作風建設,應當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遵循以下原則:

(一)堅持思想建黨和制度治黨相結合,推進黨員幹部作風建設常態化制度化長效化;

(二)堅持問題導向和改革創新相結合,解決黨員幹部不擔當、不作為、慢作為等問題;

(三)堅持雷厲風行和久久為功相結合,促進工作效率和服務品質“雙提升”;

(四)堅持服務群眾和依靠群眾相結合,打通直接聯繫服務群眾“最後一公里”;

(五)堅持正向激勵和監督問責相結合,打造忠誠、乾淨、擔當的黨員幹部隊伍。

第四條 市委、市政府負責統一領導,組織協調、督促檢查全市“馬上就辦、真抓實幹”各項工作任務落實,建立健全協調、督查、考評、獎懲等工作機制。

各級各部門主要負責人是踐行“馬上就辦、真抓實幹”的第一責任人,領導班子其他成員在分管工作範圍內承擔直接責任。

第二章落實決策部署

第五條 對上級黨委、政府作出的重大決策部署和本地區本部門的中心工作、重點任務,各級各部門應當制定任務清單,細化工作要求,明確進度安排和責任人;對涉及多個單位的工作任務,應當明確牽頭單位和配合單位,不得相互推諉扯皮、推卸責任。

第六條 各級各部門應當健全完善抓落實的工作機制,建立例會制度,對重要工作落實情況實行每週自查、每月梳理,每季度至少研究1次專案任務完成情況和推進措施,確保目標任務按序時進度完成。

第七條 各級各部門應當按照要求書面報告重大決策部署落實情況,彙報材料應當務實簡潔,專項工作報告一般不超過1000字,綜合性工作報告一般不超過1500字。

第八條 建立批示件辦理快速回饋機制。對批辦性、指導性的批示件,原則上在7個工作日內落實並回饋,特殊情況不超過15個工作日,緊急情況應當隨到隨辦;情況複雜、在規定時間內未能辦結的,應當定期報告進展情況。

第三章密切聯繫群眾

第九條 領導幹部應當帶頭改進工作作風,深入基層、服務群眾。市委常委會每季度至少專題研究1次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縣(市)區委常委會每月至少專題研究1次群眾關心、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及時提出工作舉措。

第十條 建立健全縣(市)區、鄉鎮(街道)、村(社區)三級民情調查工作機制和網路;各級各有關單位都應該明確具體責任部門(處室)或指定專人負責收集梳理基層群眾反映的各類意見建議,建立民意辦理台賬,實行銷號管理,定期通報落實情況。

第十一條 各級領導幹部應當帶頭開展現場辦公,市級領導幹部每季度至少1次到基層現場辦公,縣級領導幹部每月至少1次到基層現場辦公。

第十二條 各級領導幹部應當帶頭大興調查研究之風。市、縣(市)區領導班子成員每年下基層調研時間不少於3個月,其中市級領導每年下基層蹲點不少於10天,縣處級領導幹部每季度下基層蹲點不少於1周。調研過程中應當嚴格貫徹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減少陪同人員,簡化接待工作,防止走形式、走過場。

第十三條 嚴格執行領導幹部定期接訪群眾制度,市級領導幹部每季度至少安排1天接待群眾來訪,縣(市)區領導幹部每月至少安排1天接待群眾來訪,鄉鎮(街道)領導幹部應當隨時接待群眾來訪。

第十四條 健全完善黨員幹部直接聯繫服務群眾制度,全市各級機關每個黨支部至少聯繫1個村(社區),每季度至少走訪村(社區)1次。黨員幹部應當積極認領“微心願”、參加各類志願活動。

第四章提升工作效能

第十五條 深化黨務、政務、事務公開,為群眾辦事提供便利。所有面向社會和群眾的管理、服務事項,必須依法、準確、及時公開承辦機關、辦事依據、工作程式、辦理條件、辦理時限、處理結果及諮詢投訴方式等資訊。整合各類便民服務熱線,建立全市統一的12345政府公共服務平臺。

