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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陌生電話,要給你介紹“高富帥” 請警惕,或是“電話詐騙”

對方不停地提出見面要求

“喂, 你好, 我們這裡是電視臺的相親節目, 看到你的資料, 覺得你非常優秀, 想為你介紹一個各方面都很匹配的男士……”

本週一, 家住江北鯉魚池路的彭女士接到這樣一通電話。 對方是一名陌生女子, 語氣十分熟絡。 對方說, 讓彭女士來公司見見這個“高富帥”, 稱見面合適就收費。

屬實還是詐騙?昨日, 彭女士請本報記者幫忙驗證。 結果卻讓彭女士忍不住感歎:“現在連相親都有電話詐騙了!”

陌生電話,為她介紹優質男

彭女士離異多年, 今年53歲, 在渝中區一家事業單位上班。 3天前, 她接到了這樣一個陌生電話。 “喂, 彭姐, 我早就想給你介紹一個男士了, 你有空來我們公司看一下嘛, 你們可以先加個微信, 看哈有沒有感覺嘛。 ”彭女士乍一聽還誤以為是哪位熟人。

“你們怎麼會有我的資料呢?”彭女士不解。 對方稱, 自己是都市頻道《凡人有喜》欄目所屬的婚介公司,

專門為條件較好的男女定制相親服務。

“我從來沒有參加過電視相親節目。 ”不管彭女士如何詢問其資料來源, 對方均閉口不提, 只說彭女士的條件相當優異, 自己為彭女士專門甄選了一個條件匹配的精英男士, 希望彭女士來見個面。 “她反復‘打包票’說, 姐姐你來見一下嘛, 絕對滿意。 ”

輪番遊說,約她見面談

“才開始, 我有些半信半疑。 ”彭女士說, 但也好奇地詢問了一下男士的情況。 對方稱, 這名男士57歲, 空軍部隊轉業, 目前在機場做後勤, 對方看了彭女士的資料, 也十分感興趣。

彭女士提出, 可以讓該男子先加她的微信, 但立刻遭到女子的拒絕。 對方稱, 只有見了面才能加微信號。 彭女士覺得對方在故弄玄虛,

掛了電話。

第二天, 對方又打了電話過來:“彭姐, 那位男士已經到了我們公司了, 他真的很有誠意, 專門為了你到公司, 你聽嘛。 ”還沒等彭女士回話, 對方又將手機給了另外一名男士。 很快, 電話那頭傳來了男聲。

“他的聲音感覺很沉穩。 他說為了我, 已經在婚介公司花卉園的辦事處等著了, 希望可以見一面, 語氣特別誠懇。 ”彭女士答應可以見面。

但當她再次提出加微信時, 婚介公司的工作人員就立刻接過電話, 稱要先見面再加微信。 彭女士向記者吐槽:“好像生怕我們提前加了微信一樣。 ”

不堪電話轟炸, 她將對方拉黑

因為感覺不太靠譜, 彭女士說, 自己雖然口中答應, 但並去公司見面。 那名工作人員一直還在“誠心邀請”, 彭女士一沒注意,

對方就給自己打了十幾個電話, 還發了數十條短信, 讓彭女士不要錯過這次“難得的機會”。

“姐姐, 我們是免費見面, 滿意後交費, 七千元到幾萬元不等。 ”對方發來的短信如是寫到。 彭女士短信拒絕後, 對方又稱:“男士條件不錯, 和你相配。 你先來見過面後再決定好嗎?”還稱因為彭女士臨時取消約定, 男士認為公司工作沒有做好, 責怪他們, 讓彭女士理解和支持。

見彭女士沒有回復, 對方又打來5通電話, 直到彭女士不堪其擾將對方拉黑。

記者調查

電視臺並無此服務

彭女士告訴記者, 對方一直自稱《凡人有喜》欄目組婚慶公司, 做高端匹配。 那該公司是否是電視臺欄目組的合作方?情況是否屬實?

記者當著彭女士, 撥通了這位自稱婚介公司工作人員的電話。

當記者表明身份, 問對方是否是電視臺相親欄目下屬婚慶公司時, 對方立刻稱“打錯了”, 馬上掛掉電話。

昨日, 記者聯繫上《凡人有喜》欄目組工作人員。 工作人員稱, 欄目組絕對沒有這樣的公司和服務。 “我們只和一家大型相親網站有合作, 其他都沒有。 ”

電話喊相親, 有人上當了

記者向欄目組工作人員求證後, 彭女士感歎自己“躲過一劫”。 在一家金融機構工作, 家住三峽廣場的50歲莫女士, 半年前遭遇“相親電話詐騙”時, 就上當破財了。

“對方說是相親網站所屬的相親公司, 在網站上看到我的資料, 說要給我介紹一名優質男士。 ”莫女士說, 當時自己沒有多想, 去了位於兩路口的這家婚介公司與其見面。

男士看上去有氣質,自稱江北有套房,有一輛二十多萬的車,並邀請她吃飯。婚介所稱,交了介紹費(女士九千,男士上萬元),就可以交往。在男士的催促下,莫女士交了9000元的費用。

“頭兩天他還會打電話過來,第三天就徹底失蹤了。”而繳納費用,婚介公司稱為莫女士轉為入會費,以後會一直給她介紹物件,直到她滿意為止,但如果中途哪次介紹她不出來,會員資格就自動取消。

律師說法

此類詐騙屬於“灰色區域”

上海錦天城(重慶)律師事務所李章虎律師稱,如果婚介公司找來婚托,用這種方式讓對方交會員費、介紹費,這種行為屬於詐騙。而此類詐騙目前屬於一個“灰色區域”,兩個人的感情屬於你情我願,難輕易定義為詐騙。若想通過法律程式索償,必須要找出男士是“婚托”的證據,方可在公安機關投訴報案該公司以介紹為幌子實施詐騙。

李章虎稱,現在這樣詐騙形式較多,在婚介公司簽訂合同後,簽訂合同者均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不能無故取消合同。所以,一定要看看其中有沒有“霸王條款”,儘量在簽約前避免風險。

記者 郝樹靜 實習生 王紫璿 受訪者供圖

男士看上去有氣質,自稱江北有套房,有一輛二十多萬的車,並邀請她吃飯。婚介所稱,交了介紹費(女士九千,男士上萬元),就可以交往。在男士的催促下,莫女士交了9000元的費用。

“頭兩天他還會打電話過來,第三天就徹底失蹤了。”而繳納費用,婚介公司稱為莫女士轉為入會費,以後會一直給她介紹物件,直到她滿意為止,但如果中途哪次介紹她不出來,會員資格就自動取消。

律師說法

此類詐騙屬於“灰色區域”

上海錦天城(重慶)律師事務所李章虎律師稱,如果婚介公司找來婚托,用這種方式讓對方交會員費、介紹費,這種行為屬於詐騙。而此類詐騙目前屬於一個“灰色區域”,兩個人的感情屬於你情我願,難輕易定義為詐騙。若想通過法律程式索償,必須要找出男士是“婚托”的證據,方可在公安機關投訴報案該公司以介紹為幌子實施詐騙。

李章虎稱,現在這樣詐騙形式較多,在婚介公司簽訂合同後,簽訂合同者均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不能無故取消合同。所以,一定要看看其中有沒有“霸王條款”,儘量在簽約前避免風險。

記者 郝樹靜 實習生 王紫璿 受訪者供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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