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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人解決剩男剩女的方法太奇葩:不結婚就坐牢!

晚婚晚育, 現在看來貌似是一個主題詞, 更多的年輕人有了這樣的想法, 整個社會也給予了更多的包容性。 不過在講究“不孝有三, 無後為大”觀念甚重的古代, 你要是晚婚晚育可就不得了了, 下面我就看看古代是怎樣解決這個問題的吧!

一、官府出面。 如果遇上好的皇帝, 好的制度, 剩男剩女們的婚姻問題就由組織來解決。 譬如晉武帝時, 女子如果到十七歲還沒有出嫁, 地方官必須充當媒人, 給女子找到夫家。 在清代, 還專門設有“官媒”, 如果大量男子被罰配去了新疆, 為了維護邊疆穩定, 家中後繼有人,

就設了不少官媒, 方便給大量的光棍男找老婆。 一些農民起義軍的妻女, 災區逃荒女子, 這個時候往往被官媒指定給某光棍, 讓他們一起生活繁衍後代。

二、“瓜不甜, 也要強扭”。 在晉代, 女子到了一定年齡必須嫁人, 否則官府要強行給她找物件。 《晉書·武帝紀》(卷三)記載,司馬炎在泰始九年冬十月要求,“制女年十七父母不嫁者,使長吏配之”。

意思是, 女孩子到17歲, 如果父母不將閨女嫁出去, 那麼地方領導就要給她找老公了, 逼其強行嫁人。 到了南北朝時如果女孩到了適齡而不出嫁, 還犯法呢!家裡人都要跟著坐牢, 這就是《宋書·周朗傳》說的—“女子十五不嫁, 家人坐之”。

三、限制富豪納妾。 在古代, 男人一般都是三妻四妾, 那如果碰上有錢的富豪, 沒准還會娶更多的年輕女子, 那勢必會造成男女比例的失衡, 導致很多適齡的男人討不到老婆, 所以不少朝代對男人納妾都會有限制, 並不是你有錢就可以隨意納小的。 即使符合納妾條件的, 也不是什麼時候想納就能納的, 比如明朝時,

朱元璋就規定:親王一級的最多只能納十個妾, 其他皇親國戚等貴族按自身等級依次遞減, 商人就算再有錢, 也只能娶一個, 除非無後, 才被允許納妾。

四、鼓勵“二婚”。 在古代有 “ 好女不二嫁 ” 的說法 , 講究的是從一而終的婚嫁習俗。 所以不管是民間 , 還是官府 , 鼓勵再嫁是非常有難度的。

男人一般視娶寡婦為低人一等 , 在社會上會抬不起頭 , 讓人看不起 , 除非實在討不到 , 或討不起黃花閨女了 , 才會選擇有婚史的女人結婚成家。 所以 , 過去不只寡婦再嫁難 , 男子娶二婚女亦難。 但是 , 任何事物只要看多了就好辦了, 習以為常之下 , 還會慢慢演變成一種社會風俗。 在古代的北方少數民族中 , 便不以娶寡為恥 , 特別是在家族內部 , 弟娶嫂 , 嫂嫁叔成了一種常規倫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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