第十六條 簡化辦事手續,凡屬於申請辦理事項所需知悉的依據、條件、程式、時限、材料等,必須一次性告知。各級各有關部門應該定期梳理、公佈、更新“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事項清單,不得要求辦事群眾提供清單之外的證明材料。

第十七條 對涉及企業、群眾辦事的各種證照、證件、證明等,凡是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一律取消;能夠通過個人有效證照證明的一律取消;能夠採取申請人書面承諾方式解決的一律取消;能夠由行政機關及相關機構調查核實的一律取消;能夠通過部門資訊共用解決的一律取消。

第十八條 嚴格控制審批環節和時限。審批環節原則上不超過3個。凡是法律法規明確規定了審批時限的事項,市級審批原則上在法定時限的30%以內辦結,縣級審批原則上在法定時限的50%以內辦結,簡單事項當場辦結。法律法規未明確規定審批時限的事項,應該公開承諾辦理時限。未在承諾時限內辦結的,應當向申請人和監管部門說明理由。

第十九條 健全便民服務網路,各類行政審批和公共服務事項應當進入市、縣(市)區、鄉鎮(街道)、村(社區)行政服務平臺集中辦理。各級行政服務平臺應當實行標準化管理,推行“前臺綜合受理、後臺分類審批、統一視窗出件”的服務模式,實行“一站式”服務。各級行政服務中心辦理的涉及多個部門的複雜事項,實行牽頭部門主辦、多部門聯辦、全程代辦;重大專案審批實行代辦視窗專人專項服務。

第二十條 推進公共服務資訊化建設,推行“互聯網+政務服務”,實現辦事專案全流程網路化;全面實行行政審批市、縣(市)區、鄉鎮(街道)、村(社區)四級聯網辦理,實現人口資訊、法人資訊、電子證照等資訊資源在公共服務部門之間共用。

第五章宣傳教育

第二十一條 宣傳部門應當把“馬上就辦、真抓實幹”作為重要宣傳內容,充分發揮各類媒體作用,重視運用互聯網等新興媒體,廣泛宣傳“馬上就辦、真抓實幹”經驗做法和先進典型,引導廣大黨員幹部大力弘揚、自覺踐行這一優良傳統。

第二十二條 各級各部門應當將弘揚和踐行“馬上就辦、真抓實幹”優良傳統納入黨委(黨組)中心組學習、“三會一課”的重要內容,作為民主生活會、組織生活會對照檢查的重要內容。

第二十三條 組織人事部門和各級黨校、行政學院應當將弘揚“馬上就辦、真抓實幹”優良傳統作為幹部教育培訓的重要內容。

第六章考核評價與監督問責

第二十四條 組織部門將踐行“馬上就辦、真抓實幹”情況納入“一線考察幹部”工作範圍,科學設置考核指標,提升指標權重;強化考核評價結果運用,與領導班子綜合評價和黨員幹部業績評定、職務調整、獎勵懲處等掛鉤。

第二十五條 紀檢監察機關和組織人事、效能、督查、巡察等部門應當通過明察暗訪、電子檢查、走訪群眾等多種方式,加強對“馬上就辦、真抓實幹”落實情況的日常檢查和專項督察,對審批權集中的崗位、視窗和群眾反映強烈、企業投訴頻繁的部門應當重點監控、實地抽查,對涉及重點專案審批的聽證、招標、鑒定、評審等事項的前期工作,應當加強進度督查和效能檢查,檢查和督察結果納入單位年度績效考核評分。

第二十六條 各級各有關單位應當暢通投訴管道、公開投訴方式,設立舉報電話、信箱、網站等,自覺接受群眾監督。涉及重點專案服務、行政審批服務、公共服務辦事視窗的部門應當設立群眾滿意度監測點,即時監測辦事服務情況。對群眾的投訴舉報必須及時處理並且公開處理結果,實名投訴舉報的,應當將調查處理結果回饋給投訴人。

建立健全社會評議制度,引入協力廠商評價,鼓勵群眾對各級各部門落實“馬上就辦、真抓實幹”情況進行評議。

第二十七條 各級各部門及其黨員幹部違反本規定,依照《福建省機關效能建設工作條例》、《福州市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效能問責實施細則》等有關規定給予誡勉教育、通報批評、效能告誡等效能問責;情節嚴重的,按照有關規定予以黨紀政紀處分;多次違反規定或者造成惡劣影響的,還應當追究相關領導幹部的責任。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八條 各級各部門應當根據本規定,結合實際制定完善相關配套制度和落實措施。

