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3年, 在世界反法西斯戰爭勝利曙光初露的時候, 中美英三國首腦美國總統佛蘭克林·德拉諾·羅斯福(1882~1945)、英國首相溫斯頓·邱吉爾和中華民國國民政府主席、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委員長蔣介石于1943年11月22日至26日在開羅舉行會議(即:開羅會議),
歷史背景及宣言制定
第二次世界大戰取得決定性勝利後, 中、美、英三國首腦于1943年11月22至26日在開羅舉行會議, 討論如何協調對日作戰的共同軍事問題和戰後如何處置日本等政治問題, 史稱“開羅會議”。 其中, 政治問題主要是於23日晚和25日下午中華民國國民政府主席蔣介石(兼行政院院長、軍事委員會委員長)和美國總統羅斯福的兩次長談中討論。 因為美、英事先已進行過商議, 無需再談。 中美雙方領導人就八個方面的問題進行了討論,
在就《開羅宣言》草案討論中,
經過當天認真討論,
1943年12月1日, 中、美、英三國在重慶、華盛頓、倫敦三地同時發表《開羅宣言》。 關於臺灣回歸問題, 《開羅宣言》的其主要內容是:中、美、英三國對日作戰的目的在於制止和懲罰日本的侵略;“剝奪日本從第一次世界大戰爆發後, 在太平洋上奪得或佔領的一切島嶼”, 使日本強佔的中國領土,例如東北地區、臺灣和澎湖群島等“歸還中國”。
這樣,《開羅宣言》在反法西斯戰爭的歷史背景下,以中、美、英三國首腦會談精神為基礎,由美方代表草擬,經中、美、英三方代表認真討論(中國代表據理力爭),三國首腦同意,並征得史達林的完全肯定,實際上以國際協定的形式公佈於世,表達了同盟國打擊並懲罰侵略者、維護國際正義的共同政治意願。其合理性、嚴肅性、正義性和有效性無庸置疑。
在《開羅宣言》之前的1941年12月9日,中華民國政府的《對日宣戰佈告》宣佈:“所有一切條約、協定、合同有涉及中日間之關係者,一律廢止”;在《開羅宣言》之後的1945年7月26日的中、美、英《促令日本投降之波茨坦公告》(《波茨坦公告》),第八項重申“《開羅宣言》之條件必將實施”;1945年8月15日日本投降,同年9月2日,美、英、中、法等九國代表于停泊在東京灣的美國海軍戰艦“密蘇裡”號上接受日本投降。日本外相重光葵和日軍參謀總長梅津美治郎等代表日本天皇和日本政府在投降書上簽字,同意接受《波茨坦公告》中所列的全部條款,無條件地將包括臺灣在內的所掠奪的領土全部交出。日本《無條件投降書》開宗明義第一條就是:日本接受“中、美、英共同簽署的、後來又有蘇聯參加的1945年7月26日的《波茨坦公告》中的條款。”這樣,《中國對日宣戰佈告》《開羅宣言》《波茨坦公告》和日本《無條件投降書》,這四個檔組成了環環相扣的國際法律鏈條,明確無誤地確認了臺灣作為中國領土一部分的法律地位,保證了臺灣回歸中國的國際協議具有無可否認的有效性。
宣言原文
羅斯福總統、蔣委員長、邱吉爾首相、偕同各該國軍事與外交顧問人員,在北非舉行會議,業已完畢,茲發表概括之聲明如下:
三國軍事方面人員關於今後對日作戰計畫,已獲得一致意見,我三大盟國決心以不鬆弛之壓力從海陸空各方面加諸殘暴之敵人,此項壓力已經在增長之中。
我三大盟國此次進行戰爭之目的,在於制止及懲罰日本之侵略,三國決不為自己圖利,亦無拓展領土之意思。
開羅宣言影印件
三國之宗旨,在剝奪日本自從一九一四年第一次世界大戰開始後在太平洋上所奪得或佔領之一切島嶼;在使日本所竊取於中國之領土,例如東北四省、臺灣、澎湖群島等,歸還中華民國;其他日本以武力或貪欲所攫取之土地,亦務將日本驅逐出境;我三大盟國稔知朝鮮人民所受之奴隸待遇,決定在相當時期,使朝鮮自由與獨立。
