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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早發現車子被三輛車堵住開不出,發牢騷聯想到車輛限行和使用

我今早上9點原本要去客戶公司談專案計畫的事, 去開車時都擔心會不會被堵住出不來, 到停車場時, 發現被三輛車堵住沒法開出, 具體如下圖(藍色小車):

沒辦罰, 只好打電話叫車主來開走堵住的車, 三輛打了一個遍, 只有1號車主有回應, 另外兩輛電話無人接的狀態, 只好告知物業且在支付寶做了移車上報後通知客戶改期見面就去公司了。 到現在發帖為止另外兩輛車也是沒開走的狀態。 到此聯想深圳最新一期車牌競價和限行的政策, 政府(交管局)都知道車輛過多造成城市擁堵, 何不如借鑒足球場上黃紅牌的懲罰機制來解決城市擁堵的問題。

一直以來我都覺得以中國人的聰明才智要限制某些事情必須的把懲罰力度(犯罪成本)放大才能做到限制的效果。 在此背景下要突出機動車駕駛證的12積分的重要性。

規則大致如下:

1、所有違章扣分罰款不變, 但扣分只能扣機動車行政證所有人的積分, 無論違章是否是行駛證本人開車, 這樣一來也可給車不外借一個充分的理由。 一個人可擁有很多車, 但一個人駕駛證分只有12分, 也間接限制這個人多餘車外用的可能性。 減少車輛的出行。

2、黃牌機制:城市擁堵除了車多外, 另外一個原因是很多人不規範開車。 存在違章或發生事故的可能性。 所以根據這點引入黃牌的機制的短期停賽(限車)。 駕駛證在第一次12分扣完, 必須得等6個月才能修分重考。 如在此間該駕駛人的任意車輛出行等同於無證駕駛, 該情況需被攝像頭拍到或交警查到為准。

3、紅牌機制:如駕駛人出現第二次扣完12分的情況下, 必須等待1年才能修分重考。 如機動車駕駛證所有人保持一整年不扣滿12分後, 下一次的扣12分可當做第一次黃牌機制處理。 以此類推, 其餘規格保持不變。

這樣一來, 政府也不用限行限外地牌, 在這規則下機動車所有人會重視和珍惜自己駕駛證12分, 也間接規範大家行駛車輛。 這只是突發奇想, 僅做參考, 因為我大天朝人才輩出解決城市擁堵問題早已想出, 怕是影響眾多利益, 破壞財路, 但我等小屁民也只是呵呵一笑。 。 。 。 。 。

(圖片來源於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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