第二十九條 本規定由市委負責解釋,具體解釋工作由市委辦公廳承擔。

第三十條 本規定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我市現行有關規定與本規定不一致的,依照本規定執行。

來源丨福州日報

編輯丨雷琳鳳

工作人員為前來辦事的群眾答疑解惑。

《若干規定》對福州

黨員幹部提出更高要求

● 一是領導要率先擔責。各級領導幹部在落實決策部署、密切聯繫群眾、提升工作效能等方面都要以身作則、以上率下,帶頭學習、帶頭貫徹,充分發揮“頭雁效應”。

● 二是壓力要傳導到位。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組織部門強化考核結果的運用等,真正使任務分解到位、壓力傳導到位、貫徹落實到位。

● 三是作風要切實轉變。各級各部門嚴格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關於進一步糾正“四風”、加強作風建設的重要批示精神,堅持問題導向,著力轉變作風。各級領導幹部帶頭改進工作作風,深入基層、服務群眾,帶頭開展現場辦公,大興調查研究之風,嚴格執行定期接訪群眾制度等,把改進作風成效落實到基層,真正讓群眾受益。

● 四是效率要顯著提升。各級各部門縮短辦事時限,提高服務品質,提升工作水準。各級行政服務平臺實行標準化管理,實行“一站式”服務等,真正讓人民群眾得到優質、高效、滿意的服務。

《若干規定》各項要求如何真正落實?

趕快拿出筆記,記好了!

我們要深入領會、嚴格執行

常態化抓落實,持之以恆、久久為功

各級各部門都要

↓↓

● 結合學習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認真抓好黨規學習,提高思想認識,明確主體責任;

● 突出目標導向,嚴格對標黨規要求,尋找自身差距和不足;

● 突出問題導向,結合本部門本地區工作實際,提出行之有效的整改措施,立行立改;

● 加強組織領導,統籌兼顧、綜合平衡、協調推進;

● 做好要素保障,在職權、硬體、經費和人力等方面提供有力支撐;

● 持續大力宣傳,充分發揮典型示範作用;

● 強化督促檢查,及時發現問題,督促整改落實;

● 嚴肅執紀問責,對執行不力、敷衍塞責的單位和個人,嚴格按照相關規定進行問責。

新時代要有新氣象,更要有新作為

堅持“馬上就辦、真抓實幹”

激發正能量、提振精氣神

激勵全市上下

踐行新思想、建設新福州、爭當排頭兵

為再上新臺階、建設新福建

作出新的更大的貢獻

福州市“馬上就辦、真抓實幹”

若干規定(試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大力弘揚“馬上就辦、真抓實幹”優良傳統,進一步推進全面從嚴治黨,改進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率,提振黨員幹部幹事創業精氣神,加快建設環境更美、品質更好、功能更全、服務更優的新福州,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黨內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馬上就辦、真抓實幹”優良傳統,是習近平同志留給福州幹部群眾的寶貴精神財富,彰顯了雷厲風行、緊抓快辦的工作作風,忠誠擔當、無私奉獻的實幹精神,不忘初心、為民服務的公僕情懷。全市各級各部門和廣大黨員幹部應當弘揚踐行這一優良傳統,使之融為習慣、形成規矩,成為福州黨員幹部的工作風貌和精神特質。

第三條 弘揚“馬上就辦、真抓實幹”優良傳統,深化作風建設,應當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遵循以下原則:

(一)堅持思想建黨和制度治黨相結合,推進黨員幹部作風建設常態化制度化長效化;

(二)堅持問題導向和改革創新相結合,解決黨員幹部不擔當、不作為、慢作為等問題;

(三)堅持雷厲風行和久久為功相結合,促進工作效率和服務品質“雙提升”;

(四)堅持服務群眾和依靠群眾相結合,打通直接聯繫服務群眾“最後一公里”;