根據以上所認定之各項目標,並與其他對日作戰之聯合國目標相一致,我三大盟國將堅忍進行其重大而長期之戰爭,以獲得日本之無條件投降。
對於中國之意義
開羅會議是自鴉片戰爭以來,中國第一次以世界大國的身份參加的會議。《開羅宣言》的重要意義之一,就是提高了中華民國的在國際社會的威望,確立了中華民國世界四強的地位,為現今中國的國際地位奠定了基礎。《開羅宣言》是確認臺灣屬於中國領土的第一份國際性檔。它明確了日本侵佔臺灣的非法性,為戰後中國處置臺灣問題提供了國際法依據
使日本強佔的中國領土,例如東北地區、臺灣和澎湖群島等“歸還中國”。這樣,《開羅宣言》在反法西斯戰爭的歷史背景下,以中、美、英三國首腦會談精神為基礎,由美方代表草擬,經中、美、英三方代表認真討論(中國代表據理力爭),三國首腦同意,並征得史達林的完全肯定,實際上以國際協定的形式公佈於世,表達了同盟國打擊並懲罰侵略者、維護國際正義的共同政治意願。其合理性、嚴肅性、正義性和有效性無庸置疑。
在《開羅宣言》之前的1941年12月9日,中華民國政府的《對日宣戰佈告》宣佈:“所有一切條約、協定、合同有涉及中日間之關係者,一律廢止”;在《開羅宣言》之後的1945年7月26日的中、美、英《促令日本投降之波茨坦公告》(《波茨坦公告》),第八項重申“《開羅宣言》之條件必將實施”;1945年8月15日日本投降,同年9月2日,美、英、中、法等九國代表于停泊在東京灣的美國海軍戰艦“密蘇裡”號上接受日本投降。日本外相重光葵和日軍參謀總長梅津美治郎等代表日本天皇和日本政府在投降書上簽字,同意接受《波茨坦公告》中所列的全部條款,無條件地將包括臺灣在內的所掠奪的領土全部交出。日本《無條件投降書》開宗明義第一條就是:日本接受“中、美、英共同簽署的、後來又有蘇聯參加的1945年7月26日的《波茨坦公告》中的條款。”這樣,《中國對日宣戰佈告》《開羅宣言》《波茨坦公告》和日本《無條件投降書》,這四個檔組成了環環相扣的國際法律鏈條,明確無誤地確認了臺灣作為中國領土一部分的法律地位,保證了臺灣回歸中國的國際協議具有無可否認的有效性。
宣言原文
羅斯福總統、蔣委員長、邱吉爾首相、偕同各該國軍事與外交顧問人員,在北非舉行會議,業已完畢,茲發表概括之聲明如下:
三國軍事方面人員關於今後對日作戰計畫,已獲得一致意見,我三大盟國決心以不鬆弛之壓力從海陸空各方面加諸殘暴之敵人,此項壓力已經在增長之中。
我三大盟國此次進行戰爭之目的,在於制止及懲罰日本之侵略,三國決不為自己圖利,亦無拓展領土之意思。
開羅宣言影印件
三國之宗旨,在剝奪日本自從一九一四年第一次世界大戰開始後在太平洋上所奪得或佔領之一切島嶼;在使日本所竊取於中國之領土,例如東北四省、臺灣、澎湖群島等,歸還中華民國;其他日本以武力或貪欲所攫取之土地,亦務將日本驅逐出境;我三大盟國稔知朝鮮人民所受之奴隸待遇,決定在相當時期,使朝鮮自由與獨立。
根據以上所認定之各項目標,並與其他對日作戰之聯合國目標相一致,我三大盟國將堅忍進行其重大而長期之戰爭,以獲得日本之無條件投降。
對於中國之意義
開羅會議是自鴉片戰爭以來,中國第一次以世界大國的身份參加的會議。《開羅宣言》的重要意義之一,就是提高了中華民國的在國際社會的威望,確立了中華民國世界四強的地位,為現今中國的國際地位奠定了基礎。《開羅宣言》是確認臺灣屬於中國領土的第一份國際性檔。它明確了日本侵佔臺灣的非法性,為戰後中國處置臺灣問題提供了國際法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