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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丘市人民政府關於規範鄚州廟會期間進香活動的通告

任政告〔2018〕32號

今年以來, 全國安全生產形勢嚴峻, 各類交通、火災等事故頻發, 給人民生命財產造成嚴重損失。 當前, 大氣污染防治越來越嚴格, 環保力度不斷加大。 鄚州廟會期間, 燒高香、燒香山、燒香龍、燃放煙花爆竹、孔明燈等行為會造成諸多安全和火災隱患, 嚴重威脅廣大遊客的人身安全, 影響空氣品質。 為保護環境, 防治大氣污染, 確保公眾健康和人身安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河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結合我市實際,

現就規範鄚州廟會期間進香活動的要求通告如下:

一、禁止燒香山、燒高香、燒香龍等大規模進香活動, 提倡單次、少量、節儉進香。 禁止生產、銷售、使用單炷直徑超過1釐米、長度超過55釐米的粗大香支, 塑膠包裝、竹枝香等不安全香支。 鄚州、苟各莊、七間房等鄉鎮要嚴肅查處上述違禁行為, 做到屬地管理、守土有責。

二、要自覺維護廟會秩序, 文明進香, 有序上香, 嚴禁非理智燒香, 進香群眾要自覺排隊, 每個燃香點間距最少要保持六米, 確保消防通道暢通。 市工商部門要切實履職盡責, 堅決查處擺放和銷售違禁香支的行為。 公安交警部門要嚴禁一切運載違禁香支的行為, 要嚴把卡口, 禁止攜帶違禁香支進入廟會燒香區域。

三、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孔明燈。

對非法銷售、燃放煙花爆竹、孔明燈的, 公安、安監等部門將進行依法查處。

四、相關鄉鎮和部門要認真貫徹執行本通告精神, 對違反規定者予以勸阻、制止。 對不服從管理、阻礙依法執行公務的, 由公安機關依法採取強制措施;情節嚴重的, 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本通告自發佈之日起實施。

任丘市人民政府

2018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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