(五)堅持正向激勵和監督問責相結合,打造忠誠、乾淨、擔當的黨員幹部隊伍。

第四條 市委、市政府負責統一領導,組織協調、督促檢查全市“馬上就辦、真抓實幹”各項工作任務落實,建立健全協調、督查、考評、獎懲等工作機制。

各級各部門主要負責人是踐行“馬上就辦、真抓實幹”的第一責任人,領導班子其他成員在分管工作範圍內承擔直接責任。

第二章落實決策部署

第五條 對上級黨委、政府作出的重大決策部署和本地區本部門的中心工作、重點任務,各級各部門應當制定任務清單,細化工作要求,明確進度安排和責任人;對涉及多個單位的工作任務,應當明確牽頭單位和配合單位,不得相互推諉扯皮、推卸責任。

第六條 各級各部門應當健全完善抓落實的工作機制,建立例會制度,對重要工作落實情況實行每週自查、每月梳理,每季度至少研究1次專案任務完成情況和推進措施,確保目標任務按序時進度完成。

第七條 各級各部門應當按照要求書面報告重大決策部署落實情況,彙報材料應當務實簡潔,專項工作報告一般不超過1000字,綜合性工作報告一般不超過1500字。

第八條 建立批示件辦理快速回饋機制。對批辦性、指導性的批示件,原則上在7個工作日內落實並回饋,特殊情況不超過15個工作日,緊急情況應當隨到隨辦;情況複雜、在規定時間內未能辦結的,應當定期報告進展情況。

第三章密切聯繫群眾

第九條 領導幹部應當帶頭改進工作作風,深入基層、服務群眾。市委常委會每季度至少專題研究1次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縣(市)區委常委會每月至少專題研究1次群眾關心、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及時提出工作舉措。

第十條 建立健全縣(市)區、鄉鎮(街道)、村(社區)三級民情調查工作機制和網路;各級各有關單位都應該明確具體責任部門(處室)或指定專人負責收集梳理基層群眾反映的各類意見建議,建立民意辦理台賬,實行銷號管理,定期通報落實情況。

第十一條 各級領導幹部應當帶頭開展現場辦公,市級領導幹部每季度至少1次到基層現場辦公,縣級領導幹部每月至少1次到基層現場辦公。

第十二條 各級領導幹部應當帶頭大興調查研究之風。市、縣(市)區領導班子成員每年下基層調研時間不少於3個月,其中市級領導每年下基層蹲點不少於10天,縣處級領導幹部每季度下基層蹲點不少於1周。調研過程中應當嚴格貫徹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減少陪同人員,簡化接待工作,防止走形式、走過場。

第十三條 嚴格執行領導幹部定期接訪群眾制度,市級領導幹部每季度至少安排1天接待群眾來訪,縣(市)區領導幹部每月至少安排1天接待群眾來訪,鄉鎮(街道)領導幹部應當隨時接待群眾來訪。

第十四條 健全完善黨員幹部直接聯繫服務群眾制度,全市各級機關每個黨支部至少聯繫1個村(社區),每季度至少走訪村(社區)1次。黨員幹部應當積極認領“微心願”、參加各類志願活動。

第四章提升工作效能

第十五條 深化黨務、政務、事務公開,為群眾辦事提供便利。所有面向社會和群眾的管理、服務事項,必須依法、準確、及時公開承辦機關、辦事依據、工作程式、辦理條件、辦理時限、處理結果及諮詢投訴方式等資訊。整合各類便民服務熱線,建立全市統一的12345政府公共服務平臺。

第十六條 簡化辦事手續,凡屬於申請辦理事項所需知悉的依據、條件、程式、時限、材料等,必須一次性告知。各級各有關部門應該定期梳理、公佈、更新“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事項清單,不得要求辦事群眾提供清單之外的證明材料。

第十七條 對涉及企業、群眾辦事的各種證照、證件、證明等,凡是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一律取消;能夠通過個人有效證照證明的一律取消;能夠採取申請人書面承諾方式解決的一律取消;能夠由行政機關及相關機構調查核實的一律取消;能夠通過部門資訊共用解決的一律取消。

