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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放管服”改革 重慶33項車駕管業務下放至車管分所和區縣所

華龍網2月5日17時10分訊今以下15項車駕管業務全市區縣車管所均可辦理

1.進口機動車登記;

2.警車登記;

3.小型、微型營運載客汽車登記(含租賃、教練、出租客運、預約出租客運等);

4.變更登記(變更機動車共同所有人);

5.免檢車輛檢驗合格標誌核發;

6.持軍警證申領;

7. 持境外證申領;

8. 臨時入境駕駛許可申請;

9. 對轄區重點車輛及駕駛人源頭安全管理工作;

10. 對機動車駕駛人考場日常監管考核;

11.對駕駛人體檢醫療機構日常監管;

12. 對機動車登記服務站(點)日常監管;

13. 對機動車檢驗機構日常監管考核;

14. 對機動車報廢回收企業監銷日常監管;

15. 對臨牌核發汽車銷售單位日常監管。

》》》(二)以下3項駕管業務除主城十區, 其他區縣車管所均可受理。 (主城十區的群眾可到一、三、九分所進行辦理)

1.汽車類駕駛證初次申領;

2.汽車類駕駛證增駕申領;

3.汽車類科目一、二、三智慧評判考試和安全文明常識考試。

(主城十區:渝中區、九龍坡區、大渡口區、沙坪壩區、江北區、渝北區、兩江新區、北碚區、南岸區、巴南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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