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27日23點01分
王某飲酒後駕駛號牌為新A1DRXX小型轎車, 在行駛至昌吉市青年路石油二分公司路段時, 被執勤交警查獲, 經過酒精呼氣檢測其血液中酒精含量為77毫克/100毫升。
2018年1月27日23點15分
賽某飲酒後駕駛號牌為新BNS1XX小型轎車, 在行駛至昌吉市青年路石油二分公司路段時, 被執勤交警查獲, 經過酒精呼氣檢測其血液中酒精含量為72毫克/100毫升。
2018年1月28日0點01分
陳某飲酒後駕駛號牌為新BCJ6XX小型轎車, 在行駛至昌吉市青年路塔城路路口時, 被執勤交警查獲, 經過酒精呼氣檢測其血液中酒精含量為77毫克/100毫升。
2018年1月27日1點01分
陳某飲酒後駕駛號牌為新BBQ3XX小型轎車, 在行駛至昌吉市濱河路健康路路口時, 被執勤交警查獲, 經過酒精呼氣檢測其血液中酒精含量為61毫克/100毫升。
2018年1月28日0點18分
劉某飲酒後駕駛號牌為新A7R5XX小型轎車, 在行駛至昌吉市中山路南公園路路口時, 被執勤交警查獲, 經過酒精呼氣檢測其血液中酒精含量為53毫克/100毫升。
2018年1月27日23點53分
鄧某飲酒後駕駛號牌為新B754XX小型轎車, 在行駛至昌吉市中山路南公園路路口時, 被執勤交警查獲, 經過酒精呼氣檢測其血液中酒精含量為45毫克/100毫升。
2018年1月28日23點41分
付某飲酒後駕駛號牌為新BFH9XX小型轎車, 在行駛至昌吉市青年南路路段時,被執勤交警查獲,經過酒精呼氣檢測其血液中酒精含量為37毫克/100毫升。
2018年1月29日0點50分
梅某飲酒後駕駛號牌為新A1Y4XX小型轎車,在行駛至昌吉市濱河路路段時,被執勤交警查獲,經過酒精呼氣檢測其血液中酒精含量為28毫克/100毫升。
2018年1月29日0點34分
畢某飲酒後駕駛號牌為新B666XX小型轎車,在行駛至昌吉市中山路南公園路路口時,被執勤交警查獲,經過酒精呼氣檢測其血液中酒精含量為65毫克/100毫升。
2018年1月29日23點49分
邱某飲酒後駕駛號牌為新DB91XX小型轎車,在行駛至昌吉市長寧南路路段時,被執勤交警查獲,經過酒精呼氣檢測其血液中酒精含量為37毫克/100毫升。
2018年1月30日0點50分
顏某飲酒後駕駛號牌為新B754XX小型轎車,在行駛至昌吉市長寧南路路口時,被執勤交警查獲,經過酒精呼氣檢測其血液中酒精含量為98毫克/100毫升。
2018年1月30日1點35分
餘某飲酒後駕駛號牌為新BY87XX小型轎車,在行駛至昌吉市長寧南路路段時,被執勤交警查獲,經過酒精呼氣檢測其血液中酒精含量為57毫克/100毫升。
2018年1月30日23點04分
夏某飲酒後駕駛號牌為新BQ88XX小型轎車,在行駛至昌吉市中山南路路段時,被執勤交警查獲,經過酒精呼氣檢測其血液中酒精含量為46毫克/100毫升。
2018年1月31日0點41分
張某飲酒後駕駛號牌為新B416XX小型轎車,在行駛至昌吉市商城路中山路路口時,被執勤交警查獲,經過酒精呼氣檢測其血液中酒精含量為66毫克/100毫升。
2018年1月31日0點43分
楊某飲酒後駕駛號牌為新AYW7XX小型轎車,在行駛至昌吉市長寧路路段時,被執勤交警查獲,經過酒精呼氣檢測其血液中酒精含量為102毫克/100毫升。
2018年1月31日0點30分
郭某飲酒後駕駛號牌為新A3FCXX小型轎車,在行駛至昌吉市北京路路段時,被執勤交警查獲,經過酒精呼氣檢測其血液中酒精含量為33毫克/100毫升。
2018年1月30日23點55分
李某飲酒後駕駛號牌為遼AE8CXX小型轎車,在行駛至昌吉市商城路中山路路口時,被執勤交警查獲,經過酒精呼氣檢測其血液中酒精含量為26毫克/100毫升。
2018年1月31日2點45分
張某飲酒後駕駛號牌為新A4H9XX小型轎車,在行駛至昌吉市
石河子路濱河路口往西100米處時,被執勤交警查獲,經過酒精呼氣檢測其血液中酒精含量為30毫克/100毫升。
在行駛至昌吉市青年南路路段時,被執勤交警查獲,經過酒精呼氣檢測其血液中酒精含量為37毫克/100毫升。2018年1月29日0點50分
梅某飲酒後駕駛號牌為新A1Y4XX小型轎車,在行駛至昌吉市濱河路路段時,被執勤交警查獲,經過酒精呼氣檢測其血液中酒精含量為28毫克/100毫升。
2018年1月29日0點34分
畢某飲酒後駕駛號牌為新B666XX小型轎車,在行駛至昌吉市中山路南公園路路口時,被執勤交警查獲,經過酒精呼氣檢測其血液中酒精含量為65毫克/100毫升。
2018年1月29日23點49分
邱某飲酒後駕駛號牌為新DB91XX小型轎車,在行駛至昌吉市長寧南路路段時,被執勤交警查獲,經過酒精呼氣檢測其血液中酒精含量為37毫克/100毫升。
2018年1月30日0點50分
顏某飲酒後駕駛號牌為新B754XX小型轎車,在行駛至昌吉市長寧南路路口時,被執勤交警查獲,經過酒精呼氣檢測其血液中酒精含量為98毫克/100毫升。
2018年1月30日1點35分
餘某飲酒後駕駛號牌為新BY87XX小型轎車,在行駛至昌吉市長寧南路路段時,被執勤交警查獲,經過酒精呼氣檢測其血液中酒精含量為57毫克/100毫升。
2018年1月30日23點04分
夏某飲酒後駕駛號牌為新BQ88XX小型轎車,在行駛至昌吉市中山南路路段時,被執勤交警查獲,經過酒精呼氣檢測其血液中酒精含量為46毫克/100毫升。
2018年1月31日0點41分
張某飲酒後駕駛號牌為新B416XX小型轎車,在行駛至昌吉市商城路中山路路口時,被執勤交警查獲,經過酒精呼氣檢測其血液中酒精含量為66毫克/100毫升。
2018年1月31日0點43分
楊某飲酒後駕駛號牌為新AYW7XX小型轎車,在行駛至昌吉市長寧路路段時,被執勤交警查獲,經過酒精呼氣檢測其血液中酒精含量為102毫克/100毫升。
2018年1月31日0點30分
郭某飲酒後駕駛號牌為新A3FCXX小型轎車,在行駛至昌吉市北京路路段時,被執勤交警查獲,經過酒精呼氣檢測其血液中酒精含量為33毫克/100毫升。
2018年1月30日23點55分
李某飲酒後駕駛號牌為遼AE8CXX小型轎車,在行駛至昌吉市商城路中山路路口時,被執勤交警查獲,經過酒精呼氣檢測其血液中酒精含量為26毫克/100毫升。
2018年1月31日2點45分
張某飲酒後駕駛號牌為新A4H9XX小型轎車,在行駛至昌吉市
石河子路濱河路口往西100米處時,被執勤交警查獲,經過酒精呼氣檢測其血液中酒精含量為30毫克/100毫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