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報訊納稅人一旦存在偷、逃、騙、抗稅和虛開發票等涉稅違法行為,
被稅務稽查人員識破,
那麼該納稅人則會面臨被稅務機關“拉黑”的懲罰,
而欠稅者也將如同法院公佈的“老賴”般寸步難行。
2月5日, 新疆都市報記者從自治區國稅局稽查局瞭解到, 2017年, 該局公佈90起稅收違法“黑名單”案件, 比上年增長130%。 其中, 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案最多, 達61起, 占案件的近七成。 此外, 虛開普通發票案17起, 偷稅案10起, 其他案件2起。
據悉, 我國稅收違法“黑名單”公佈制度起始於2014年。 2014年7月, 稅務總局頒佈《重大稅收違法案件資訊公佈辦法》,
2014年12月, 稅務總局與20個部門簽署《對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聯合懲戒合作備忘錄》, 建立起稅收違法聯合懲戒機制, 明確聯合懲戒措施範圍, 包括阻止欠稅人出境、被禁止部分高消費行為、被限制取得政府供應土地、被禁止參加政府採購活動、被禁止適用海關認證企業管理, 等等。
2016年4月, 稅務總局對《重大稅收違法案件資訊公佈辦法》進行修訂, 增加了信用“修復”機制, 對符合相關條件的偷稅和逃避追繳欠稅違法案件當事人能主動繳清稅款、滯納金和罰款的,
自治區稅務部門加強與各部門的協同監管, 加大聯合懲戒力度。 如各級稅務機關按照備忘錄規定, 將符合條件的稅收違法“黑名單”案件當事人列入納稅信用D級範圍, 依法採取更嚴格的發票管理、出口退稅審核和稅收檢查等措施。 同時, 將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資訊提供給參與聯合懲戒的部門。
今年, 自治區國稅稽查局將繼續做好重大稅收違法案件公佈工作, 確保符合標準案件全部公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