第十八條 嚴格控制審批環節和時限。審批環節原則上不超過3個。凡是法律法規明確規定了審批時限的事項,市級審批原則上在法定時限的30%以內辦結,縣級審批原則上在法定時限的50%以內辦結,簡單事項當場辦結。法律法規未明確規定審批時限的事項,應該公開承諾辦理時限。未在承諾時限內辦結的,應當向申請人和監管部門說明理由。

第十九條 健全便民服務網路,各類行政審批和公共服務事項應當進入市、縣(市)區、鄉鎮(街道)、村(社區)行政服務平臺集中辦理。各級行政服務平臺應當實行標準化管理,推行“前臺綜合受理、後臺分類審批、統一視窗出件”的服務模式,實行“一站式”服務。各級行政服務中心辦理的涉及多個部門的複雜事項,實行牽頭部門主辦、多部門聯辦、全程代辦;重大專案審批實行代辦視窗專人專項服務。

第二十條 推進公共服務資訊化建設,推行“互聯網+政務服務”,實現辦事專案全流程網路化;全面實行行政審批市、縣(市)區、鄉鎮(街道)、村(社區)四級聯網辦理,實現人口資訊、法人資訊、電子證照等資訊資源在公共服務部門之間共用。

第五章宣傳教育

第二十一條 宣傳部門應當把“馬上就辦、真抓實幹”作為重要宣傳內容,充分發揮各類媒體作用,重視運用互聯網等新興媒體,廣泛宣傳“馬上就辦、真抓實幹”經驗做法和先進典型,引導廣大黨員幹部大力弘揚、自覺踐行這一優良傳統。

第二十二條 各級各部門應當將弘揚和踐行“馬上就辦、真抓實幹”優良傳統納入黨委(黨組)中心組學習、“三會一課”的重要內容,作為民主生活會、組織生活會對照檢查的重要內容。

第二十三條 組織人事部門和各級黨校、行政學院應當將弘揚“馬上就辦、真抓實幹”優良傳統作為幹部教育培訓的重要內容。

第六章考核評價與監督問責

第二十四條 組織部門將踐行“馬上就辦、真抓實幹”情況納入“一線考察幹部”工作範圍,科學設置考核指標,提升指標權重;強化考核評價結果運用,與領導班子綜合評價和黨員幹部業績評定、職務調整、獎勵懲處等掛鉤。

第二十五條 紀檢監察機關和組織人事、效能、督查、巡察等部門應當通過明察暗訪、電子檢查、走訪群眾等多種方式,加強對“馬上就辦、真抓實幹”落實情況的日常檢查和專項督察,對審批權集中的崗位、視窗和群眾反映強烈、企業投訴頻繁的部門應當重點監控、實地抽查,對涉及重點專案審批的聽證、招標、鑒定、評審等事項的前期工作,應當加強進度督查和效能檢查,檢查和督察結果納入單位年度績效考核評分。

第二十六條 各級各有關單位應當暢通投訴管道、公開投訴方式,設立舉報電話、信箱、網站等,自覺接受群眾監督。涉及重點專案服務、行政審批服務、公共服務辦事視窗的部門應當設立群眾滿意度監測點,即時監測辦事服務情況。對群眾的投訴舉報必須及時處理並且公開處理結果,實名投訴舉報的,應當將調查處理結果回饋給投訴人。

建立健全社會評議制度,引入協力廠商評價,鼓勵群眾對各級各部門落實“馬上就辦、真抓實幹”情況進行評議。

第二十七條 各級各部門及其黨員幹部違反本規定,依照《福建省機關效能建設工作條例》、《福州市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效能問責實施細則》等有關規定給予誡勉教育、通報批評、效能告誡等效能問責;情節嚴重的,按照有關規定予以黨紀政紀處分;多次違反規定或者造成惡劣影響的,還應當追究相關領導幹部的責任。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八條 各級各部門應當根據本規定,結合實際制定完善相關配套制度和落實措施。

第二十九條 本規定由市委負責解釋,具體解釋工作由市委辦公廳承擔。

第三十條 本規定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我市現行有關規定與本規定不一致的,依照本規定執行。

來源丨福州日報

編輯丨雷琳鳳

Next Article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