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道光年間,有一官人叫鄧廷楨。 鄧廷楨名震四海。 因為,他曾和林則徐一起同英國人打過鴉片戰爭。 史書對此誇過兩句。 鄧大人是嘉慶進士,屬科舉出身,應該列入“學富五車”一族。 他為官精細,明察秋毫,辦案子也是眾人誇讚。
有人記載,鄧廷楨曾做過西安知府。 以今人眼光來看,知府一類的官人,在工作上可稱作“萬金油兒”。 大凡轄內之事,均要過問。 這是職責。 審案斷獄就更不用說了,根本就是不能不管。
作為知府的鄧廷楨,審過一個案子。
此案為砒霜毒殺。 原來,當時漢中兵營裡有個叫鄭魁的士兵,被控謀殺。
鄧廷楨開始時對其他證據沒啥疑問,唯獨覺得賣饅頭者和鄰居婦人的證言,暗藏蹊蹺。 他在琢磨,這賣饅頭是種生意,此等生意為薄利買賣,一定要多些人來關照才能維持下去。 這人一多,賣者怎能記住“買者買了幾個饅頭”,“具體何時光顧”,“一日有多少人向其遞過銀兩”,以及“每個買者具體相貌”之類的問題?
就這樣,賣饅頭者和鄰居婦人被傳到了官府。 兩人一進衙門,鄧廷楨便開門見山,徑直訊問:“賣饅頭的,你一天下來賣多少饅頭?”賣饅頭者說:“回大人話,一天下來至少二三百個。
鄧廷楨趁勢追問:“這百來號人的樣子、姓名、買饅頭的時間,你能記清楚?”賣饅頭者想都沒想,回答:“自然是不行,大人您才有這本事。 ”鄧廷楨瞪了那人一眼,喝道:“既然如此,那你為何獨獨記下鄭魁在某日買下你的饅頭?!”賣饅頭者傻了,半晌兒答不出話來。 最後,他照實招了:是縣衙門為了破案,要他這麼說的。 一問那鄰居婦人,情形也是差不多。
回頭再瞧驗屍報告,上面僅說:死者嘴唇發青。 再仔細解剖屍體,查明死者死于狂犬病。
案子審得算是不錯。 鄧廷楨為自己的光榮歷史也添上了一段佳話。
此處,我們更為關心這樣一種現象:在刑案審判中不斷追問證據。 國人在刑案審判中,對證據的態度,往往像偵查破案那樣,力求向證明犯罪成立的方向使勁兒,並不經常懷疑追問證據,除非遇到了特別意外的情形。 因為,國人容易具有這樣的觀念:刑案審判,是國家對付犯罪的手段,國家利益第一,犯罪嫌疑人的權利第二,而且,那權利甚至可能是不重要的。
鄧廷楨的審案方式,便是反向懷疑追問證據。 換個說法,已經有許多證據擱在那兒了,但是,判官應該不斷設置疑問、排除疑問,反復推進……直至證據無法懷疑了,再定罪。
說來,不少洋鬼子對刑案證據的態度,大體和鄧大人差不多。 就是那會兒的英國人,也是這般。 在刑案審判中,英國人不僅有法官,還有一眾陪審團。 這些角色的基本任務就是不斷設置懷疑、排除懷疑,反復推進,將證據打破砂鍋問到底。 只要有點疑問,便不定罪。 直到沒有懷疑了,才把嫌疑人定為罪犯,打進大牢或者送入陰間。
鄧廷楨式的“追問證據”沒有流傳開來。