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汽車, 買了已有七八年, 是當初賣了房子之後吃盡用光最後那十萬元買的, 只為代步。
其實現在開車是個弱勢群體, 走街上隨便來個自行車電瓶車就能輕蔑的從我車頭前漂移而去,
也就罵罵罷了, 難道還能打麼?他不往我車頭前一躺, 已經是大恩大德。
對有些人而言, 車是一種身份。 我一個開廠的朋友說, 我就算借錢, 也要買好車, 車太差別人看你就不像有資本的人, 誰還敢和你做生意?就算生意談成了, 你要是三年沒換車, 人家就覺著你事業沒發展, 興許就不再續合同了。
而對另外一些人而言, 車就是代步罷了。 現在城市都在擴大, 家在郊區, 單位在農村, 出門隨便幹點啥, 有車總是方便一些。 有人說我買輛車的錢用來打的, 可以打好多年了。 這話雖然不錯, 但當你在烈日暴雨寒冬狂風下攜老帶幼大包小包心急如焚卻死活等不著一輛打的車滴滴車時候,
作為代步車, 我認為我那輛捷達已經很負責的完成了任務。 它能夠擋風, 能夠遮雨, 大熱天能乘涼, 數九天能暖身, 它使我和目的地之間的距離縮短了許多, 而且在處處限速的道路上, 也並不比布加迪威龍慢多少。
誠然, 就如古龍所說, 男人總是要:“喝最烈的酒, 騎最快的馬, 玩最美的女人。 ”我也想買布加迪威龍, 然後以六十四秒的時間跑完全程高架——這是我一個玩賽車的朋友在本市高架剛通車時候跑出來的成績——但也只是想想而已, 就我目前的樂趣, 不過就是在紅綠燈口起步時候, 能夠比旁邊車道的快那麼幾秒鐘罷了。
但起步快,
這種慢車, 其實也分幾種幾樣, 有的人是新手上路, 實在不敢開快。 看著旁邊的車“嗚”一下竄過去, 一騎絕塵, 聽那聲音就已經嚇得心驚膽戰, 雖然知道自己必然被人恥笑, 但死活就不敢把油門往下踩, 偌大的馬路, 靠哪邊都好像不夠寬裕, 只有占著中間才有點安全感。 這類人倒只是暫時的膽怯, 你別看他現在過個紅燈熄火六次,
還有種, 是作死的類型。 丟不下片刻的聯繫, 又捨不得停車的遲滯, 於是一邊慢慢的遊著街, 一邊玩弄著手機, 哪管背後那一群的心急如焚, 我自有我的主張。 喇叭震天?我聽不見, 我只聽見電話裡傳來的柔情蜜意。 車燈閃爍?我沒在意, 我只看到微信上的調侃曖昧。 刮蹭碰擦?操你媽!這麼寬的馬路你怎麼開車的?
對這種人, 建議碰瓷者著重關注, 一來他開的慢, 撞不死, 二來他本身違章著, 自然心虛, 竹杠一敲一個准, 生意必然興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