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婚晚育,
現在看來貌似是一個主題詞,
更多的年輕人有了這樣的想法,
整個社會也給予了更多的包容性。
不過在講究“不孝有三,
無後為大”觀念甚重的古代,
你要是晚婚晚育可就不得了了,
下面我就看看古代是怎樣解決這個問題的吧!
一、官府出面。 如果遇上好的皇帝, 好的制度, 剩男剩女們的婚姻問題就由組織來解決。 譬如晉武帝時, 女子如果到十七歲還沒有出嫁, 地方官必須充當媒人, 給女子找到夫家。 在清代, 還專門設有“官媒”, 如果大量男子被罰配去了新疆, 為了維護邊疆穩定, 家中後繼有人,
二、“瓜不甜, 也要強扭”。 在晉代, 女子到了一定年齡必須嫁人, 否則官府要強行給她找物件。 《晉書·武帝紀》(卷三)記載,司馬炎在泰始九年冬十月要求,“制女年十七父母不嫁者,使長吏配之”。
三、限制富豪納妾。 在古代, 男人一般都是三妻四妾, 那如果碰上有錢的富豪, 沒准還會娶更多的年輕女子, 那勢必會造成男女比例的失衡, 導致很多適齡的男人討不到老婆, 所以不少朝代對男人納妾都會有限制, 並不是你有錢就可以隨意納小的。 即使符合納妾條件的, 也不是什麼時候想納就能納的, 比如明朝時,
四、鼓勵“二婚”。 在古代有 “ 好女不二嫁 ” 的說法 , 講究的是從一而終的婚嫁習俗。 所以不管是民間 , 還是官府 , 鼓勵再嫁是非常有難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